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首页企业系统我的无忧
无忧服务:
兼职活动培训
娱乐交友:
交友社区资讯
全职实习:
实习暑假寒假
微信号:school51
扫一下,立即关注
加关注
在线支付,立省10元
下载新版APP
===大学生成长生活平台===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17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41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案例1[案例摘要]
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
(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雇用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 法律问题] 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如在日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参考答案] 属于共同海损的:
(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
(2)雇用的拖船费用;
(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属于单独海损的:
(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
(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如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国法律。

[法理分析]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和船上载运的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和利益,采取有益而合理的措施,人为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对营运中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如下:共同海损涉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货一方的利益;共同海损有人为因素;单独海损多由于偶然的意外事故;共同海损损失由受益各方分担;单独海损由单方承担。我国《海商法》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因此如果本案在日本理算,应适用日本法律。

  相关推荐: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贸易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国际商法)模拟试题汇总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模拟试卷汇总

  相关推荐: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欢迎进入:2011国际商务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论坛·国际商务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用户指南 |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 会员注册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