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及答案(十五)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284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4 年9月22日,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扶助专项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从这个学期开始,两年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要实现100%入学率。通知明确要求,对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与本学区城市学生统一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近10万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将成为直接受益者。
2.2004年秋季开学时,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四区按有关规定取消了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但9月22日,记者在对近郊四区的部分中小学和农民工采访后发现,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虽然免了,但意识上的歧视并未消除,他们成绩普遍低下,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仍不容乐观。
3.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
4. 据江西省城调队最近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45.5%的人认为学费太高,有64.8%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子女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子女的平等收费,平均每学年要多支出约805元费用。对于子女的教育费,表示能够承担的农民工家庭只有20.7%。有些农民工因负担过重,已准备让其子女辍学,也有的准备让子女回家乡读书,以减轻负担。
5.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居住的外来人口占全区户籍人口总数的51.90%。其中 6~15岁的学龄孩子有10905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10.01%。镇海区外来人口的调查显示:以家庭为单位的外来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占外来人口总数的 42.84%;外来人口滞留时间长,有“移民”倾向,近1/5的外来人口在镇海居住时间已超过3年,约1/10的人口居住时间长达5年以上。这就使得这一群体的下一代的教育凸显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6.据统计,仅去年长春市农民工子女入学人数约占整个城区入学学生总数的10%,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农民工子女。
7.2004 年,长沙市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共安排了38所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并出台了相关办法,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与常住本学区的城市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这一消息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产生强烈反响,进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比去年增加8825人。不过,由于农民工子女的大量涌入,不少学校都面临着办学场地、师资力量建设等投入不足的难题。雨花区树木岭学校本学期共接收了580多名农民工子女,现在学校每间教室都挤得满满的,最多一个班有78名学生,校长易作军说:“农民工子女与城里孩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然而这项好政策还需要上级部门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不然学校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据悉,我省相关主管部门目前已开始考虑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标准,来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系列配套政策。
8.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学全面免收借读费。据统计,目前已有28.8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其中近20万人就读在北京市公立中小学,占70%。
9.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0.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随后,全国各地的落实政策相继出台。
11. 据统计,目前流入成都市的外来人口约150万人,其中六城区就有100万左右。流动人口中80%是来蓉务工的农民,而他们带来的子女,粗略统计不少于7万人。7万人的就学问题,给成都市带来了严峻考验。经费困难是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初步估算,一个孩子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的成本是2000元/年,7万多的涌入成都的农民工子女造成了该市每年教育经费高达1.4亿元的缺口。其次是师资问题,我省对教师的编制是按照各地的户口规划的,据此成都市仅有3000多名教师编制,目前却远远不够。再有是学校严重缺位,通常每个班应该只安排45~50名学生,但现在大多超出标准,城郊结合部的小学甚至一个班60多人。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统计,如今约有5万人的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另外两万人就读于民办学校,其中1万人分散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民办学校。
12.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目前旧体制无法适应社会转型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加大投入,主动负担及统筹起全民义务教育的责任,为流动人口子女创造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13. 江西省社科院一位社会学家说,进城务工农民大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有的临时租房居住,没有固定场所;有的居住地离学校较远,学生上学不便,学校与家庭联系不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能很好地结合,学生脱离父母监护问题非常突出,课余时间及往返学校途中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充分保障。
14.农民工子女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农民工子女介入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他们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流动性大频繁转学,使一些农民工子女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即人格核心,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孩子可能会成为未来社会的特殊群体,这个问题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15.中央对于农民工子女上学的政策是很明确的,孩子们的上学问题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我们应该看到,外来农民工是流入地城市发展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他们生活在这个城市,和我们城市中的每一个人一样,同样要付出劳动、缴纳国家各项税收。
三、申论要求
