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习题4及答案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08
1、简述合同磋商中构成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2、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
“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
“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3、发盘失效的情况?
4、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5、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成交出口货物。我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了全套合理单据,及时办理了保险,然后通知买方货已发出。但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了风暴,产生了部分货物损失,且风暴延误了到货期。国外买方认为,在CIF术语下,是由卖方投的保险,所以,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卖方负责,于是向我方索赔。而且我方部分业务员也认为,CIF是“到岸价”,我方应该负责。希望你运用所学的《200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事例进行合理的分析。
参考答案:
1、(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2、答案: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
3、发盘失效的情况:A、受盘人做出还盘;B、发盘人依法撤消发盘;C、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D、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E、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严禁采取暴力、诈骗手段订立合同);
(2)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具资格);
(3)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为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负责按照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根据《通则》对CIF术语的解释,把CIF当做“到岸价”是错误的。因为:①CIF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②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只负担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③采用CIF条件,卖方虽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但它只承担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而并非到达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费用。④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了全套合理的单据,不论货物是否能实际到达买方手中,卖方都可以有充足的理由获取足额货款。
根据以上解释,首先,我们应改变CIF就是“到岸价”的思想,并且向对方说明: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至于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应该由买方负责;在CIF术语中,卖方所投的保险是替买方做的,如果出现保险内的损失,买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本案例中,我方公司用CIF术语成交,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在装运港完成了交货任务,并支付了运费及保险费,取得了全套单据,根据《通则》的解释,已经完成了全部任务,我们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并不承担责任。但为了以后业务的继续,在本案例中,卖方可以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做好损失的调查及索赔工作,还可以应买方的要求,替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我们对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结果不承担责任。
编辑推荐:
2、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
“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
“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3、发盘失效的情况?
4、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5、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成交出口货物。我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了全套合理单据,及时办理了保险,然后通知买方货已发出。但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了风暴,产生了部分货物损失,且风暴延误了到货期。国外买方认为,在CIF术语下,是由卖方投的保险,所以,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卖方负责,于是向我方索赔。而且我方部分业务员也认为,CIF是“到岸价”,我方应该负责。希望你运用所学的《200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事例进行合理的分析。
参考答案:
1、(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2、答案: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
3、发盘失效的情况:A、受盘人做出还盘;B、发盘人依法撤消发盘;C、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D、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E、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严禁采取暴力、诈骗手段订立合同);
(2)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具资格);
(3)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为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负责按照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根据《通则》对CIF术语的解释,把CIF当做“到岸价”是错误的。因为:①CIF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②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只负担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③采用CIF条件,卖方虽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但它只承担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而并非到达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费用。④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了全套合理的单据,不论货物是否能实际到达买方手中,卖方都可以有充足的理由获取足额货款。
根据以上解释,首先,我们应改变CIF就是“到岸价”的思想,并且向对方说明: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至于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应该由买方负责;在CIF术语中,卖方所投的保险是替买方做的,如果出现保险内的损失,买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本案例中,我方公司用CIF术语成交,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在装运港完成了交货任务,并支付了运费及保险费,取得了全套单据,根据《通则》的解释,已经完成了全部任务,我们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并不承担责任。但为了以后业务的继续,在本案例中,卖方可以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做好损失的调查及索赔工作,还可以应买方的要求,替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我们对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结果不承担责任。
编辑推荐:
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商法习题汇总
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汇编案例题集锦
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市场营销学试题及答案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