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通高世秀老师08黑龙江、07内蒙、陕西、甘肃申论预测(四)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267
王振尧
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商业贿赂近日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热点: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今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全国检察长会议也提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是今后检察机关的一个重点工作。在我国的不少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商业贿赂引发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瓶颈,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一、商业贿赂的产生原因
一是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追根求源,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唆使雇员在业务活动中,以回扣开路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从事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动机。
二是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尤其在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现在已很难找出使用货币买不到的商品。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可以认为,商业贿赂是供求失衡状态下,市场代谢的扭曲,然而,人们追求的供求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供求矛盾却是永恒的。为此,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市场条件,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是腐败孳生,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基础。在国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不断地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一些腐败现象又沉渣泛起,不仅有的行业、部门“靠山吃山”,单位内的少数不廉洁者也利用职权和影响,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当金钱发挥支配作用,在有钱便能直接、间接地使“鬼推磨”的风气下,商业贿赂现象必然适时而生。从事类似活动者还能轻而易举地找到乘凉的“大树”。有人就曾直言:“类似问题到处都是,你管得了吗?!”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商业贿赂猖獗与否的客观环境,蔓延的腐败现象是其孳生的土壤。事实上,商业贿赂现象就是社会腐败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
四是滥用优势,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一个特点。现阶段,在两种体制交替之时,一些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在附带从事商品经营时,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肆无忌惮地与供货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获取回扣。公用企业和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利用其优势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活动,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同时也成为现阶段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二、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
一是破坏了竞争机制。市场竞争的正常目的,显然是要求经营者在比商品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这里,价值规律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还会助长其他违法行为,如对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起推波助澜的作用等,构成了对其他诚实经营者的排挤和不公。若不制止,将使其他守法经营者对正当竞争丧失信心,并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助长了不正之风。腐败是商业贿赂产生的社会土壤。同时,商业贿赂又对腐败进一步加深,起着催化剂的作用。贿赂、回扣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常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法收入。而且,为掩盖其违法活动,有的经营者阳奉阴违搞两套账,订立攻守同盟应付检查等行为,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财经制度,践踏了诚实顾员的尊严,还使少数经办人得以趁机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直接吞食差价中饱私囊。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孳生腐败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面广、腐蚀性强,其污染和破坏社会风气的恶劣程度有目共睹,不可低估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入的16%。
三是损害了公众利益。盛行的回扣,出自于交易双方的恶意串通,在给付和收取回扣的双方都能取得可观利益之时,被损害的,除国家利益之外,更直接的则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尤其在国有资产大量投入的公用企业,以及如医疗卫生等特殊服务行业,发生回扣以后的高价、高额的服务费,最终必然由接受服务的公众承担。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后,老百姓成了真正的双重受害者。群众气愤地称那些包装精美、价格昂贵的药物为“回扣药”;面对那些地基不牢、刚通车不久便返修不止的“回扣路”,轰然倒地的“回扣楼”痛恨不已。然而吃“回扣药”、走“回扣路”、住“回扣楼”的多数还是广大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同时,由于国有资产在某些行业中的投入和企业管理体制问题,以及与党政机关干部千丝万缕的联系,群众往往要将企业的回扣行为误解为受到了政府的暗示或默许,由此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的不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破坏了合理分配。合理的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状况,使生产者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资源及劳动不合理的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大开方便之门。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泛滥,屡禁不止,不能不说,商业贿赂的诱惑是其中一大原因。
五是孳生了贪污腐败。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和谐与稳定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执法软化。当前,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远不是执法过头,“影响经济发展”,而是执法不到位,不能制止其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行政、司法工作腐败的表现之一。造成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中既有执法队伍内部的原因,又有少数领导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纪委监督,实施人大对各项法律的监督等,均不失为防止执法工作软化的好方法、好措施,但任何监督措施,都要防止成为一种形式,否则会产生另一种腐败。应当选择重大案件进行剖析,通过规范、监督工作,对该表彰的要表彰,该批评的要批评。当前的执法工作,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难度加大,防止执法软化,也要为执法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执法活动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建设一支能胜任职责的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也才能顺利完成执法任务。
二是清除腐败,净化社会环境。商业贿赂行为是社会腐败在商品交易中的反映,脱离开清除腐败、净化社会大环境,去单纯强调制止商业贿赂,无异于空谈。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严厉制止各种权、钱交易,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使社会大环境逐步净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高举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旗,努力做好执法工作。大环境的净化,将使商业贿赂的“市场”缩小直至逐步消失,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普遍现象”和“法不责众”的状况。
三是体制改革,制约特殊权利。针对我国公用企业、特殊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尽量引入竞争机制,将带有独占性的服务与一般经营活动明确分开。如,将经营电信网络服务活动与出售电话机的经营活动分离,让诊病的医疗服务与药品经营行为分离等等。国家要从体制改革人手,使特殊服务行业失去滥用优势的条件和机会,从体制上防止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将特殊服务与一般性经营分开以后,可以改变利税流失的状况。对于确需国家补贴投资的医疗卫生、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国家完全可以从失而复得的利税收入中统筹安排,给予补贴。制止商业贿赂行为,是摆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保障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实现,还诚信商风于市场,还需要从多方位人手,多部门配合,尽力把商业贿赂活动的势头压下去,使其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以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浙江省东阳市纪委副书记) 全国十佳公务员辅导师、申论、结构化面试辅导专家——高世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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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通公务员高世秀老师2007年陕西公务员面试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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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商业贿赂近日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热点: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今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全国检察长会议也提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是今后检察机关的一个重点工作。在我国的不少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商业贿赂引发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瓶颈,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一、商业贿赂的产生原因