1就给定资料反映的问题,用不超过200字进行概括。要求:全面,有条理,有层次。(20分)
2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就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不超过350字。(40分) (空格略)
3就给定资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40分) (空格略)
《申论》全真模拟试卷(十五)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
所给材料反映了以下问题:在2004年新学年开学之际,农民工子女入学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让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健康成长,是城市基础教育如何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原则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各地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是发挥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他们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2.参考答案
(1)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级地 方政府特别是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的力度。
(2)各级地方政府可想办法将现有的公办学校扩建增容,为更多的农民工子女提供读书机会。
(3)各级地方政府可在各城区投资修建简易的公办学校,专门招收民工子女。
(4)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但不能因为存在大量民办学校,就把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推向市场,推给社会。
3.参考答案
关于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的思考
近些年,教育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其中之一是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打工者子弟学校”,专门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对于此现象,各方面的意见很不一致。
一方面,在各大中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表现出明显的欢迎。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的子女上不起城市的公立中小学。公立中小学如果接收外来人口的子女上学,在正常的学杂费之外,一般要加收较高的借读费和赞助费 。另外,他们认为自己的子女在公立中小学上学还可能受到城市孩子的歧视。而“打工者子弟学校”一方面是收费比较低,而且服务也比较热情,孩子也不会受到城市小孩的歧视。
另一方面,城里的公立中小学及其管理部门对“打工者子弟学校”取排斥态度。他们认为,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人口出生率呈现下降趋势。城市的生源正在逐步减少,许多公立中小学都面临者生存危机,又多出一些民办学校来争抢生源,加剧了危机。另外,他们认为,“打工者子弟学校”虽然收费比较低,但是办学条件差,这些学校是在误人子弟。并且认为,举办“打工者子弟学校”的老板都是以挣钱为目的,为了挣钱,不惜坑害下一代。
上述两个方面,各自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似乎都有道理。但彼此都不能说服对方。笔者认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如下几个关系值得我们关注。
1.办学条件与教育支付能力的关系
很显然,打工者子弟学校的教学条件一般都比较差。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是这些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教育管理部门认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私设学校,擅自招生,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而且由于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还会误人子弟。有些地方,下了很大的工夫取缔非法办学点,但是收效甚微。
关于办学条件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具体情况。相对于公立学校,这些打工者子弟学校的教学条件肯定是比较差。然而,根据这些学生的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我们是否一定要求那么高标准的教学条件呢?如果政府不能负担这些孩子教育的费用,我们能看着这些孩子失学吗?我们是否要用优质教学条件作为学生入学的门槛呢?笔者认为,只要能给这些孩子一个受教育的机会,收费较低,条件简陋的学校,应当是可以生存的。实际上,流动人口将子女送到这类学校主要是经济上的考虑,这类学校收费比较低,相当于贫民学校,适合这些家庭的经济条件。简单的说,要么公立学校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要么允许条件较差的面向贫民的私立学校的存在,二者必居其一。否则,适龄儿童失学的违法责任谁来承担?
2.个人办学的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虽然许多打工者子弟学校的校长都说办学主要是为了不让孩子失学,但是,办学的利润也是他们办学的动力之一。那么贫民学校的收益来源在哪里呢?这里涉及的就是教育成本与价格的概念。多年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者都不承认教育是可以有利润的,承认教育有成本也只是近10年的事情。什么是教育成本呢?似乎所有的教育开支就是教育成本,降低教育开支就是降低成本,而且教育成本是没有标准的,可以是无限大。在这样的思路下,教育成本不断增长,就是不可能下降。笔者认为,只有引入教育价格概念,承认教育的合理利润,才可能真正认识和分析教育成本。当然,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利润应当十分小,教育成本基本相当于教育价格。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才能理解打工者子弟学校的生存问题,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我们一定要按照义务教育办学的基本标准(不是过高的标准)来评价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以保证这些学校培养的学生能具有公民的基本素质,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竞争环境,具备发展的基础。
3.义务教育的政府投资与个人投资关系
就一般意义而言,义务教育投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对义务教育进行投资的责任,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政府是承担得比较好的。但是对于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村,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远远没有城市那么到位,因此,农民个人的义务教育投资负担远远高于城市居民。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现象。然而,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公立学校上学,不仅没有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投资,反而要负担远远高于成本的教育投资(学杂费、赞助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投资的主体明显错位,本来应当政府占主体地位的义务教育投资,却变成了个人教育投资在义务教育中占主体地位。看来,理顺义务教育投资主体的关系,流入地政府应当担负起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投资应负的责任。
4.教育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关系
