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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商法试题二及答案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455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三个,即:(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务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2合同必须合法包括两个方面,即:(1)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2)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和行使的范围必须合法。
  3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1)实际损失;(2)利润损失(或预期损失
  4如果买方收取了卖方超量交货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原则上买方应按合同价格支付货款。
  5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生产者生产并已投入流通领域而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6美国社会目前实施的产品责任法理论主要是严格责任理论
  7商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三种。
  8在规范专利申请时,各国专利法一般采用“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
  9无限公司完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在公司法理论中属于一种典型的人合公司
  10股票是股份证券形式,是一种表现股东权利的不完全的有价证券。
  11 和解程序可以由有关当事人随时随地合意开始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参与。
  12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13保险人承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在国际上通常是按仓至仓的责任规定办理。
  14在海运保险中,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以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货物最后在卸货港卸离海轮时止;或者在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15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对于迟交货物的索赔,收货人应于交货后60天内向联运人送交书面通知,否则联运人可免除赔偿之责。
  16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
  17被代理人为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为时的过错而承担义务的情况称为转承义务。
  1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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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判断正误题:若正确在题后答案表中的相应位置内画√,错误的画×。每题1分,共20分。
  1英美法中简式合同实际上等于大陆法中的不要式合同。(×)
  2原则上讲一项有效的要约,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原则上讲,文字要约一旦发出,即告生效。×
  4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完全接受要约的内容,方为承诺,否则构成新要约。×
  5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原则上一项函电承诺(接受发价)于该项承诺通知送达到要约人(发价人)时生效。√
  6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错误,原则上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7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称为已履行的对价,而已履行的对价是有效的对价。×
  8英美法国家原则上把实际履行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种补充性的、例外的救济手段。√
  9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无须证明对方的违约是否出于过失,也不必事先发出催告。√
  10提单和票据在转让时,善意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11按照《汉堡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包括货物在装卸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时期。√
  12原则上讲,当被授权的代理人披露被代理人身份同第三人进行某项合法行为时,该项行为只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13产品责任法中的损害不包括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失。√
  14有关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对其产品在任何情况下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15在英美法等国家,主要是采用以注册在先来确定商标权的注册制度。×
  16要求使用被早期公开的发明内容的有关当事人,必须征得发明申请人的同意。√
  17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都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只能在其章程中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18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随意转让其出资份额。×
  19在国际民商事仲裁程序中,有关仲裁庭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20世界各国一般都绝不允许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在本国境内直接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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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择题:单选题给四个备选答案,多选题给五个备选答案,将正确答案的标号填在题中的横线上。单选题每个1分;多选题每个2分。共计20分。
  (一)单项选择
  1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了请求权的合同,属于: C
  A无效的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
  D有效的合同。
  2根据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在特别规定的场合下,持票人应于该汇票出票日后一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该期限是:_B_。
  A2年;
  B1年;
  C6个月;
  D1个月。
  3按照《华沙公约》规定,对于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必须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可免除赔偿责任。这个期限是:_D_。
  A90天;
  B60天;
  C30天;
  D14天。
  4《斯特拉斯堡公约》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_C_年。
  A1;
  B2;
  C3;
  D4。
  5在目前西方国家,数量最多的公司形式是_B_。
  A无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6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_C_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
  A仲裁;
  B民间调解;
  C法庭调解;
  D仲裁调解。
  (二)多项选择
  1汇票是要式证券,因此,出票人在出票时必须按一定的款式做成。根据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的规定,在下列各项中_ABCD_是必须要记载的,否则该票据无效。
  A载明“汇票”字样;
  B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委托;
  C付款人姓名;
  D付款日期;
  E出票人签名。
  2在下列各种代理人中,须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有:_ABCD_。
  A保付代理人;
  B保兑银行;
  C运输代理人;
  D保险代理人;
  E特别代理人。
  3根据1982年《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规定,C险险种下,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中哪些可以不负赔偿责任:_BD_。
  A因船舶发生搁浅而引起被保险标的物受损;
  B因海水、湖水进入船舶而引起被保险标的物受损;
  C因被保险标的物在装卸时所遭受的全损;
  D被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因浪击落海;
  E在避难港卸货而造成的全损。
  4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可以马上解除合同:_ABC_。
  A卖方根本违约;
  B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合理宽限期内履约;
  C卖方声明将不在买方规定的合理宽限期内履约;
  D卖方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有严重缺陷;
  E卖方非根本违约。
  5工业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其内容包括_ACDE_等。
  A发明专利;
  B专有技术;
  C商标;
  D服务标记;
  E厂商名称。
  6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有:_CE_。
  A无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E股份有限公司。
  7_AB_是英美诉讼立法中所确定的特有的管辖权原则。
  A对人诉讼管辖;
  B对物诉讼管辖;
  C属地管辖;
  D属人管辖;
  E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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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2中止合同
  中止合同:是指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无合同无责任原则(指产品责任法)
  无合同无责任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因其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责任以其与消费者订有合同为前提。
  4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人使用有关专利的一种专利实施方式,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例外。
  5国际商事和解
  国际商事和解:指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约定在自愿谅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充分协商,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由于其在诉讼法上的意义的不同,和解可分为诉讼外的和解和诉讼中的和解。
  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答: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2简述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答:产品责任法的作用主要是:
  (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论述题
  简述《销售合同公约》对减低价金和计算损害赔偿额作出了如何规定?
  答:减低价金是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在买方未支付价金或订金等费用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际补进时买方可以索赔的金额是:
  替代货物价金-合同价金+因卖方违约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在此要注意的是:买方必须是在宣告撤销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并以合理的方式购进与合同标的物一致或者类似的替代物。
  (2)如果买方在撤销合同之后,没有实际补进替代物,而此项标的物又有时价时,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因不同情况而处理。
  第一,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前,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
  买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时标的物的时价-合同价+因卖方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二,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后于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严重瑕疵而依法解除合同时,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
  买方接收货物时标的物的时价-合同价+因卖方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上述的时价是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通常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
  (3)其他情况下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法:
  因一方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受害方依据合同可预期获得的利润。
  但在采用此种计算法时要特别注意的是:可预期获得的利润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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