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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申论全真模拟试题之乡村治理(含答案解析)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35

  注意事项

  一、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做大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二、清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为之作答的,不得分。

  三、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是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资料

  1

  政府运行以“运动”为重要特征,但这种运动并不是民间社会力量自动生成的“社会运动”,而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来推动营造的“政府运动”。从政府运动的内容来看,主要是经济领域的,如早期的“大办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晚近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劳务经济”等等;也有社会领域的,如“普九达标”、“计划生育达标”;还有政治领域的,如“政务公开”、大规模的政治学习活动等等。从政府运动的层次来看,有全国性运动,也有地方性运动,还有基层性运动。省里有省里的运动,县里有县里的运动,乡镇也可以有自己的运动,比如省里有“创建文明村”,县里可以有“百村振兴”。这些上下名称不同、大小规模各异的运动,在实质内容上,有的基本一致,有的则各具神韵,也有一些其实是各唱其调。从这些政府运动的发生过程来看,基本上都是领导要求部署启动,检查考核评比开路,宣传发动的时候轰轰烈烈,检查验收浩浩荡荡。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都会涌现出若干典型,早期的典型可能是自己出现的,后来的典型,特别是领导亲自抓的典型,则基本上都是各级政府倾人力物力营造出来的。运动的结果,基本上都是表面上皆大欢喜,总结起来成果累累,非常成功,上级领导抓得对,下级领导做得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或者是形式主义成风,用“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或者是强迫命令造成种种后遗症,如现在的巨量乡村债务有相当部分就是这些运动的“丰硕成果”。

  2

  碎片化现象似乎是与运动化相冲突的现象,但这恰恰是地方政府运行过程的重要特征。准确地说,应该是形式上的运动化,实质上的碎片化。就其具体表现来说,主要有:第一是“价值”的碎片化,下级对于上级的服从往往只是象征性的。对于上级的部署精神,下级往往从思想上就不认同,只是表现出表面上的认同或者顺从。第二是“体制”的碎片化,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根据各自需要执行上级部署。所以我们看到,基层的领导讲话,上级怎么讲,下级怎么讲,但是讲话完了往往烟消云散;许多政策文件,上级怎么写,下级也怎么写,如法炮制,层层转发,转发完了往往一了百了。但是,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各有诉求,各有表达手段。因此出现众多的“文件打架”,执行文件的人员打架。这样,看上去一呼百应的政府体制其实是蕴涵着内在的割裂。

  “碎片化权威”(fragmented authority)是美国政治学家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 )和奥森伯格(Oksenberg)在《中国的政府决策》(Policy Making in China)中提出的,主要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有关决策过程的考察,特别是能源部门的政策过程。他们认为,造成碎片化权威政治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政治的人治化色彩过浓而制度化不足,而改革过程中的决策权下放则加剧了这一问题。其主要特征是具有碎片化的分层结构特征的国家,在离心的官僚机构中形成一个谈判的政策过程。这样的政策过程是相互间不衔接的、渐进的。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有三个层次的原因:一是意识形态的淡化。作为能够促进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共享价值观,不再能够使得官员们保持对上级的忠诚和服从。不同的部门开始形成各自的部门价值和部门文化。二是政治结构的改变。部门天然就有分工,改革中的分权造成了权威和资源的分散分布。尤其是财政分权和允许部门自行创收来弥补财政不足的政策,使得各部门都取得了经济决策权,地方有强烈的冲动去谋取地方的利益,部门有动机去谋取单位自身的利益,即预算外收入。官僚机构具备了追求自身政策偏好、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动机和资源,对上级政策的忠诚也有所下降。三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分析。这个层次的分析涉及到官僚机构内部的联盟、政策参与者的价值观、权威和资源的结构性分布以及奖励机制。第四,对信息的控制是造成碎片化权威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信息在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流动,信息失真也是重要原因,下级的领导可以选择性地向上级提供资讯。


  3

  在过去的20年中,政府采取了很多政策以加强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财产掌握。如1990年代末期鼓励所有的行政村发展集体企业以增加集体收入。这项举措尽管失败了,给许多行政村带了大量的债务负担,但是甚至这些债务都强化了行政村作为集体经济代表的地位。