根据有关教育法规,我国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打工者的子女,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失学,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但是,在父母打工地区失学,却无人过问。并且,这些地区的公立中小学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收费高于本地户口学生,应该说,这是明显的歧视外来人口的政策,从法律意义来讲,这个政策是没有根据的,它反映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矛盾。实际上,这说明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没有根据现有情况和法律改革我们的教育体制和政策。
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基础教育由县、乡财政管理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人口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所以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流动人口的有关权益正在逐渐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证。因此,我们的教育政策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作相应变化,应当规定流入地政府对于流动人口子女负有教育的义务,取消公立中小学对流动人口子女歧视性的收费政策。
5.公平与效益的关系
流入地区的公立学校不在同等条件下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上学,反应出的一个矛盾就是公平与效益的矛盾。一般来说,公平与效益总是会有矛盾的。就个人或者每一部门而言,效益往往是第一的,但是政府却应当充当公平的保护神。就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或者某个公立学校来说,按同等收费条件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儿童上学,保证了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就意味着付出更多的教育成本,牺牲了效益。
从短期来说,流动人口子女在所流入地入学,保证了公平,似乎加重了流入地的政府或公立学校的教育投资负担,牺牲这个地区的效益。但是,长远地看,提高流动人口子女的素质,对于提高整个国家以及当地的人口素质、稳定流入地的社会治安,都是很有好处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面向流动人口子女的打工者子弟学校(也即贫民学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是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一条现实途径。然而,我们要看到,由个人全额投资接受义务教育(虽然数额可以承担)对义务教育来说是一个讽刺。为什么这些贫民学校不可能完全取缔呢?是因为公立学校对他们紧闭大门。如果这些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对于流动人口子女一视同仁,那么,许多贫民学校将自动关门,剩下的私立学校恐怕只是一些贵族学校了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4 年9月22日,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扶助专项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从这个学期开始,两年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要实现100%入学率。通知明确要求,对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与本学区城市学生统一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近10万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将成为直接受益者。
2.2004年秋季开学时,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四区按有关规定取消了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但9月22日,记者在对近郊四区的部分中小学和农民工采访后发现,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虽然免了,但意识上的歧视并未消除,他们成绩普遍低下,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仍不容乐观。
3.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
4. 据江西省城调队最近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45.5%的人认为学费太高,有64.8%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子女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子女的平等收费,平均每学年要多支出约805元费用。对于子女的教育费,表示能够承担的农民工家庭只有20.7%。有些农民工因负担过重,已准备让其子女辍学,也有的准备让子女回家乡读书,以减轻负担。
5.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居住的外来人口占全区户籍人口总数的51.90%。其中 6~15岁的学龄孩子有10905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10.01%。镇海区外来人口的调查显示:以家庭为单位的外来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占外来人口总数的 42.84%;外来人口滞留时间长,有“移民”倾向,近1/5的外来人口在镇海居住时间已超过3年,约1/10的人口居住时间长达5年以上。这就使得这一群体的下一代的教育凸显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6.据统计,仅去年长春市农民工子女入学人数约占整个城区入学学生总数的10%,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农民工子女。
7.2004 年,长沙市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共安排了38所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并出台了相关办法,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与常住本学区的城市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这一消息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产生强烈反响,进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比去年增加8825人。不过,由于农民工子女的大量涌入,不少学校都面临着办学场地、师资力量建设等投入不足的难题。雨花区树木岭学校本学期共接收了580多名农民工子女,现在学校每间教室都挤得满满的,最多一个班有78名学生,校长易作军说:“农民工子女与城里孩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然而这项好政策还需要上级部门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不然学校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据悉,我省相关主管部门目前已开始考虑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标准,来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系列配套政策。
8.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学全面免收借读费。据统计,目前已有28.8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其中近20万人就读在北京市公立中小学,占70%。
9.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0.2004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规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随后,全国各地的落实政策相继出台。
