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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期货《法律法规》临考预测题答案解析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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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期货法律法规临考预测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13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A【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1月20Et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3.A【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4.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八)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5.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
  6.A【解析】参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7.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结算会员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8.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9.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10.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
  11.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12.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13.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14.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5.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16.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17.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18.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19.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07年8月1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的I要求。
  20.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六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期货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和维护期货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声誉,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
  21.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投资分析及投资建议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
  22.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
  23.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4.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25.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26.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7.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28.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
  29.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0.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允许客户透支交易,并与其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1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未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合约,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请1求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向1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的,客户可直接起诉期货交易1所,期货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2.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来源:www.examda.com
  33.D【解析】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34.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35.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36.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37.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之间或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调解处理。
  38.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等有关资料。期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39.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40.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结算、财务数据的备份制度。有天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41.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2.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卜卜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43.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Et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4.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45.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www.examda.com
  46.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7.C【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48.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49.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50.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51.A【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
  52.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53.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54.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55.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56.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八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下属期货从业人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57.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准则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协会进行举报。聘用期货从业人员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做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的处理事项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58.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笫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退还不正当利益。
  59.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60.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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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61.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62.ABCD【解析】参看《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
  63.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四)妥善处理客户保证金和持仓的报告;(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7.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停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停业申请书;(二)停业决议文件;(三)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的情况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来源:考
  78.AB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下列机构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报送与期货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相关的资料:(一)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二)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三)为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79.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80.AB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81.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82.AB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软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软件资料有虚假、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3.A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84.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期货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5.A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86.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三)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五)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六)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期货公司秘密或者客户信息,损害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87.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以下制度:(一)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三)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四)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六)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88.A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问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一)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二)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三)是否与中间介绍机构建立了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在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方面,与中间介绍机构的职责协作程序是否明确且符合规定。
  89.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三)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五)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0.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二)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三)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四)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1.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92.ABCDf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93.AB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94.AB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95.AB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四)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七)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十一)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来源:www.examda.com
  96.A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97.A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二、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98.A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只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非结算会员资格。第十八条规定,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结算会员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99.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晶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101.ABD【解析1《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五条规定,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2.AB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103.AB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专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04.B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一)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105.A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06.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先以该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非结算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非结算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107.A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保证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确保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资金安全。
  108.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下列事项:(一)非结算会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二)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三)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9.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10.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谨慎、勤勉地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控制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风险;建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风险隔离机制和保密制度,平等对待本公司客户、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111.A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112.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113.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第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114.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115,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
  116.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117.A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118.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
  119.A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
  120.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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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断是非题
  121.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进行补偿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受偿权,可以依法参与期货公司清算。
  122.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
  123.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进行混码交易的,客户不承担责任,但期货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客户交易指令人市交易的,客户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结果。
  124.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1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 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125.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可以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126.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
  127.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128.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129.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130.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
  131.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非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132.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133.A【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因正当履行职责而被解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对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34.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135.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36.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137.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138.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有价证券充抵的金额支付。
  139.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140.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迎合投资者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为了投资者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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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页:综合题答案解析
  四、综合题
  141.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142.AB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五)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的;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143.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144.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何某离任后,甲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张某,因此,此时何某的行为仍然构成表见代理。
  145.C【解析】由于乙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即使其默认了何某的行为,但它仍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146.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147.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八)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148.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期货公司兼任除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三)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四)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五)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
  149.B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150.AB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151.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52.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3.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4.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5.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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