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习题5及答案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01
1、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哪些条件?
3、提单具有哪些性质与作用?
4、汇票与本票有什么区别?
5、汇付可以分为哪几种?
6、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什么?
7、托收的支付方式对于买方和卖方各有哪些利弊?
8、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哪些最基本环节?
9、构成共同海损需具备哪些条件?
10、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
参考答案:
1、班轮运输的特点包括: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到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贷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因此,少量货物或杂货,通常使用班轮运输。
2、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②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③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并且必须由一个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⑤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3、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者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 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也就是说,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契约,而只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4、汇票与本票的区别主要有:①汇票是支付命令;本票是一种支付承诺。②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而本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③汇票的主债务人是付款人或承兑人;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④远期汇票要办承兑手续;而远期本票,则无须经过承兑。
5、汇付方式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6、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7、对于买方来说,托收方式所使用的手续费较低,而且自己掌握了付款的主动权。买方可以经过权衡,然后再决定是否付款,或何时付款:当该货物适合市场需要时(比如对于数量的溢短装),就及时付款;当货物没有盈利的预期时,有些进口商宁可日后缴纳违约金,也拒绝付款。
对于卖方来说,托收使卖方掌握了交货的主动权,卖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代收行交单或不交单,并委托代收行为其处理货物;但由于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是否能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所以卖方承担着被买方拒付的风险,尤其是使用承兑交单时风险更大。
8、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过程包括以下最基本环节。
(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缴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9、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②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③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的措施;④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10、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②损失的承担责任有别。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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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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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票与本票有什么区别?
5、汇付可以分为哪几种?
6、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什么?
7、托收的支付方式对于买方和卖方各有哪些利弊?
8、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哪些最基本环节?
9、构成共同海损需具备哪些条件?
10、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有什么区别?
参考答案:
1、班轮运输的特点包括: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到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贷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因此,少量货物或杂货,通常使用班轮运输。
2、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②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③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并且必须由一个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⑤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3、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者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 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也就是说,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契约,而只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4、汇票与本票的区别主要有:①汇票是支付命令;本票是一种支付承诺。②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而本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③汇票的主债务人是付款人或承兑人;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④远期汇票要办承兑手续;而远期本票,则无须经过承兑。
5、汇付方式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6、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7、对于买方来说,托收方式所使用的手续费较低,而且自己掌握了付款的主动权。买方可以经过权衡,然后再决定是否付款,或何时付款:当该货物适合市场需要时(比如对于数量的溢短装),就及时付款;当货物没有盈利的预期时,有些进口商宁可日后缴纳违约金,也拒绝付款。
对于卖方来说,托收使卖方掌握了交货的主动权,卖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代收行交单或不交单,并委托代收行为其处理货物;但由于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是否能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所以卖方承担着被买方拒付的风险,尤其是使用承兑交单时风险更大。
8、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过程包括以下最基本环节。
(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缴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9、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②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③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的措施;④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10、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②损失的承担责任有别。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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