11. 据统计,目前流入成都市的外来人口约150万人,其中六城区就有100万左右。流动人口中80%是来蓉务工的农民,而他们带来的子女,粗略统计不少于7万人。7万人的就学问题,给成都市带来了严峻考验。经费困难是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初步估算,一个孩子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的成本是2000元/年,7万多的涌入成都的农民工子女造成了该市每年教育经费高达1.4亿元的缺口。其次是师资问题,我省对教师的编制是按照各地的户口规划的,据此成都市仅有3000多名教师编制,目前却远远不够。再有是学校严重缺位,通常每个班应该只安排45~50名学生,但现在大多超出标准,城郊结合部的小学甚至一个班60多人。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统计,如今约有5万人的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另外两万人就读于民办学校,其中1万人分散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民办学校。
12.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目前旧体制无法适应社会转型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加大投入,主动负担及统筹起全民义务教育的责任,为流动人口子女创造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13. 江西省社科院一位社会学家说,进城务工农民大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有的临时租房居住,没有固定场所;有的居住地离学校较远,学生上学不便,学校与家庭联系不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能很好地结合,学生脱离父母监护问题非常突出,课余时间及往返学校途中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充分保障。
14.农民工子女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农民工子女介入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他们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流动性大频繁转学,使一些农民工子女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即人格核心,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孩子可能会成为未来社会的特殊群体,这个问题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15.中央对于农民工子女上学的政策是很明确的,孩子们的上学问题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我们应该看到,外来农民工是流入地城市发展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他们生活在这个城市,和我们城市中的每一个人一样,同样要付出劳动、缴纳国家各项税收。
三、申论要求
1就给定资料反映的问题,用不超过200字进行概括。要求:全面,有条理,有层次。(20分)
2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就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不超过350字。(40分) (空格略)
3就给定资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40分) (空格略)
《申论》全真模拟试卷(十五)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
所给材料反映了以下问题:在2004年新学年开学之际,农民工子女入学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让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健康成长,是城市基础教育如何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原则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各地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是发挥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他们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2.参考答案
(1)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级地 方政府特别是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的力度。
(2)各级地方政府可想办法将现有的公办学校扩建增容,为更多的农民工子女提供读书机会。
(3)各级地方政府可在各城区投资修建简易的公办学校,专门招收民工子女。
(4)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但不能因为存在大量民办学校,就把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推向市场,推给社会。
3.参考答案
关于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的思考
近些年,教育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其中之一是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打工者子弟学校”,专门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对于此现象,各方面的意见很不一致。
一方面,在各大中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表现出明显的欢迎。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的子女上不起城市的公立中小学。公立中小学如果接收外来人口的子女上学,在正常的学杂费之外,一般要加收较高的借读费和赞助费 。另外,他们认为自己的子女在公立中小学上学还可能受到城市孩子的歧视。而“打工者子弟学校”一方面是收费比较低,而且服务也比较热情,孩子也不会受到城市小孩的歧视。
另一方面,城里的公立中小学及其管理部门对“打工者子弟学校”取排斥态度。他们认为,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人口出生率呈现下降趋势。城市的生源正在逐步减少,许多公立中小学都面临者生存危机,又多出一些民办学校来争抢生源,加剧了危机。另外,他们认为,“打工者子弟学校”虽然收费比较低,但是办学条件差,这些学校是在误人子弟。并且认为,举办“打工者子弟学校”的老板都是以挣钱为目的,为了挣钱,不惜坑害下一代。
上述两个方面,各自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似乎都有道理。但彼此都不能说服对方。笔者认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如下几个关系值得我们关注。
1.办学条件与教育支付能力的关系
很显然,打工者子弟学校的教学条件一般都比较差。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是这些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教育管理部门认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私设学校,擅自招生,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而且由于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还会误人子弟。有些地方,下了很大的工夫取缔非法办学点,但是收效甚微。
关于办学条件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具体情况。相对于公立学校,这些打工者子弟学校的教学条件肯定是比较差。然而,根据这些学生的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我们是否一定要求那么高标准的教学条件呢?如果政府不能负担这些孩子教育的费用,我们能看着这些孩子失学吗?我们是否要用优质教学条件作为学生入学的门槛呢?笔者认为,只要能给这些孩子一个受教育的机会,收费较低,条件简陋的学校,应当是可以生存的。实际上,流动人口将子女送到这类学校主要是经济上的考虑,这类学校收费比较低,相当于贫民学校,适合这些家庭的经济条件。简单的说,要么公立学校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要么允许条件较差的面向贫民的私立学校的存在,二者必居其一。否则,适龄儿童失学的违法责任谁来承担?