  作为一级组织,行政村也曾经有向农民征税的权力,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三提五统”,以及各种其他的杂费,“三提五统”仅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包括了乡村两级收入,大部分由乡政府使用,但是公积金和公益金被留在行政村用来维持村庄的集体支出。村委会有义务向村民提供公共产品,如修桥补路、赡养孤寡老人等等。当然在执行这些职能的时候,不同行政村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有些行政村会做得比较好一些,他们的集体收入多一些,提供的公共产品也会相应多一些;也有的行政村除了能够维持村干部的工资,很少再有其他的职能。行政村之间的这种区别来自于行政村的资源动员能力,也来自于村干部的目标趋向。在税费改革以后,“三提五统”停止征收也就意味着行政村没有了征税的权力,行政村也不再直接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是行政村作为集体资产代表的角色并没有发生变化。

  行政村越来越成为村庄公共资源的直接控制者的同时,他们在政治上的合法性也通过村民选举被进一步加强。从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关于民主选举的研究有很多,对选举的程序、对选举的民主性和选举与各种农村事务的关系都作了多方面的研究,但是选举所产生的一个重要结果却被忽视了,也就是在选举过程中,行政村获得了其组织运行的合法性。

  到目前为止,如同村委会一样的直接选举还不曾普遍地发生在其组织或政府,在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中,似乎只有村委会的选举一花独秀,尽管有许多学者试图将其推广到其他政府机构,如乡级政府,但现在仍然困难重重。在村委会之下的村民小组尽管也多是经过选举产生,但是这种选举远没有村委会选举的那样正式,有许多制度规定。直接选举向村民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己选举的组织,农民有权力选择或罢免这个组织。但是在赋予农民以选举和罢免权力的同时,也同时赋予了村委会作为村庄管理者角色的合法性。

  在许多研究者看来,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中国农村民主进程的开始,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可以发现,作为村庄的管理机构,行政村一级组织已经存在很久了,包括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甚至时间更早的保甲长。这级组织一直处于政府任命和农民认可之间的中间地带,因为任何行政村的管理机构如果不能得到农民的承认,他们就无法处理农村日常社会中的众多事务。但是这级机构也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并且代表政府对农村进行管理。因此不管是政府任命,或者村庄自然推举产生,它必须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授权,同时得到政府和村庄的认可。在实现村委会的直接选举以后,这种事实并没有改变,所改变的只是在授权的形式上,也就是说从公开的话语上,村民委员会直接来自村民的授权,村民的直接选举赋予了村委会的合法性,在这个基础上,村委会成为村庄的代表,他们获得了管理村庄事务和处理村庄公共财产的合法权力。

  在基层政府帮助行政村扩张其管理权力的同时,村庄居住格局的也发生了改变。在农村改革之前,特别人民公社时期,人口的流动被禁止,农民的居住还基本停留在原有的格局中,也就是聚族而居,或者各个自然村相对独立,但是改革以后,农民开始大量建造新的房屋。在多数村庄,特别是土地资源紧缺的平原地区,宅基地审批权被掌握在行政村手中。在农民建设新房的同时,许多地方也同时开始了村庄规划,受到土地资源和村庄规划的限制,新的房屋往往会选择新的建筑点,这种新的居住点或者是由规划决定的,或者受到土地开发和交通、水源的影响,比如,农民可能会向交通沿线和村庄中心聚积。村民离开了他们原有的亲属和邻里,与新的村民比邻而居。原有因为居住而形成的各自独立的格局被打破了,整个行政村的村民相互混合在一起。这种混合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有的团体,包括自然村或家族的影响,而加强了行政村的影响。

  在中国农村改革以后,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一级组织,行政村在两个方面扩张了自己的权力,从经济上,他们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代表,从政治上,他们成为村庄的合法管理者,是经过农民自我选举产生的。所有这些似乎都在向人们显示,村庄已经为中国的村民自治提供了基础,村委会则是这种自治的代表。在这种格局的影响下,村民的居住格局也在变化,在行政村的范围内,村民已经打破了原来的地域分割,逐渐混合起来。这一切似乎都显示,行政村成为一个社区,而村委会则成为农民的自治组织。

