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二十二)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284
某木制品公司甲与日本某商场订有一份木制品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稀有木材,未果。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木材公司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4倍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木材。甲公司迫于无奈,按乙提出的条件与其签
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1.甲公司新任董事长拟请求撤销与乙订立的买卖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乙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2.下列关于甲的撤销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如果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则该合同( )。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有效
D.无效
4.如果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海关
5.如果乙公司提供的木材有质量问题并导致由此生产的木制品被日本商场退回,侵害了甲公司的声誉及财产权益,关于甲公司追究乙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行政责任
B.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只能追究乙公司的侵权责任
D.有权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解析
1.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ACD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D【解析】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
4.C【解析】《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D【解析】略
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1.甲公司新任董事长拟请求撤销与乙订立的买卖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乙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2.下列关于甲的撤销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如果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则该合同( )。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有效
D.无效
4.如果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海关
5.如果乙公司提供的木材有质量问题并导致由此生产的木制品被日本商场退回,侵害了甲公司的声誉及财产权益,关于甲公司追究乙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行政责任
B.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只能追究乙公司的侵权责任
D.有权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解析
1.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ACD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D【解析】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
4.C【解析】《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D【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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