2.个人办学的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虽然许多打工者子弟学校的校长都说办学主要是为了不让孩子失学,但是,办学的利润也是他们办学的动力之一。那么贫民学校的收益来源在哪里呢?这里涉及的就是教育成本与价格的概念。多年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者都不承认教育是可以有利润的,承认教育有成本也只是近10年的事情。什么是教育成本呢?似乎所有的教育开支就是教育成本,降低教育开支就是降低成本,而且教育成本是没有标准的,可以是无限大。在这样的思路下,教育成本不断增长,就是不可能下降。笔者认为,只有引入教育价格概念,承认教育的合理利润,才可能真正认识和分析教育成本。当然,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利润应当十分小,教育成本基本相当于教育价格。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才能理解打工者子弟学校的生存问题,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我们一定要按照义务教育办学的基本标准(不是过高的标准)来评价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以保证这些学校培养的学生能具有公民的基本素质,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竞争环境,具备发展的基础。
3.义务教育的政府投资与个人投资关系
就一般意义而言,义务教育投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对义务教育进行投资的责任,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政府是承担得比较好的。但是对于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村,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远远没有城市那么到位,因此,农民个人的义务教育投资负担远远高于城市居民。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现象。然而,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公立学校上学,不仅没有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投资,反而要负担远远高于成本的教育投资(学杂费、赞助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投资的主体明显错位,本来应当政府占主体地位的义务教育投资,却变成了个人教育投资在义务教育中占主体地位。看来,理顺义务教育投资主体的关系,流入地政府应当担负起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投资应负的责任。
4.教育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关系
根据有关教育法规,我国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打工者的子女,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失学,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但是,在父母打工地区失学,却无人过问。并且,这些地区的公立中小学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收费高于本地户口学生,应该说,这是明显的歧视外来人口的政策,从法律意义来讲,这个政策是没有根据的,它反映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矛盾。实际上,这说明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没有根据现有情况和法律改革我们的教育体制和政策。
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基础教育由县、乡财政管理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人口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所以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流动人口的有关权益正在逐渐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证。因此,我们的教育政策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作相应变化,应当规定流入地政府对于流动人口子女负有教育的义务,取消公立中小学对流动人口子女歧视性的收费政策。
5.公平与效益的关系
流入地区的公立学校不在同等条件下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上学,反应出的一个矛盾就是公平与效益的矛盾。一般来说,公平与效益总是会有矛盾的。就个人或者每一部门而言,效益往往是第一的,但是政府却应当充当公平的保护神。就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或者某个公立学校来说,按同等收费条件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儿童上学,保证了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就意味着付出更多的教育成本,牺牲了效益。
从短期来说,流动人口子女在所流入地入学,保证了公平,似乎加重了流入地的政府或公立学校的教育投资负担,牺牲这个地区的效益。但是,长远地看,提高流动人口子女的素质,对于提高整个国家以及当地的人口素质、稳定流入地的社会治安,都是很有好处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面向流动人口子女的打工者子弟学校(也即贫民学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是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一条现实途径。然而,我们要看到,由个人全额投资接受义务教育(虽然数额可以承担)对义务教育来说是一个讽刺。为什么这些贫民学校不可能完全取缔呢?是因为公立学校对他们紧闭大门。如果这些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对于流动人口子女一视同仁,那么,许多贫民学校将自动关门,剩下的私立学校恐怕只是一些贵族学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