  4

  我们知道,传统村庄中起主要作用的联络纽带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但是这些关系在行政村都不存在。在平原地区规模较大的村庄,尽管农民可能居住在一起,但这并不能构成具有悠久传统的地缘关系,因为村庄已经足够大,村民之间的联络非常困难,村民之间并不熟悉,也缺少各种非正式的关系。当然在山区,同属一个行政村的自然村之间更少相互交往,如果存在着不同民族和文化的自然村,村民之间的认同就更少了。贺雪峰曾将现在的行政村称为半熟人社会,也就是说村庄内部的成员之间并不熟悉,他们可能仅仅是认识,或者根本不认识,他们属于一个行政村,具有共同的村民身份是由外部社会所决定的,而非他们之间的天然联系,如果借用涂尔干的说法,这是机械团结,而不是有机团结。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大多数行政村庄的半熟人格局并不是近年来形成的,从最初行政村就是建立在半熟人社会基础上的。在政府政权向基层延伸的时候,为了管理的方便,将数个农民自然居住点放到一个管理单位之内。我所调查的温村给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政府为了管理的方便,将一个本来联系在一起的村庄切成两半,分别与周围的两个自然村互相结合成为两个行政村。
  在山区,尽管有了村委会的名称,有了村民选举,但是农民还习惯将行政村称为办事处,因为行政村在建立之初是作为一个办事处,也就是乡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而设立的。它们带有明显的政府职能,由办事处所管辖的各个自然村是基于行政管理方便而划定的,彼此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自然或历史的关系。村庄居民的社会交往和生产互助也主要发生自然村内,而非各个自然村之间。

  自然村本来是人们生活的社会空间,一个自然村内成员彼此相互熟悉,有着很多共同的利益,但是随着行政村权力的增强,各个自然村被行政力量捆绑在一起成为行政村以后,自然村对其成员的影响则在减弱,比如自然村已经没有完整的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往往只能上传下达,而没有独立的权力。

  如果说行政村并没有很明显的、在长期历史的作用下产生的社区认同,仅仅是被外来的行政力量集中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成为一个有着共同财产的单位,行政村在某种角度上就成为各种力量相互竞争和冲突的场所。

  这种冲突首先来自于资源的分配。当行政村掌握了村庄资源,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资源进入农村的主要通道以后,行政村就承担了资源分配的角色,比如如何组织村庄的集体收入以及如何分配。村庄可以决定将村庄的耕地、林地或荒坡承包出去,也可以制定如何承包的制度。在村庄掌握了很多资源,特别是这些资源可以转变成现金收入的时候,比如有大量的土地被卖掉以后,村庄在社区资源分配中的地位就显得更为重要。国家的资源,包括救济、扶贫、信贷等等资源进入农村的时候,也需要村委会的介入进行分配。当资源在行政村的层面进行分配的时候,各种群体争夺资源分配的角逐也就在这个层面上开始了,村民小组之间,不同群体之间都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资源。如同任何地方一样,在一个村庄中也包括了一些强势人群,他们经常更多地使用村庄的资源或经营资源,他们从承包或拍卖中往往得到更多的利益。在许多行政村内还存在多个自然村,特别是山区,自然村之间甚至相隔很远,他们日常生活还相对独立,因此自然村之间也存在着资源之间的竞争。在贫困的山区,这种竞争很多时候表现竞争政府的投入,如政府的水利、农业、扶贫等等方面的投入资金和实物。

