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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商法》冲刺试卷及答案9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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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填空题与判断题
  • 第2页:选择题
  • 第3页:名词解释、简答与案例分析
  • 第4页: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大陆法系国家以( )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英美法系国家则以( )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2.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是以( )来确定商标权的非注册制度。
3.公司合并有( )和( )之分。
4.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或制造并已投入流通领域而可供使用的( )。
5.原则上讲,当代理人被授权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中,不披露被代理人时,该合同中的当事人是第三人与( )。
6.基于其具体内容的不同,一般都将专利区分为( )、( )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7.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二、判断题
1.所有违法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也就是违法合同。( )
2.要约人可以向两个和两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发出要约。( )
3.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投保,它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 )
4.当一个未被授权的代理行为被追认以后,其效力同事前授权的代理行为相同。( )
5.只要有关产品存在瑕疵,使用者在使用该产品时又发生了损害事故,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该承担产品责任。( )
6.国际民商事仲裁是目前国际社会所采用的一种最为常见的司法活动。( )
7.我国商标立法在规范商标权的取得时,所采用的是以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商标权取得制度。( )
8.在票据上所有签名的人均是票据行为人,而票据行为人都是票据的债务人。( )
9.只有经过人类劳动而获得的产品才是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 )
10.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要人收到要约后,应尽快发出承诺与否的通知,如果怠于通知时,则视为默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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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择题
1.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 )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2.《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 )
A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B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50年
C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5年
D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0年
3.公司内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能影响本公司证券价格的非公开信息,非法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称为( )。
A.洗售 
B.内幕交易 
C.联合操纵 
D.合谋
4.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 )。
A 商业发票 
B 提单
C 空运单 
D 铁路运单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如果已有效订立,但没有规定价格和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相反表示,双方当事人应视为( )。
A.已默示地引用交付货物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B.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C.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最高价格
D.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最低价格
6.根据国际贸易术语CIF内容的解释,货物的风险转移是在( )。
A.启运港越过船舷 
B.目的港越过船舷
C.启运港船边 
D.目的港码头
7.信用证当事人中的受益人,是指买卖合同中的( )。
A.买方 
B.卖方 
C.开证行 
D.议付行
8.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不及时提货,卖方可能要对承运人支付滞期费及其他费用,对此应由 ( )
A. 卖方自己负担
B.买方自己负担
C.买卖双方各负担一部分
D.上述AB全是正确答案
9.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不包括 ( )
A. 公司 
B.个人企业
C.合伙 
D. 国家
10.要约撤销是一种___________行为。 ( )
A. 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的
B. 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 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业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 本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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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词解释
1.票据行为
2.违约
3.商标的可转让许可
4.国际商法
五、简答题
1.简述本票、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2.简述仲裁协议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题
1996年2月,安徽××食品有限公司与浙江××饮料厂经过多次协商后,决定在浙江省B市共同发起设立凉心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凉心饮料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食品有限公司与××饮料厂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凉心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饮料厂以厂房和必要生产机器投资,作价60万元人民币;××食品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4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二、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三、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四、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饮料厂负责。同年5月6日及6月21日,××食品有限公司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40万元投资款汇入××饮料厂帐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选举确定了董事会,并且举行了三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但是,上述程序完成后,凉心饮料有限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并且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尽管××食品有限公司自96年7月起多次向××饮料厂催促,要求尽快登记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一直末有结果,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97年8月,这时,安徽××食品有限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情况需要,要求××饮料厂退回其投资款,而××饮料厂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食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饮料厂退回其投资款40万元。
原告诉称:由于××饮料厂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凉心饮料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应退回其投资款40万元人民币。
被告××饮料厂答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设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饮料厂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饮料厂方面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
问:
1.凉心饮料有限公司是否已成立?为什么?
2.×食品有限公司要求退款,是否违约?
3.饮料厂辩称,发起人协议未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手续的期限,故其不存在违约,双方应继续原协议。此理由是否成立? 本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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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填空题
成文法;判例法
使用在先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有形物品
代理人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无限连带
判断题
错 对 对 对 错 错 错 错 对 错
名词解释
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者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商标的可转让许可:是指被许可方除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外,还有权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该地域范围内的第三人。
4.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答题
1.(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本票是允诺式票据,而汇票是委托式票据;
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其中出票人本身就是付款人,而汇票则有2个当事人;
本票的出票人自始至终是该票据的主债务人,而汇票一经承兑后,出票人就成为了从债务人,代之而负主债务人之责的是承兑人;
远期汇票的持票人一般要行使承兑这一附属票据行为,而远期本票的持票人则无需行使承兑这一附属票据行为;
本票的流通期限一般比汇票短。
(2)支票与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金融业者,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金融业者为限;
支票都是见票即付的票据,而汇票则小以见票即付为限2
支票无承兑这一附属票据行为,而汇票则除见票即付外,一般都要进行承兑这一附属票据行为;
支票仅作为支付工具,而汇票除作为支付工具外,还起着信贷工具等作用;
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人可以规定票据金额应有利息,支票上若有任何利息的记载,均视为无记载。
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必须载明受款人的名称,否则无效,而支票上是否载明受款人名称并不影响出票的效力。
2.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愿意将他们之间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具有如下特点:
(l)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订立。
(2)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各方愿意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不允许一方强加于另一方。
(3)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4)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可以选择任何性质的仲裁机构。
(5)仲裁协议必须是一种书面文件。
分析:
一、凉心饮料有限公司是否成立?
我国关于公司的成立,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是采取“先注册后成立”的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方式、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
本案中,尽管凉心饮料有限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方式,完成了一系列设立行为,直至成立了公司董事会,并召开数次董事会议等,但这并不等于公司事实上就已经成立。
在设立程序上的问题表现在:
①该设立中的凉心饮料公司没有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发起人之一的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的40万元人民币出资,是汇入另一发起人浙江××饮料厂的帐户内,这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
②××饮料厂的实物出资没有经过验资,因而存在虚假不实的可能;
二、××食品有限公司要求退款,是否违约?
根据发起人协议规定,由××饮料厂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但该厂没有按约定办理,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行为属于不履约的表现。
按我国当时适用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除权,也就是说,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应根据未违约方的利益需要来决定。(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参见合同法第94、96条。)
本案中,××食品有限公司有解除协议的必要,因此有权解除协议,××饮料厂应该退回其出资款。
三、××饮料厂辩称,发起人协议未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手续的期限,故其不存在违约,双方应继续原协议。此理由是否成立?
查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至于有限责任公司,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外(参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于何时申请登记则无规定。
从法理上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在制定了公司章程,出资人缴纳了出资之后,即应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关于公司这种申请登记的期限,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15天、2周或3周不等。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中没有规定履约期限的,权利人可随时要求履行。而一旦权利人提出了要求,义务人仍不履行,则是属于违约无疑。
本案中××食品有限公司自1996年7月起多次催促××饮料厂办理登记手续事宜,而××饮料厂一直到1997年8月仍未办理,履行其应尽义务,故其已构成违约。在发起人一方××饮料厂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食品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原协议,要求退回其出资款,其行为不是违约,而是合法解约。
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只有设立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并履行法定程序之后,公司才告成立,凉心饮料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故未告成立。
在公司成立之前,双方依法成立的发起人协议是有效的,但由于××饮料厂迟延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违约,××食品有限公司有权行使解除权而解约。
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食品有限公司抽回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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