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预测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606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可能结合“三个至上,科学发展观”出题,难度可能会高于07年,08年卷四考题;可能会通过一个或多个实际案例,(包括正面或反面),让考生分析是不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与“三个至上”合不合拍,或者跟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统一”相不相背。我们对它的考查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
2、 打造法治政府是命题亮点,①有限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的体现;②透明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③诚信政府——信赖保护原则的落实;④法治政府的建设途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 程序正当原则是热点,湖南省出台了全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值得总结和推广。
4、 民间习惯法,法与习惯是法理学命题老师的多年研究课题,当然法与道德也是重点。来源:www.examda.com
5、刑法请大家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七》以及有关金融秩序方面的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是重点),受贿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都是重点罪名。
6、民诉中的公益诉讼,以及检察监督是学术热点,易出论述题。
7、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大家要有考论述题的准备。
8、 商法有可能在卷四会出现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民诉法等部门法结合出题。
1. 与07、08类似,将会出一道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简答题,分值在20分左右,重要考点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的具体内容及其内在统一性、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统一”的理解及运用等。采集者退散
2.一般来说,会出一道实体法的论述题,可能是某一实体法,也可能是实体法综合出一道试题。可能主要集中在原则之中。重要考点是:罪刑法定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法、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比例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法的价值主要包括正义、自由、秩序、公平、效率等。然而,法的诸多价值交织在一起,使得法在价值选择上也矛盾重重,对不同价值的青睐,会导致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出现不同的抉择,从而影响法治社会的建构,因此,解决法的冲突问题就愈发显得重要。
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
一是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
二是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 采集者退散
三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即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所常见的矛盾情形。
解决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有: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以上所言的自由、秩序与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但即使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
2、 打造法治政府是命题亮点,①有限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的体现;②透明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③诚信政府——信赖保护原则的落实;④法治政府的建设途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 程序正当原则是热点,湖南省出台了全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值得总结和推广。
4、 民间习惯法,法与习惯是法理学命题老师的多年研究课题,当然法与道德也是重点。来源:www.examda.com
5、刑法请大家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七》以及有关金融秩序方面的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是重点),受贿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都是重点罪名。
6、民诉中的公益诉讼,以及检察监督是学术热点,易出论述题。
7、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大家要有考论述题的准备。
8、 商法有可能在卷四会出现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民诉法等部门法结合出题。
1. 与07、08类似,将会出一道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简答题,分值在20分左右,重要考点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的具体内容及其内在统一性、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统一”的理解及运用等。采集者退散
2.一般来说,会出一道实体法的论述题,可能是某一实体法,也可能是实体法综合出一道试题。可能主要集中在原则之中。重要考点是:罪刑法定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法、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比例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法的价值主要包括正义、自由、秩序、公平、效率等。然而,法的诸多价值交织在一起,使得法在价值选择上也矛盾重重,对不同价值的青睐,会导致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出现不同的抉择,从而影响法治社会的建构,因此,解决法的冲突问题就愈发显得重要。
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
一是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
二是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 采集者退散
三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即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所常见的矛盾情形。
解决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有: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以上所言的自由、秩序与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但即使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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