  在某种程度上,行政村也是矛盾冲突的焦点。国家政策是通过行政村组织实施的,如粮食和税收的争购和征收,农业生产计划的落实。尽管在农村改革以后,国家不再对农民的种植制定计划,但是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或发展政绩,还往往会给农民下达种植计划,这些种植计划都需要经过村委会来落实。当然,向农户征收税费也是村委会的工作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农民之间一旦产生矛盾,处于其中的村委会自然成为矛盾的焦点。多数村委会对此采取了退避的方式,也就是说,他们尽可能减少自己的风险。比如,在遇到比较棘手问题的时候,村委会往往采取不直接出面的方式逃避矛盾。原来农村计划生育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计划生育最初的出发点是通过惩罚措施减少人口出生,当然这个政策到了后来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罚款增加收入的工具。地方政府对超生的农民有了越来越多的罚款,由此形成了越来越激烈的矛盾,而村干部往往绕开这些矛盾最为激烈的地方,他们往往不会直接参与对超生农民的处罚。然而试图使自己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并不能使行政村从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中解脱出去,行政村往往摆脱不了上面和下面同时对其施加压力的格局,不论是关于税收或计划生育。

  行政村成为矛盾的焦点也在于行政村被赋予了村庄全部事务管理的职能,因此对村庄公共事务的任何不满都可能集中到对行政村干部的不满上,如果村民对行政村的公共产品不满,比如道路维护和整修不好的话,他们会指责村干部没有尽到责任。1980-1990年代,行政村的干部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他们的工作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就象地方政府一样。村庄的经济发展比较快会被认为是他们领导的好,如果不好则会受到指责,对于他们来说,受到指责的可能远远大于受到赞扬的可能,经济发展缓慢被认为是他们的无所作为的结果。如果用农民的话说,行政村的干部是负全面责任的,因此也就承担全部的指责和不满。

  在过去的20年中,个体农户的能力被强化了,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变,比如,生产条件的改善随处可见,农民收入提高以后,农户的农用机械增加了,许多小型农具都是农户自己拥有,而不是集体拥有,这增加了每一个农户的生产能力,也减少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助,过去农民可能需要集体行动来从事农业生产,现在不需要了,大部分农户可以自己解决问题了。

  由于传统的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已经越来越不能给农民提供足够的收入,农民越来越多的开始从事非农产业,包括外出打工。当他们不再依赖农业的时候也就逐渐开始不再依靠村庄内部的资源,而是要不断地增加村庄之外的社会资源。尽管他们的亲戚朋友可能对他们的非农就业还有很大帮助,比如许多人外出打工还是依靠他们的亲属网络实现的,但是这些网络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关系重新建立的,与传统的村庄中的团结互助有很大不同。这些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地缘或血缘关系,它们甚至不是建立在村庄基础上的,而是基于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农村中原有的关系只是为这种关系提供一些保障或基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村民对村庄的依赖。在许多村庄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日子过得比较好的农民恰恰是那些率先开始在村庄之外经营关系,有着众多村外社会网络的人。

  人际关系的疏远在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出现。因为村庄作为一个整体在趋于消失,村民之间的关系更为松动,因此社区内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弱,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大大减弱。同时也因为村民之间互助减弱,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因此社会治安情况越来越成为问题。而农民对付社会治安问题也往往求助于自己的家庭,而不是社会力量。在许多边远山区,甚至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养狗越来越多,因为养狗几乎成为他们最为重要的自我保护工具。当然养狗一方面说明村庄内村民之间关系松散,他们对各种犯罪行为缺少有效的集体行动;另外也说明农村缺少公共产品,政府在维护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缺陷。

  村庄中的成员越来越趋于独立,对村庄的依赖减弱。行政村本身缺少必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行政村的成员甚至彼此并不熟悉,在这种背景下,行政村只是一个管理单位,不可能成为村在这相互密切关系的社区。
  5

