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考前大冲刺之仿真题(五)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5年,国资委在继续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正式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2005年,国资委推行的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初步建立。目前设计的年度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任期考核是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的,考查了包括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进行的前瞻性投资、组织能力建设、管理调整方面的目标,从制度上防止企业短期行为。
实践证明,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建立,大大增强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的责任和压力。在2004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2005年中央企业继续保持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大幅提高、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的良好局面。2005年1月~11月,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9 917.8亿元,同比增长21.8%;实现利润5 649.9亿元,同比增长24.7%。预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6万亿元,实现利润6 000亿元。
2.上海市青浦区位于上海市的西北角,与江苏、浙江临界,是三省(市)的交界处,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88人,在职173人,局内设7个科室,下设7个基层工商所。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7.2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8万户,私营企业及其他法人主体5.4万户。上海市工商局南汇分局航头工商所是上海市工商局在全市指定的十大标杆所之一,新建办公楼18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不包括征地),于2005年2月1日迁入,现有正式干部12人,其中第一学历本科以上6人,专科3人,专科以下3人,辖区内总人口6万余人,个体工商户900余户,各类企业主体2000余户,2004年完成经济检查罚没款60余万元。现有公用车辆4部(桑塔纳1部,江铃宝典2部,金杯面包1部)、电脑18台(每人台机1台,每组1台手提电脑),人均拥有电脑量1.5 台。
一改过去工商系统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形成集约化管理模式。工商部门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主体及行为的综合部门,随着市场复杂化、国际化,原有的一套“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疲于应付的粗暴式、散漫式、低效率的管理已远远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从而上海市局率先垂范,采用高科技技术,实行先进的网络化管理,坚决摒弃过去重收费轻管理,或者只收费不管理的做法,将原有的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的征收委托给当地社区,腾出时间和精力专心致力于各类经济主体的监管。同时,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层次上大做文章,每年通过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商标年审、广告审批,以及市场年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评定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评选和认定等项工作,广泛采集企业合同守信、纳税状况以及银行信用等方面的内容,输入网络自动生成企业的综合信用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严格的标准将各类经济主体分成A、B、C、D级企业,对于确认为不守信(C级)和严重失信(D级)的经济主体,实施严格的监管,正是因为有了这套系统,才能使青浦区工商分局以173人的队伍能够监管7.2万户的各类经济主体,而不致于陷入无序状态,真正做到了“一两拨千斤”。
3.由于医疗服务领域存在大量的市场失效,所以需要监管医疗产品和服务及其提供者的准入、质量、价格,通过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解决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对市场准入、公共补贴、非营利机构不分配利润政策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建立和维护多元供给主体(容纳各类不同性质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完善的医疗监管体系既包括常见的对私人竞争市场的监管,也包括了政府对国有机构实施的保持距离型的干预。一个完整的医疗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同时还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如医师协会、护士协会等。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们初步建立了一个开放、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我们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为如何建立一个与我国社会结构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在医疗卫生领域,20多年的改革明显地扩大了供给,提高了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由于政策不配套和制度建设滞后,目前医疗系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投入不足,基本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医疗机构治理机制不完善,行业准入监管不规范和不公正,传统的管办不分导致公立医疗机构难以成为独立真正的竞争主体;我们既没有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也未建立有效的现代监管体系,所以绩效考核不严格、竞争秩序混乱、总体效率低下。从经济逻辑上讲,由于在患者、医生、医疗机构、出资机构、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等多种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加上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自律意识,总体的激励机制扭曲,使各个环节存在的市场竞争失效被放大,在医疗领域出现了民怨沸腾、耸人听闻的事件。
从医疗管理体制上讲,目前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仍然采用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以及其他部门联合实施行政管理的模式。公立医疗机构除了接受卫生部的监管外,还要接受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编办、人事部等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要接受民政部的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接受工商部门的管理。在各级地方政府,其监管职能的横向分配基本相同。
4.在一般的产业领域,监管机构所面临的对象往往是私权主体。但在存在大量公立/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上述基于规则、保持距离的专业化监管模式。在医疗领域,如果政府直接开办医院免费为全民提供医疗服务,那么政府往往采用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将制定政策(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公共组织确定目标)、提供资金(以预算资金分配的方式间接影响公共组织的行为特征)和行政控制(利用行政指令和科层制管理影响公共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职能集中于一身,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贯彻政府的政策目标。在法治社会中,如果问责机制健全,这种行政主导的层级制可以是有效的。但这种传统行政管理的委托代理体系存在严重的效率问题,所以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又逐步引入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政府内监管,这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领域。政府内监管的主要特征如下:
(1)设立独立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政府内部监管委员会,负责设定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和监管标准,依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分别针对公共部门(如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进行监管,要求被监管者遵守各项监管规则,提出改进要求并负责监督实施。
(2)政府内的监管机构享有法律或最高行政首长的专门授权,专职负责审查被监管者(公共服务机构)的行为,由特定的审计员和调查员进行财务审计、绩效评估和现场检查。
