无忧首页企业系统我的无忧
无忧服务:
兼职活动培训
娱乐交友:
交友社区资讯
全职实习:
实习暑假寒假
微信号:school51
扫一下,立即关注
加关注
在线支付,立省10元
下载新版APP
===大学生成长生活平台===

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012-12-26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18

  实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以变卖方式变卖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的,其抵押行为无效。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抵押只有依法进行登记方能生效,非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不动产权的抵押。土地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物权公示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示,这样才能使物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不动产物权依登记公示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为了与世界各国立法接轨;为了保障抵押权人有效地实现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重复抵押发生,保证交易安全,维系正常的财产秩序;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督管理,在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推荐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土地登记概论

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评估地价和交易地价的含义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用户指南 |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 会员注册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