  经营集体资产是村干部经营权力的主要方式之一,他们作为村庄集体经济的代表,是集体资产的实际控制者。经营集体资产可以增值、变现和分割,从而使村干部从中获得利益。使村庄集体资产增值无疑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因为村干部可以控制村庄集体经济的增量部分。有发展企业基础的村庄都可以通过扩大企业来实现集体经济的增值,只要条件允许,村庄很热衷于发展集体企业,因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可以增加村庄干部所控制的资源。如果说集体的土地可以平均分配到各个农户,企业则不同,企业需要干部的领导,在领导企业过程中,干部也获得了权力。当然村庄集体资产增值还可以通过争取政府或外界的投入来实现。所以在一些村庄中出现了一些跑项目的村干部,他们知道如何从国家的口袋中将钱掏出来,变成集体资源。但是企业增值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能够从国家争取到投资也并非很容易,多数村庄干部无法做到,他们便采取另外的方法,也就是将村庄集体资产变现,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利益,扩张权力。如出卖土地。土地是村庄集体的,但是一旦将村庄土地变卖,换回补偿款,那么就可以由村庄干部来支配。很少有村干部将所有土地补偿款全额发给失地的农民,他们会通过各种方法保留对土地补偿款的支配权。变现村庄资源方式有很多,如将村庄的资源集中出租获取租金,甚至在一些相对贫困的地区,村庄干部也希望通过出租山林获得微薄的租金收入。在缺少集体资产可以经营和变现的时候,村干部还可以通过将资源分割获得收入,他们通常是将集体的资产拍卖给个人经营。广义地说,这也是一种变现。只是这种变现更多地表现为在明晰产权的名义下对集体财产的分割。

  在不同的行政村,集体资产的存量是不同的,有些村庄的集体资产存量很低,在这样的村庄中,村干部更多地是直接经营权力,而不是经营资源。他们的权力首先来自于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在国家权力深入农村的过程中,村干部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权力,因为农民的许多活动必须要得到村干部的认可。农民盖房需要宅基地审批,农民结婚需要村干部出具证明。在一个制度越来越趋于严密的社会中,只有村干部才能给农民出据各种所需要的证明。这是国家管理权力在农村延伸的结果,而掌握这些权力,无疑可以使村干部在使用权力过程中,一方面强化自己的权力地位,通过权力增加权力。另一方干部也可能在使用权力过程中扩张自己的利益。村干部是否使用这种权力以权谋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村干部获得了一种特殊的身份。

  对于行政村干部来说,国家的权力还不仅仅如此,许多其他部门也会依附这种权利,典型如司法和金融部门。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唯一向农民提供贷款的正规机构,但是多数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民提供贷款的时候需要村级组织的证明或担保。尽管没有任何规定要村干部承担这种责任,但是金融机构更相信做为一级组织的村干部。司法部门可能比金融部门更依赖村干部,他们调查、办案往往都要通过村干部的合作。由于这种依附关系的存在,村干部的权力被大大扩张了。如果说村干部的正式权力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如要求村务公开、民主选举等等,滥用权力的机会被降低,但是这些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力却缺少明确的制度规定,如村委会愿意为哪些村民提供贷款支持就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任何一套制度规定村干部必须为什么样的农户提供担保。

  尽管从制度规定上来看,村级组织并不是政府的基层机构,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他们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要接受村民的监督。他们生活在村庄中,一旦他们被停职,他们还会回到农民中,成为他们之中的一员。但是这并不能说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因为国家赋予了他们权力,而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他们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既来自于经济上的,更来自于权力本身。在许多边远山区,村干部是村庄中率先安装电话的人,因为他们有许多公务要处理。从这个角度看,村干部已经很象政府的公务员了。

  6

  乡镇政府对村庄管理主要是通过乡村干部来实现的,因此他们对行政村的干部也投入了很大的关注。一位乡的党委书记说到,对村民选举行政村干部,乡政府不可能不去干涉,因为如果不干涉,不知道会选出什么样的人,尽管多数情况会是好的,但是也会有极少数村庄会选出一些坏人来,因为这些村干部是为了政府在工作。这隐隐约约透露出一个意思,行政村干部更多地是属于政府系列,农民选举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去选举那些能为政府做事的人。因此乡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试图对村民选举施加影响,当然这也包括对在职村干部的保护。

  农村的税费改革对村干部的角色定位会产生很大影响。过去村干部的工资主要来自于乡农民征收的税费,税费中的一部分被用于村庄内部,主要是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村主要干部的补贴在当地往往是比较好的,一般的地方可以达到数千元,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数倍。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只支付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原来的许多税费被取消,并且中央政府要求不断降低农业税,为了保障村干部能够继续为基层政府工作,许多地区不得不将村干部的补贴也纳入到政府预算支出中。这可以被解释为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基层干部的福利,但更重要的也意味着,村干部逐渐地离开村民,他们尽管是由村民选举的,受到村民的监督,但他们真正的领导是基层政府,因为他们的补贴是来自于政府。

