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模拟试卷及答案06
一、背景材料:
1.1999年10月26日,10岁男孩蒋某掉入北京慈云寺桥南200米处深井,造成颅骨损伤。
1999年9、10月间,抚顺市望花区一段200米长路上的14口井在维修期间,连续掉下20人,均受伤。
2000年1月4日,一名12岁男孩坠入南京中山北路人行道的井中,被井中蒸汽大面积烫伤。
2000年4月初,深圳市布心村,4岁女童陈某坠入马路中间的井内身亡。
2000年4月29日,在离深圳西乡中心小学大门100米处的马路上,10岁女童陆某被“黑井口”吞噬。
2.连日暴雨使由于井盖被偷而让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不慎掉进“马路陷阱”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这些被偷走的井盖都流向了哪里?海淀工商分局经过数日缜密调查,昨天一举端掉了地处北京青龙桥地区肖家河的一处市政物资非法倒卖集散地。
昨天早晨,记者随同青龙桥工商所的干部来到这片集散地,记者在现场看到了大量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收购的市政物资--包括已经砸成碎片的井盖和铁箅子、市政电缆管线、专门用于连接建筑脚手架的管卡子和角铁等。在满地泥泞的院子中,执法人员的突然出现使那些进进出出的“平板车”显然有些措手不及。在一个小贩的平板车上,记者翻出了一个硬纸板,上面七扭八歪地写着“收购价”:井盖、箅子每斤0.35元……算下来,一个40公斤重的井盖市价235元,在这里不到30 元的价格就被卖掉了。
3.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一个40公斤重的井盖市价235元,而在这里以30元的价格被卖掉了;铝线、铜钱等电缆电线珠市价也在15元/500克左右,而管卡的价格应在4元至5元。目前一批非法来京人员已形成了偷拿市政物资--倒卖市政物资--向外埠贩运市政物资的“一条龙”,不仅给本市的市政安全建设造成极大隐患,而且低价收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
据初步查明,这些外来人员来自安徽、河南,据悉,他们非法收购的这些市政物资大都以废旧原材料卖给河北等地区的小钢铁厂和建筑工地。昨天,工商部门除了对当事非法经营者进行了处罚之外,还当场没收了两吨电缆、10捆开封的电线以及砸碎的井盖、铁箅子、管卡子等物资共计50卡车。
4.昨天,记者就偷盗井盖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曹晶晶律师。她说,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对偷盗井盖单独立罪名,一般按盗窃的相当条款进行处罚。如果盗窃井盖的后果危害了公共财物或造成人身伤害,便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除了考虑盗窃井盖数额的大小,不应考虑对公共安全危害的大小。由于井盖丢失而造成人身伤害的,被害人除向井盖管理单位提出赔偿外,还可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民事赔偿。
5.海淀工商分局负责人对记者说:倒卖市政物资的非法行为虽然是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的,但作为工商部门也仅能对非法贩卖者处以没收所得、暂扣物品等行政处罚。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类似肖家河的非法集散地还不止一处,要彻底解决“马路陷阱”的问题,还需要市政、公安乃至周边省市的配套综合治理,必要时应追根溯源,切断非法需求的源头。
二、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就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 申论模拟考试卷参考范文 ######
1.井盖之痛何时休,北京端掉一个倒卖井盖集散地,井盖偷卖一条龙,从这份材料上,反映出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工商只能没收罚款,《刑法》没有单立罪名。要彻底解决“马路陷阱”总是,需要市政、公安乃至周边省市的配套综合治理。
2.城市公共市政设施的各种井盖、热力设施井盖、排水沟井盖,都有严重的丢失情况,虽然公安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市政部门也想尽办法改进防盗措施,却依然是屡禁不止。而小偷盗窃井盖的只有一个:砸碎卖铁为私人小利而损公共大益,十足无赖。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中,也只能对他们的盗窃公共财产行为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予以处罚,却无法对他们间接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后果予以追究,于是在他们所造成之孽与他们所获之罪之间,就形成了人们不平的反差。
小偷缺大德,法律怎么办?一是可以比照《电力法》“破坏电力设施罪”,给偷井盖者单立罪名。二是可以比照美国法律中“可能引起损失”条款,作为赔偿量刑的依据。
3.(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