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期货《法律法规》考前模拟试卷参考答案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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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2.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4.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八)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5.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13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6.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7.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8.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 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9.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资信及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标准。
10.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11.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12.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3.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和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4.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15.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Et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16.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八)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17.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四)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五)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8.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9.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0.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人民币9000万元。
21.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22.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措施。
23.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24.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灞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25.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协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本准则的期货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暂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26.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当期货从业人员与其所服务的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期货业务服务时,应当通过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及时与投资者协商,采取更换期货从业人员或其他办法妥善予以解决。
27.A 【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8.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29.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30.A【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31.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2.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33.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因期货公司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34.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因期货交易所的过错导致信息发布、交易指令处理错误,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35.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36.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期货业务的需要。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二)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7.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三)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38.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股东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9.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40.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保持财务稳健并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产安全。
41.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交易闭市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客户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42.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 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
43.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44.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5.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46.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47.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8.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49.C【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债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50.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51.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电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标准,暂停、恢复或者取消某一期货交易品种的交易。
52.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向期货交易所派驻督察员。督察员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53.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予补偿。对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按照机构投资者补偿规则进行补偿。
54.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55.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56.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57.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因客户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58.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59.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十)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60.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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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A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投资分析及投资建议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
62.A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七条至四十条规定,协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本准则的期货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训诫;(二)公开谴责;(三)暂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四)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五)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63.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从业人员资格申请:(一)有本准则第十条至十五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收益的;(三)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四)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4.AB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5.AB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66.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67.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二)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四)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左由虚假内容
68.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69.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交割仓库未履行货物验收职责或者因保管不善给仓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0.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客户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客户对交易结果不予追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第五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1.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72.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处罚:(一)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本;(二)未经批准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三)违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规定;(四)不按照规定对会员进行检查;(五)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六)交易结算系统和交易结算业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73.ABC【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三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九十四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对违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制定查处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九十 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由此可见,ABC三项均属于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项目,D项只需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即可。
74.ABC【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
75.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六)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76.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终止营业部申请书;(二)拟终止营业部的决议文件;(三)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7.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
78.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二)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79.B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80.AB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客户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以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81.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82.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会员、客户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83.A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应当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84.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下列职权:(一)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二)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三)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四)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5.BC【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86.A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87.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任职决定文件;(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88.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免职决定文件;(--)相关会议的决议;(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89.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所限:(一)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二)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三)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90.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91.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92.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93.A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十七条规定,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94.B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95.A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96.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7.B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98.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99.AB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延期缴纳或者拒不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保存、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挪用、侵占、骗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00.AB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1.A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2.A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103.A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104.A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105.AB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第五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六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
106.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
107.A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108.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同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109.A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110.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111.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112.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 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113.A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114.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115.A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116.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117.A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提出。
118.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119.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120.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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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挪用、侵占、骗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2.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123.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124.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未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合约,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请求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的,客户可直接起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25.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126.A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127.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128.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129.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130.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131.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保证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确保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资金安全。
132.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133.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34.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135.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136.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37.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138.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条件。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139.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140.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投资者另外委托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共同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应当明确分工和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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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九个条件,其中第一个条件为: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所以本题选A。
142.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143.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三)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144.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七)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145.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146.D【解析】参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客户交易指令的有关规定。
147.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148.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149.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第十四条规定,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50.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1.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152.A【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153.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154.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
155.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是指:(一)期货公司;(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三)期货投资咨询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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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页:单选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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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页:判断题答案解析
- 第4页:综合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2.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4.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八)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5.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13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6.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7.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8.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 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9.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资信及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标准。
10.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11.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12.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3.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和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4.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15.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Et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16.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八)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17.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四)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五)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8.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9.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0.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人民币9000万元。
21.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22.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措施。
23.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24.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灞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25.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协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本准则的期货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暂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26.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当期货从业人员与其所服务的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期货业务服务时,应当通过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及时与投资者协商,采取更换期货从业人员或其他办法妥善予以解决。
27.A 【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8.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29.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30.A【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31.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2.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33.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因期货公司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34.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因期货交易所的过错导致信息发布、交易指令处理错误,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35.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36.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期货业务的需要。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二)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7.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三)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38.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股东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9.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40.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保持财务稳健并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产安全。
41.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交易闭市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客户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42.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 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
43.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44.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5.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46.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47.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8.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49.C【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债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50.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51.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电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标准,暂停、恢复或者取消某一期货交易品种的交易。
52.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向期货交易所派驻督察员。督察员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53.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予补偿。对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按照机构投资者补偿规则进行补偿。
54.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55.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56.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57.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因客户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58.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59.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十)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60.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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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A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投资分析及投资建议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
62.A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七条至四十条规定,协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本准则的期货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训诫;(二)公开谴责;(三)暂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四)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五)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63.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从业人员资格申请:(一)有本准则第十条至十五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收益的;(三)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四)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4.AB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5.AB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66.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67.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二)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四)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左由虚假内容
68.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69.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交割仓库未履行货物验收职责或者因保管不善给仓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0.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客户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客户对交易结果不予追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第五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1.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72.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处罚:(一)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本;(二)未经批准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三)违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规定;(四)不按照规定对会员进行检查;(五)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六)交易结算系统和交易结算业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73.ABC【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三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九十四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对违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制定查处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九十 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由此可见,ABC三项均属于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项目,D项只需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即可。
74.ABC【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
75.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六)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76.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终止营业部申请书;(二)拟终止营业部的决议文件;(三)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7.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
78.B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二)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79.B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80.AB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客户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以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81.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82.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会员、客户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83.A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应当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84.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下列职权:(一)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二)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三)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四)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5.BC【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86.A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87.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任职决定文件;(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88.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免职决定文件;(--)相关会议的决议;(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89.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所限:(一)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二)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三)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90.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91.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92.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93.A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十七条规定,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94.B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95.A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96.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7.B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98.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99.AB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延期缴纳或者拒不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保存、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挪用、侵占、骗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00.AB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1.A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2.A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103.A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104.A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105.AB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第五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六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
106.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
107.A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108.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同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109.A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110.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111.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112.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 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113.A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114.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115.A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116.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117.A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提出。
118.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119.AB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120.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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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挪用、侵占、骗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2.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123.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124.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未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合约,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请求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的,客户可直接起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25.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126.A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127.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128.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129.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130.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131.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保证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确保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资金安全。
132.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133.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34.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135.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136.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37.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138.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条件。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139.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140.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投资者另外委托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共同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应当明确分工和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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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九个条件,其中第一个条件为: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所以本题选A。
142.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143.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三)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144.B【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七)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145.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146.D【解析】参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客户交易指令的有关规定。
147.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148.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149.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第十四条规定,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50.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1.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152.A【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153.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154.B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
155.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是指:(一)期货公司;(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三)期货投资咨询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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