  伴随着税费改革,许多地方开始调整行政区划,主要是通过并乡来扩大乡镇的管辖范围,其目的在于减少乡镇干部以减少行政费用支出。在一些地方,这种措施也被扩展到了行政村一级,行政村被撤并,这种撤并更凸现出来行政村只是作为行政管理单位。

  在中国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农村,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提供,社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弱。在税费改革以后,村庄通过自我积累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更小,相应地,村干部在动员当地资源方面的能力也就更弱,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会越来越多地依靠政府的资源,他们会更象行政干部。

  在这双重作用下,行政村组织越来越象是农村社会之外的一个机构,外界赋予了这个组织运行的制度,他们按照这个制度运行各种政务,并在运行中扩充自己的利益。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行政村既不能成为农民社区合作组织,也不能成为真正的村民自治组织,它们介于政府于农民之间,一方面垄断社区的资源,另外一方面又成为国家资源进入农村的主要渠道,利用这个位置,他们借助农民力量,同时也借助政府的力量,成为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第三方。

  当我们透过村民选举、集体经济等表面现象来考察行政村,以及村委会角色的时候发现,村庄已经越来越远离农民社会,成为国家的一个管理单位,而支配这个单位的村委会越来越行政化,成为远离农民社会的组织。它们具有独立的利益诉求,并在行使其权力的过程中扩张自己的利益。

  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请你概括我国乡村治理的体制症结。(30分)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500字。

  二、根据给定资料2请你分析碎片化现象,字数150左右(10)

  三、请你根据材料3到6解释中国乡村建构的必要性。字数400左右。(15分)

  四、根据资料,请你草拟一份关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字数300字。(15分)
  四、以“乡村治理急需走出官僚化误区”为题,请你写一篇文章。(3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1000-1200字。

参考范文

  概括乡村治理的体制症结500字

  乡村治理通过多方努力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存在体制上的症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政府运动和碎片化现象。

  政府运动以“运动”为主要特征的,但这种运动不是民间社会力量自动生成的,而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营造的“政府运动”。这些运动从全国到地方,从政治领域到经济领域,名称不同,规模各异。但结果都是表面上皆大欢喜,硕果累累。实质上形式主义,没有实际效果,有些强迫命令甚至造成很多后遗症,比如现在的巨量乡村债务。

  碎片化是与运动化相冲突的现象。表现在价值的碎片化,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是象征性的,表面的认同,其二是体制的碎片化,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根据各自需要执行上级部署,但体制内存在割裂。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意识形态的淡化,使官员不能保证对上级的忠诚和服从。二是政治结构的改变,使各部门都具有了经济决策权,可以获得预算外收入。三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分析。,对信息的控制是造成碎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信息失真,下级领导可以选择性的向上级提供资讯。

  总之,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上的症结,亟待我们加以解决,使得乡村治理健康顺利发展。

  根据给定材料2分析碎片化现象

  碎片化现象体现在政府的运行过程当中首先是价值碎片化,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只是象征性的,对于上级部署精神没有思想上的认同。其次是体制的碎片化,,不同部门之间根据自己需要执行上级部署。对于领导讲话政策文件,不同部门各有诉求,各有表达手段。政府体制蕴含内在的割裂。

  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有三:一是意识形态的淡化,二是政治结构的改变,三是政策制定和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材料3到6解释中国乡村建构的必要性400字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政府采取了很多政策以加强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财产的掌握,长期以来,行政村一直扮演者集体资产代表的角色。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一级组织,行政村在两个方面扩张着自己的权力,经济上,他们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代表,政治上,他们成为村庄的合法管理者,是经过农民自我选举产生的。这一切似乎都在显示,行政村成为一个社区,村委会成为农民的自治组织,事实并非如此。

