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同步测试习题:审查程序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34
1.【简单】根据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侦查机关询问证人不可在什么地点进行?
A.现场
B.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
C.证人本人提出的地点
D.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
2.【简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D.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3.【真题难度】王某,假如因贪污罪被某区检察院于2013年1月5上午10时拘留,并于第二天下午2点将其带回看守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拘留王某后,检察院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B.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两点将其带回看守所
C.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三点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D.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条可以ABC项不当选。讯问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可以指定地点,但是询问证人不可以,所以D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相对简单,只要把把刑诉法第122条记住,并把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点与询问证人的地点分开就可以了。
2.【答案】AB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据此可以确定ABC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本题也较简单,只是D选项在多处出现,并是重刑,特别容易被误认为也属于应当讯问的情形。
3.【答案】B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确定A符合规定,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该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结合此两条,C选项错在没有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该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D选项符合规定。
【陷阱分析】该题ABD三个选项都是对原刑诉法内容的修改,需要准确记忆。而C选项这个知识点在第34题有关逮捕的题目中有所涉及。也就是遵循“谁办案、谁通知、谁讯问”的规则。因为办案机关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详细信息,所以由其通知家属能提高办案效率;由办案机关直接讯问,方便其了解案情、解决疑点,有助于案件的处理。
如果是这样考点重复的题目,有的人还做不对,就要好好审视一下复习思路了。真题所涉考点,每年都有对往年试题考点一定量的重复,如果连这样的分数都不能全部拿到的话,那我认为你是不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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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
C.证人本人提出的地点
D.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
2.【简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D.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3.【真题难度】王某,假如因贪污罪被某区检察院于2013年1月5上午10时拘留,并于第二天下午2点将其带回看守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拘留王某后,检察院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B.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两点将其带回看守所
C.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三点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D.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条可以ABC项不当选。讯问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可以指定地点,但是询问证人不可以,所以D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相对简单,只要把把刑诉法第122条记住,并把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点与询问证人的地点分开就可以了。
2.【答案】AB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据此可以确定ABC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本题也较简单,只是D选项在多处出现,并是重刑,特别容易被误认为也属于应当讯问的情形。
3.【答案】B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确定A符合规定,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该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结合此两条,C选项错在没有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该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D选项符合规定。
【陷阱分析】该题ABD三个选项都是对原刑诉法内容的修改,需要准确记忆。而C选项这个知识点在第34题有关逮捕的题目中有所涉及。也就是遵循“谁办案、谁通知、谁讯问”的规则。因为办案机关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详细信息,所以由其通知家属能提高办案效率;由办案机关直接讯问,方便其了解案情、解决疑点,有助于案件的处理。
如果是这样考点重复的题目,有的人还做不对,就要好好审视一下复习思路了。真题所涉考点,每年都有对往年试题考点一定量的重复,如果连这样的分数都不能全部拿到的话,那我认为你是不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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