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5
1、FOB贸易术语项下货物风险的承担
案例1[案情摘要]
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在买方欧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经检验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欧洲公司提出索赔。欧洲公司拒绝赔偿,并声称该损失应该先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
[法律问题]1. 卖方的主张是否合理?
2. 该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
[参考结论]1. 卖方的主张不合理。
2. 卖方应该赔偿买方损失,但在赔偿买方损失之后,有权再想造成损失的装运港的装运人索赔。
[法理、法律精解]
该风向发生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本案中的部分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包装被吊钩钩破即属于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因此,应该由卖方承担该货损责任,而不是买方。卖方让买方向装运部门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2[案情摘要]
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法律问题]
1. 卖方是否应对该损失负责,为什么?
2. 如以CIF或CFR贸易属于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参考结论]
1. 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风险损失,即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差价损失负责。
2. 如以CIF或CFR属于成交,卖方同样也不对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法理、法律精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CIF或CFR术语中,买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来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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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OB贸易术语项下卖方未按期收货所产生货物风险的承担
案例1[案情摘要]
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1995年6月10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法律问题]
1. 印尼公司是否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
2.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参考结论]
1. 印尼公司不应该赔偿货物丢失的风险。
2. 卖方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法理、法律精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买方投保,卖方无投保该保险的义务。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B5款的规定:如果买方未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或者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能收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的货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本案即属于该款所述买方未能收受货物的情形,因此,尽管货物在交货日没有实际装船,而是延迟装船,但是,货物风险仍然自规定的交货日期届满之日起(即6月10日)转移给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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