  传统村起主要作用的联络纽带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但这些关系在行政村都不存在。村民之间不熟悉,村民之间的联系没有以前紧密了,村庄中成员越来越独立,共属一个行政村,具有共同的村民身份是由外部社会决定的,而并非他们之间的天然联系。使行政村只是机械团结而不是有机团结。

  行政村成为各种力量相互竞争和冲突的场所。资源分配不均造成强弱势人群发生矛盾冲突。国家的政策没有得到切实落实,也是村委会成为矛盾的焦点。行政村摆脱不了上下同时对其施加压力的格局。行政村被赋予了村庄事务管理的职能,对村庄公共职务的不满集中到行政干部身上。

  最后,行政村的干部虽然是村民民主选举,接受村民监督,但因为国家赋予了他们权力,而在权力运作过程中就形成了他们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既来自于经济上的更来自于权力本身。尤其是税费改革后他们更像行政干部。村委会越来越行政化,成为远离农民社会的组织,它们具有独立的利益诉求,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扩张自己的利益。
  看似合理的行政村已经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迹象,中国乡村建构建设势在必行。

  根据材料草拟一份关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300字

  针对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如下:

  1针对在乡村治理中的体制化症结对症下药,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各项机制,各项制度在制定的同时要抓落实,将工作做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

  2对政府部门加强思想教育,理顺上下级关系,严格执行上级部署,贯彻上级思想,政策制定的同时执行到位。保证政策过程的衔接渐进。

  3对行政村的政治经济职能加以界定,限制其行政权力。做为农民自己的组织,要有农民的话语权。

  4对行政村干部的职权加以限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村民对其监督,对不良行为可以举报。

  5要将行政村建立成属于农民的社会组织,削弱组织的行政化色彩,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真正为农民服务。

  “乡村治理急需走出官僚化误区”1000-1200

  在国家权力深入农村的过程中,村干部被赋予越来越多的权力,农民的许多活动都要经过村干部的认可,比如农民盖房需要宅基地审批,农民结婚需要村干部出具证明。只有村干部才能出具农民需要的各种证明。对于村干部来说,国家的权力不仅如此,许多其他部门也会依附这种权力。村干部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一方面强化自己的权力地位,通过权力增加权力,另一方面在使用权力过程中扩张自己的利益。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历史上的原因。

  体制上的症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政府运动和碎片化现象。

  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营造的“政府运动”。这些运动从全国到地方,从政治领域到经济领域,名称不同,规模各异。但结果都是表面上皆大欢喜,硕果累累。实质上形式主义,没有实际效果,有些强迫命令甚至造成很多后遗症。碎片化是与运动化相冲突的现象。表现在价值的碎片化,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是象征性的,表面的认同,其二是体制的碎片化,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根据各自需要执行上级部署,但体制内存在割裂。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政府采取了很多政策以加强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财产的掌握,长期以来,行政村一直扮演着集体资产代表的角色。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一级组织,行政村在两个方面扩张着自己的权力,经济上,他们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代表,政治上,他们成为村庄的合法管理者,是经过农民自我选举产生的。

  行政村成为各种力量相互竞争和冲突的场所。资源分配不均造成强弱势人群发生矛盾冲突。国家的政策没有得到切实落实,也是村委会成为矛盾的焦点。行政村摆脱不了上下同时对其施加压力的格局。行政村被赋予了村庄事务管理的职能,对村庄公共职务的不满集中到行政干部身上。

  行政村的干部虽然是村民民主选举,接受村民监督,但因为国家赋予了他们权力,而在权力运作过程中就形成了他们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既来自于经济上的更来自于权力本身。尤其是税费改革后他们更像行政干部。村委会越来越行政化,成为远离农民社会的组织,它们具有独立的利益诉求,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扩张自己的利益。

  针对这些乡村治理中存在官僚化现象,要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各项制度在制定的同时要抓落实,将工作做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对政府部门加强思想教育,理顺上下级关系,严格执行上级部署,贯彻上级思想,政策制定的同时执行到位。保证政策过程的衔接渐进。对行政村的政治经济职能加以界定,限制其行政权力。对行政村干部的职权加以限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村民对其监督,对不良行为加以举报。要将行政村建立成属于农民的社会组织,削弱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使其真正为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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