(3)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完善基于任务和绩效的公共财政制度;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进行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各类行使行政权力以及使用政府资金的公共代理机构和其他公共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保证有效产出和良好业绩。
在现实中由于几乎所有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都是由政府与私人机构共同提供,且个人也必须以“共付费用”的方式承担部分筹资责任,所以有效的监管体系既包括政府内监管的制度安排,同时也包括政府对其他交易行为主体的监管。在对医疗服务实施监管的各种机构中,行业自律组织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但行业协会往往也是行业的利益代表人,所以必须要有较好的监管治理机制使整个监管体系能够服务于大众利益。
5.据交通部海事局体改办负责人介绍,水上安全监督体制改革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的要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理顺和完善水上安全监督体制,促进水运生产力的发展。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水监体制实施改革。中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和中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为中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在同一水域、同一港口和同一地区不重复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思路,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为有利于水上安全监督机构的划转与合并工作,交通部依照改革方案与有关省(区、市)政府分别签署协议,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先海后江”的顺序分步实施。首先,在中央管理水域内,交通部设立了20个直属海事机构,逐步开展划转与合并工作。到2004年,沿海水监体制改革工作全部结束。同时,交通部与安徽、湖北等沿长江省份的人、财、物交接工作和水域划界工作稳步推进;地方设置水上安全监督机构等工作也在各省(区、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陆续完成。
据介绍,水监体制改革的最大变化是实行了“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通过水监体制改革,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管辖水域已经覆盖了我国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主要内河干线(长江、珠江、黑龙江)及港口。航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海区管理,沿海航标管理关系基本理顺。与此同时,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水域,有关省(区、市)政府设立了地方海事机构。可以说,水监体制改革形成了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一体化的格局,实现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避免了机构重叠,克服了职能交叉,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强了监管能力,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并将发挥长远影响。
水监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空前发展。交通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水监体制改革以后,海事系统按照部交通党组的要求,针对航运事业快速发展、管辖水域船舶流量普遍增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的情况,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
据了解,目前,涉及海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已达800多部,海事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另外,全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一体化的格局使海事部门对船舶、船员的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强,水上安全形势趋于稳定,搜救能力大大提升。以珠江口为例,据1995年~1999年的事故统计,珠江口水上交通事故占广东水上事故总数的40%以上。2000年1月,水监体制改革开始后,广东省港务监督局与广州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局合并为广东海事局,珠江口水域统一由广东海事局监管。2001年,珠江口水域事故与上年相比下降45%,2002年又比上年下降28%,此后,事故数一直呈下降趋势。广东海事局局长汪湘涛表示,水监体制改革的“三统一”优势在珠江口水上安全监管中得到了有效发挥。
今后,我国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将沿着“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目标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履行好海事管理职责,为我国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的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6.监管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美国。在1887年,旨在管理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新兴工业——铁路的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经济管制时代的开始。对铁路实行管制的理由是,铁路成为当时美国的关键产业,因为铁路将整个国家联结在一起,从而消除了各州的边界。因此,管制的目标是实行公正、合理的价格,确保公众的利益,限制铁路巨头们对市场的操纵。这一监管制度建立后,证明了在自由经济体制下的垄断行业中管理私人经济的有效性。随后经济管制的思想,开始延伸到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民航等其他的重要领域,管制思想成为影响美国经济的重要方面。
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重创了美国经济和电力工业。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公共企业管制政策法(PURPA)”,虽然立法的初衷是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新技术的采用,但事实上PURPA法却为美国的电力市场打开了竞争的大门。随后,在里根时期,奉行“供给学派”的主张,提倡放松管制和自由竞争。从而使得电力监管体制进入了一个改革的新篇章,由此拉开了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监管制度改革的序幕。1996年4月24日,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发布了著名的888号法案,通过开放非歧视性的输电服务促进电力批发市场的竞争。
美国对经济管制的新思路,被英国的撒切尔首相采用和发扬,电力工业私有化、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重组电力工业的市场化结构、改革和重构电力监管体制,成为了英国电力改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浪潮风起云涌。一些国家在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机构。如英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印度、波兰等国,在实行电力改革时,都成立了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在“1996欧盟电力改革指令”中明确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建立一定的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透明度,以避免滥用某些垄断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带有掠夺性的行为”。到2001年4月,除德国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进行了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了电力或能源监管机构,明确了与电力市场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监管内容。
7.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是“十一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应下大力解决的问题。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是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环境监管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难以为强化环境监管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目前,跨省界重大环境事故与纠纷频繁发生,但国家监管体系不健全,中央对跨省界重大环境问题直接监管能力弱。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只限于本行政区域,由于管理分割,缺乏解决跨界环境问题的能力,需要由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但目前体制、机制上又缺乏相应考虑。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只强调和关注GDP的增长,环保部门执法监督工作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虽然环境保护干部管理体制从“块块管理”改为“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后,不当的行政干预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对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缺乏监察能力;同样,上一级地方政府对下一级地方政府也缺乏 责任监管机制,环境监管责任没有真正落在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身上,特别是对基层的环境监管尤为困难。
