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审时度势、果断出手,大力度地安排了约四万亿投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以及灾后的恢复重建等等。"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是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在建设领域应该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引导和约束的双向作用,完善标准体系,健全法规制度,加强造价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把优化工程建设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把提高建设标准与节约环保、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把改进企业管理与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市场竞争力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作用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是一项宏伟而又艰巨的任务,离不开科学的标准定额的引导。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作用,目标是使标准定额在各项建设中履行好职责,着重做好组织、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为各项建设创造和谐的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成为经济建设的推动力量。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引导全社会树立标准定额的观念。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对标准定额的认识水平。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定额是无处不在的,广泛存在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领域。标准定额工作要善于抓住机会,深入贯彻执行,以一些重要标准的发布为契机,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不断提高行业的标准化意识。先是通过观念的宣传引导,然后从思想上引起重视,最终把好工程项目建设关,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焊型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实践意义。
第二,引导全社会的建设行为。通过制定标准引导激发全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并发挥社会成员的建设主体地位。如果社会成员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中,自觉使用标准定额去指导各项投资建设,那么建设成果就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标准定额就轻而易举地达到预期成效。因为标准定额是确保安全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工具,更是引导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手段。因此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的建设行为,就能够保证建设质量,为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监督约束依据。
第三,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标准定额工作是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意义重大。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作用,就要在编制建设标准时,其规模的确定要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标;其内容的确定要合理,勿以大小而论;其方向的确定要以可持续为目的,不但能满足新建项目的需要,而且能够依托现有企业改扩建的需要,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发挥潜力,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合理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替代升级。
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约束作用
标准定额是需要共同遵守、可以重复使用的、统一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规定,是一项进行定量的工作,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广泛存在于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当前的四万亿投资为例,这笔巨额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生态环境投资;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这些建设项目将会使我国工程建设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峰期,为刺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如果没有标准定额来约束,就会造成盲目投资,效率低下"资源严重浪费,甚至会给社会造成灾难。为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后果,只有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约束作用,才能保证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切实起到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目的。为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约束作用,应该做到:
第一,加强法规制度约束。紧密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能,以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休系为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加强标准定额的法规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在标准计划的下达上尽量满足当前的需求并加大投入,做好规范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石油储备库等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标准制定工作,重点做好建筑节能减排的标准制定工作,为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另外,标准定额本身是以技术法规体系为指导,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依据,更好的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显著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所以要更加广泛地开展基础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完成《工程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和《中国古代建设标准》等重大课题,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工作,确保“保增长、扩内需、结构、促民生”宏伟目标保质的运行。
第二,加强造价管理约束。强造价管理包括对工程实施阶段计价行为的监管和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监管以及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的发布管理。首先,为适应拉动内需的形势要求,应重点制定为政府投资工程计价服务的定额、指非加强工程实施阶段计价行为的监管。其次,应继续推进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准入制度,加强造价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最后,为了确保工程造价信息有效地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社会公共服务,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建筑人工、住宅工程和城市轨道、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造价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加强标准使用情况的监管约束。开展相关强制性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宣传和贯彻,适时开展标准使用情况的督察活动。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条文为主要依据,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力度,分析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和纠正不执行标准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加大有关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把规划报批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得批准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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