一是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追根求源,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唆使雇员在业务活动中,以回扣开路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从事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动机。
二是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尤其在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现在已很难找出使用货币买不到的商品。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可以认为,商业贿赂是供求失衡状态下,市场代谢的扭曲,然而,人们追求的供求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供求矛盾却是永恒的。为此,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市场条件,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是腐败孳生,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基础。在国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不断地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一些腐败现象又沉渣泛起,不仅有的行业、部门“靠山吃山”,单位内的少数不廉洁者也利用职权和影响,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当金钱发挥支配作用,在有钱便能直接、间接地使“鬼推磨”的风气下,商业贿赂现象必然适时而生。从事类似活动者还能轻而易举地找到乘凉的“大树”。有人就曾直言:“类似问题到处都是,你管得了吗?!”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商业贿赂猖獗与否的客观环境,蔓延的腐败现象是其孳生的土壤。事实上,商业贿赂现象就是社会腐败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
四是滥用优势,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一个特点。现阶段,在两种体制交替之时,一些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在附带从事商品经营时,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肆无忌惮地与供货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获取回扣。公用企业和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利用其优势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活动,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同时也成为现阶段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二、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
一是破坏了竞争机制。市场竞争的正常目的,显然是要求经营者在比商品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这里,价值规律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还会助长其他违法行为,如对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起推波助澜的作用等,构成了对其他诚实经营者的排挤和不公。若不制止,将使其他守法经营者对正当竞争丧失信心,并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助长了不正之风。腐败是商业贿赂产生的社会土壤。同时,商业贿赂又对腐败进一步加深,起着催化剂的作用。贿赂、回扣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常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法收入。而且,为掩盖其违法活动,有的经营者阳奉阴违搞两套账,订立攻守同盟应付检查等行为,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财经制度,践踏了诚实顾员的尊严,还使少数经办人得以趁机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直接吞食差价中饱私囊。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孳生腐败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面广、腐蚀性强,其污染和破坏社会风气的恶劣程度有目共睹,不可低估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入的16%。
三是损害了公众利益。盛行的回扣,出自于交易双方的恶意串通,在给付和收取回扣的双方都能取得可观利益之时,被损害的,除国家利益之外,更直接的则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尤其在国有资产大量投入的公用企业,以及如医疗卫生等特殊服务行业,发生回扣以后的高价、高额的服务费,最终必然由接受服务的公众承担。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后,老百姓成了真正的双重受害者。群众气愤地称那些包装精美、价格昂贵的药物为“回扣药”;面对那些地基不牢、刚通车不久便返修不止的“回扣路”,轰然倒地的“回扣楼”痛恨不已。然而吃“回扣药”、走“回扣路”、住“回扣楼”的多数还是广大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同时,由于国有资产在某些行业中的投入和企业管理体制问题,以及与党政机关干部千丝万缕的联系,群众往往要将企业的回扣行为误解为受到了政府的暗示或默许,由此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的不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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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执法软化。当前,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远不是执法过头,“影响经济发展”,而是执法不到位,不能制止其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行政、司法工作腐败的表现之一。造成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中既有执法队伍内部的原因,又有少数领导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纪委监督,实施人大对各项法律的监督等,均不失为防止执法工作软化的好方法、好措施,但任何监督措施,都要防止成为一种形式,否则会产生另一种腐败。应当选择重大案件进行剖析,通过规范、监督工作,对该表彰的要表彰,该批评的要批评。当前的执法工作,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难度加大,防止执法软化,也要为执法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执法活动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建设一支能胜任职责的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也才能顺利完成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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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体制改革,制约特殊权利。针对我国公用企业、特殊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尽量引入竞争机制,将带有独占性的服务与一般经营活动明确分开。如,将经营电信网络服务活动与出售电话机的经营活动分离,让诊病的医疗服务与药品经营行为分离等等。国家要从体制改革人手,使特殊服务行业失去滥用优势的条件和机会,从体制上防止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将特殊服务与一般性经营分开以后,可以改变利税流失的状况。对于确需国家补贴投资的医疗卫生、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国家完全可以从失而复得的利税收入中统筹安排,给予补贴。制止商业贿赂行为,是摆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保障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实现,还诚信商风于市场,还需要从多方位人手,多部门配合,尽力把商业贿赂活动的势头压下去,使其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以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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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
李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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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会议是今年部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第二次会议,重点传达了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以下简称《计划安排》);审查并原则通过中央纪委和驻部纪检组联合摄制的《贪路无归》,驻部纪检组拍摄的《步入深渊》两部警示片。《计划安排》请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大家的意见修改后抓紧下发;请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警示教育片的内容,抓紧提出开展警示教育的具体方案。下面我结合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1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最核心、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学习贯彻党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重申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了当前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与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高度一致性,完全符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抓住了政府廉政建设的关键。这些问题,在交通行业或多或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