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执法条件差,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基层环保部门难以集中精力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现行环境监管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为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环保目标任务的实现,亟需对现行环境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8.在鲜茧收购季节,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云台工商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为确保辖区蚕桑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南茶北桑”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县政府蚕茧收购协调会及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抽调精兵强将,按照“面上控制、线上巡查、点上堵截”的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对蚕茧收购市场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监管,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非法收购、贩运鲜茧的不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收购秩序。
云台工商所辖区是康县蚕茧的主产区,产量约占康县总产量的80%,因今年鲜茧市场销路走俏,价格大幅度攀升,为牟取非法利益,不少不法商贩开始非法收购、贩运鲜茧。为逃避打击,往往采取白天分散入户收购,夜间探查路线、集中外运的手段,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困难。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在县交警大队的紧密配合下,加强情报信息收集,采取“分兵出击、变换路线;点面结合、蹲守堵截”的办法,加大巡查与打击力度。经过10个昼夜的连续奋战,在康县交警大队、县蚕桑中心的全力配合下,共查获涉嫌非法收购鲜茧案件5起,查扣鲜茧648.1公斤,总货值1.2余万元,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震慑了有不法企图的其他商贩,维护了正常的收购秩序。
9.实现公民的充分参与,其前提和基础在于监管机构对于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公布。这是因为,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监管机构往往掌握着所有的信息,而被监管者则知之甚少。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一方面,被监管者可以通过市场获得一定的信息,如电信企业往往熟知市场信息以及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另一方面,被监管者对于监管机构的相关决定或政策形成过程则缺乏必要的信息和了解。由此,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规制政策设计悖离规制实体目标,而且也不利于被监管者利益的保障。
可见,对于监管机构来说,监管程序应当清晰透明,应当使被监管者和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充分了解监管政策。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增强了规制中的灵活性、参与及自愿,减少了被监管机构对于政府的依赖。此外,信息的披露和公布也可以避免“管制俘获”的发生。目前法律法规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已经有了一些规定,但实际中如何界定应予公开和秘密的界限,以及采取何种公开的方式,仍需进一步明晰。
对于监管程序的设计,应结合以一定的监管实体目标,应探究具体监管项目给真实世界带来的后果,并将规制失败的风险最小化。例如在对包括电信、电力、燃气、自来水、铁路、航空等行业在内的网络型产业的监管程序设计中,就必须考虑其具备的自然垄断特征,同时,也应注意要根据不同产业结构政策之间的实体差异,来选择恰当的监管程序和方式。
10.欧洲主要国家中,德国是最早建立独立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早在1961年,联邦德国就通过了《银行法》,授权建立联邦银行监督局,由于德国银行业可以同时经营证券和保险,银监局实际上就是一个综合金融监管机构;英国于1997年成立独立于英格兰银行的全能型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改革后的FSA肩负了从股票、债券市场到零售金融服务业的整个金融业的监管职责;法国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讨论激烈,但也倾向于一种所谓的“双胞胎”分类集中监管模式,即成立两个平行的监管职能机构,其中一个专门负责金融市场上职业投资者之间的批发业务,另一个则掌管将金融产品出售给消费者的零售金融市场业务。2004年,意大利在中央银行、股资监管委和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克服目前监管分散的缺陷。北欧地区,挪威于1986年率先建立了一体化金融监管机构,随后丹麦、瑞典、比利时和芬兰也设立了类似的机构,统一负责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东亚地区,日本于1998年建立金融服务厅,全面负责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检查监督;韩国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成立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将以往分别隶属于韩国央行、财政部、金融货币运营委员会(银行监督院)、保险监督院、证券监督院的各类监管职能统统转移至金融监督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金融监督院以及附属的证券期货委员会(SFC),实施集中监管;北美地区,加拿大国会于1987年通过《金融机构监管署法》,在原保险部和银行监察总署基础上成立独立于央行的金融机构监管署(OSFI),专司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美国自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后,改变了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沿用的分业监管体制,采取综合监管体制,但由于美国政治体制是联邦模式,难以在中央层面建立统一体制,因此,采取了伞形监管模式。
1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在2001年后逐步形成并定型的。体制体现了中央“强化综合、淡化专业”的改革初衷,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政府机构,有利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由于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的经验,现行的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宏观管理、行政执法和协调平衡三大职能相互混淆。二是监管主体权责不对称。表现为权力分散、多头监管,权力失衡,监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等,执法不严。三是监管技术保障体系不健全,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认证与相关技术人员的考核体系不健全、安全科学技术体系和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薄弱。四是资金投入机制缺乏。五是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六是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七是安全监管队伍力量 薄弱。八是事前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备。九是安全文化建设落后。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要求: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实现安全小康,必然是建立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之上。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落实经济发展安全先行,要安全的发展,而不要发展以后再回过头来重视安全。
