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人民银行面试题详解
一、请作下自我介绍?
答题思路分析:考生的自我介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个人专业知识的角度:
专业知识上的优势有两种:一种是学习成绩上的优势,另一种是实际操作能力的优势。对于成绩好的应届考生,当然在回答该问题时,可以在陈述中提到自己的在校成绩,用优异的在校成绩来证明自己专业知识上的优势。在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考生要把自身所取得的优异在校成绩主要归功于在校老师的辛勤培育以及个人的勤奋,切忌说“自己天分高”、“接受能力强”或“从小到大成绩都比较优秀”之类的话,这类话一旦说出会给人“自视过高”的印象,不利于在面试中获得高分。
而对于成绩一般的应届考生,那么回答该问题的时候,就要注意不要给考官一个在校期间“无心向学,不勤奋,不热爱本专业”的感觉。在专业知识上的优势时,应该突出自己比较注重专业知识的实际运用,要强调自己热爱本专业的知识,但注意力集中在实际运用方面,并且强调在学习专业知识过程中得到了老师的关照和爱护,学到很多很实用的知识。对于学习成绩不特别好的原因,考生可以这样回答:原因是自己本身考试的方法相对比较薄弱,不大会考试,而自身的学习注意力很多时候没有在考试题目上,所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试成绩,但自身对考试的态度是很认真的,同时老师对自己的教育很好,自己在校所学已经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
对于非应届考生来说,就需要强调自身毕业后从事的是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要告诉考官,自己是一个幸运的人,自己在毕业后遇到了很专业很有水平的领导和同事,得到了他们的许多帮助,在工作中学到许多专业知识,自己在毕业后提高了很多。而自己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由于工作经验不够,许多在校的专业知识无法很好地应用在工作中,但有了工作经验后,自己已能很好地把专业知识应用在工作中,所以自己从专业知识的角度是很适合该招考职位的。
二、个人性格的角度:
三、个人经历的角度:
这里的个人经历从时间段上来划分主要指两方面:学校经历和工作经历。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主要的经历当然是指学校经历,那么在学校中的经历主要有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获奖经历、勤工助学经历。
学校中的工作经历主要分为:学校团委工作经历(团干部)、学生会工作经历(学生会干部)、社团工作经历(社团干部)、班集体的工作经历(班干部)。对于考生来说,这部分的陈述应该有所侧重,重点谈自己最辉煌的一面。这里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面试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工作经历非常丰富,几乎遍及各个方面,那么请注意,切不可陈述时间过长,挑最有代表的部分来说就可以,陈述时间过长一方面显得累赘,另一方面有可能让面试考官觉得考生在“炫耀”,易引起考官的“不好印象”,不利于面试中获得高分。
学校中的学习经历主要是奖学金的问题,如有获过奖学金,可以略为陈述,如没获过奖学金,则可以避免谈这方面的问题。
学校中的获奖经历,这里包括体育、文艺、科技方面的奖项,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需要罗列具体的获奖项目。打个比方,在面试的时候这样说:“本人曾获得全校第二届“当代大学生三个代表”征文比赛的一等奖、“联想未来”三校征文比赛一等奖……”。大家试想一下,这样对面试考官罗列自己的“奖项”, 面试考官会有好印象吗?不会。而且这样的罗列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完整具体的获奖经历在考生的资料中已有显示。对于上述的情况,实际上正确的表述方法应该是说:“本人获得过一些征文比赛比赛的奖项,在写文章方面有一定特长,可以在机关从事(胜任)一定的文字处理工作”。
对于勤工助学经历,可以说很多人都忽视了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这种经历很能体现考生的一种精神,一种毅力,那就是考生在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完成学业,这种经历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赞扬的经历,考生如能很好地体现自己这方面的经历,应该是可以获得不少的印象分。
答题思路分析:报考动机适宜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1)个人兴趣比较喜欢公共管理工作。公务员考试实际上也是一次求职,而一个选择工作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是受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而这个时候,“兴趣”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故在谈到求职动机时,宜先这个角度展开。
(2)本人的专业与银行工作比较对口。这个只要还是围绕“职位的匹配性”展开的,大学生目前在就业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选择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故这个角度建议适当谈及。
三、有人说首长负责制是否定民主集中制,你怎么看?
答题思路分析:建议应该否定这一思路,毕竟目前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国内的主流观点来看,“首长负责制”还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关键是答题时要体现出“首长负责制”的优点,以及其自身也是受到监督机制的制约,“首长负责制”并非是不民主的体现。
回答问题的亮点设置:(1)“首长负责制”更能体现“效率”,而“民主集中制”更能体现“公平”。(2)“首长负责制”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一种补充(3)“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完全是由“首长”一个人说了算,“首长负责制”同样是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去监督它的。所以“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个人主义”,也不意味着“危险”。
四、许霆来到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案件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你怎么看?
答题思路分析:回答这道题目的关键点在于,对于许霆盗取17.5万元的犯罪事实判处无期徒刑是否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
回答问题的亮点设置:这道题目如果要回答得比较精彩,关键是考生必须提到这个角度——“判刑的轻重依据不是简单由其数额所确定的,关键是看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对社会有重大的‘破坏力’”。考生要明确的是,法院不是因为其“盗取了17.5万元”而判处其无期徒刑,而是因为“在ATM取款机上恶意偷盗取款”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巨大,而做出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处罚。而且我们还要看到的是,这个处罚本身就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的,所以并不存在任何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