(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保证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其中最重要的又是保证人的健康安全。因此,当前在生产建设中,必须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 管体系,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才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3)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济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人服务的,经济发展的成果归根到底是供人分享的。在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和进步的标志的新形势下,针对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事故不断上升的现象,我们必须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认识,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护人的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4)政府履行职能和企业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
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严峻而紧迫的形势,政府要高效有力地履行职能,就必须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得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申论要求
(一)根据给定具体相关材料,概括出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篇幅在200字左右。(满分20分)
(二)根据给定具体相关材料,针对食品药品存在的一些问题,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视点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或建议,篇幅在350字左右。(满分30分)
(三)根据给定具体相关的材料,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请你就此写一篇文章。要求:对策有效,论说充分,标题自拟,篇幅在1 500字左右。(满分50分)
参考答案
1.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央对跨省界重大环境问题直接监管力弱及地方政府的环保管理分割限制,形成了难以有效解决跨界的环境问题;
(2)难以从根本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干预;
(3)监督制约构机制的欠缺,造成了不利于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问题;
(4)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执法条件差等诸多因素,形成了环保监管职能难以有效履行的现象。
2.(1)打假治劣,净化市场。与开展市场稽查行动相结合,认真落实“买到假药、先行退款”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企业信用等级建设。
(2)大力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三网”建设。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站编制、经费的落实和助理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考察、选配、聘任和培训工作。鼓励现代食品药品物流网向广大农村延伸。在偏远农村设置服务性便民药店,争取把零售药店纳入定点医保的范围。
(3)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狠抓“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协调各环节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整合;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4)进一步提升药品器械安全水平。认真巩固认证成果;加强对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快推进实施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GSP工作;继续推行《药剂工作评价标准》,分级建立并推进实施药剂工作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药品检验工作;全面加强对毒、麻、精、放特殊药品的管理;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做好违法广告的移交、协查工作。
(5)全面推进实施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6)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下大力气抓好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创建“无投诉”机关和争创“五个十佳”活动。
(7)不断加强宣传文化建设。认真搞好“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活动,组织好“四进”(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系列宣传;以开展系列活动为载体,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建设。
3.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体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之后,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从而使得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1)重新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统一系统整合,并将整合后的职能赋予一个独立的统一机构。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级别升格为正部级,我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分散、多主体并行、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下一步首要的是重新整合国务院相关机构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内部的安全生产职能,调整理顺各方面关系,实行“一个机构、一块牌子”,统一履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能。
加快建立以国务院安委会为决策机构,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执行和系统中枢的工作体系。大政方针由国务院安委会讨论决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负责贯彻执行,撤销目前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彻底解决执行机构虚置化问题。
(2)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
以国务院安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总局为系统中枢,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为纵向子系统,以相关部委和负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全国性公司为横向子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
(3)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员队伍。
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员统一由国家任命,代表国家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并纳入公务员及其行政级别序列进行管理。根据我国的实际,高级(司局级以上)监督监察员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任命,中、低级(处级、科级和一般人员)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任命。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和措施。这些基本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等等。
二是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首位。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将平时的严格排查、有效监控,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广泛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等形式。
四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体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3)政府中的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在安全监管上,政府应制定行业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
七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激励和约束体系。政府要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八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分级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全面履行其职责。(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管职责。(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九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