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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十(拆迁问题)

2012-12-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16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40分钟,作答11O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资料
  1.据报道,建设部向媒体通报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份已于200 6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规程从程序方面规定了很多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制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关注和保障。
  城市拆迁的目标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有一些拆迁却正在走向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规范而公正的拆迁制度。而建设部制定的上述《规程》则把对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予以程序化,这有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如《规程》中规定在拆迁过程中申请强制执行需集体讨论、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不服行政裁决可以起诉、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等。这些规定一方面对政府在拆迁中的行政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另一方面也从程序上为被拆迁人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们在为政府的自我规范叫好的同时,却不得不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在拆迁行为中,政府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不断出现的拆迁矛盾和纠纷已经表明,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政府职能的定位等多方面问题。
  例如,尽管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取消了统一拆迁,并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但在某些地区,有些政府行政部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人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它们往往越俎代庖,由一个直接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一变马上又成为直接的拆迁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由于政府本身就成为拆迁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这就使得政府的行政裁决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更没任何公正可言。 
  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
  2.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心地带杨家坪,步行街对面、轻轨站旁是一个直径超过百米、深度超过1O米的大坑。坑中心保留一小块地基,上面立着一栋红砖裸露、破败不堪的二层小楼。
  在这幅“怪异”景观下,一场拆迁拉锯战悄无声息地进行了两年半。然而数日来,这场斗争突然变得轰轰烈烈。
  杨武从父亲那儿继承下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产时,压根儿没想到多年后他需要凭借自己习武的身手爬上数米高的断土台,才能进入自家私房。
  “我们家老爷子辛苦一辈子,做买卖、创家业,都在这个房子里。”杨武的妻子吴苹对记者说,“纯粹是自家的产业,经营生活了那么久,对这个房子的感情,和后来拿钱买的房子不一样。”
  “哪个敢上来,老子把他打下去!"杨武厉声喝道。在一场已被裁定的强制拆迁中,他要保卫自家的房产。
  然而要上来的,他真能挡得住吗?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责令他在3月22日前履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的“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吴苹表示,他们要抗争。杨武进楼后,在楼顶竖起一面国旗,并挂出写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白布横幅。下面的亲戚买来两罐液化气、一个灶、一个碗、一双筷子、几桶矿泉水、一个脸盆、一块香皂、一条毛巾、两包水果、几十个面包、一张折叠床,让他用绳索吊上去。据说,房内原本只有一把烂藤椅。
  3.“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被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德安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德安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很多居民不得已流着泪与拆迁人签了协议。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人4OOO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o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O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据了解,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一半左右。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去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4.听说两个大型企业要投入巨资征地建厂,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沸腾”了,因为他们听说隔壁几个村搬迁时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更令他们心动的并非仅此,而是——搬走的很多人后悔没在自家的房屋上多加几层,拿到更多的补偿。
  于是,这段时间以来,草铺村大兴土木,几乎每家都在自家房上添砖加瓦,村里的新房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对此:安宁市规划局认为加盖部分属违法建筑,市国土局则表示将严肃处理。
  在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水泥、沙石、红砖,大小道路上都堆满了这些用来修建楼房用的建筑材料,只要一抬头,就可以望见一栋栋刚刚建盖起来的新房,到处都是建筑工人忙碌的身影。
  村民说,昆明钢铁厂与武汉钢铁厂联合将在一里外的三家村委会征地投巨资办厂,已有4个自然村的村民搬走,“先前拆迁的几个村子,村民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一些村民后悔没加层。"
  一般土基房每平方米就几百元钱,而楼房的价格高得多,达两三千元一平米。按邻近村子的补偿费价格标准,每平米可赚千把元,盖两三层可赚10多万元。草铺村及邻近几个村子,有上百户村民在老房屋的基础上加盖起两三层楼房。
  “目前,经批准的建房村民有6o多家,这些村民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少部分村民私自加层,没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过。”草铺镇草铺村小组长蒋进坤说。但安宁市规划局的董先生说,征地范围内,规划部门早就停办了村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安宁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也称这是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罚。
  据那些施工的师傅说,因为修建简易房的村民太多了,石棉瓦、空心砖几乎涨价一倍,大家都想赶在拆迁到来前,把房子修建好。
  5.为抗拒强制拆迁,朝阳区无业人员王某竟泼洒汽油焚烧拆迁工人,将一名工人和自己烧成重伤。二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者12.7万余元。
  朝阳区政府责令王某及其房子的居住人在2003年9月22日16时前将所住房屋腾空交建设单位拆除,其与居住人迁至临时周转平房。为抗拒拆迁,2OO3年9月24日王某专门买了一桶汽油,当月25日1O时许,王某在所住房屋,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到前来参与拆迁的建筑拆除工程公司工人邱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将邱某烧成重伤,同时自己也被烧伤。
  6.据某报报道,北京拆迁单位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如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将会受到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拆迁资质或拆除施工资质等处罚。
  北京市建委20O5年11月初下发了《关于加强拆迁现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2006年4月14日,建委要求各单位贯彻实施,保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拆迁现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违反规定的,由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责令恢复水、电、气、暖、交通,并对有关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因市政管理部门拆除或者迁移相关市政设施,或因工程需要并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确需先行拆除,或者迁移相关市政设施,导致拆迁现场未签协议单位和住户临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或者阻碍交通的,应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住户,并尽快采取架设临时管线或者其他措施予以恢复。
  另外,除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由房屋所在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
  在拆迁实务中,王律师认为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由于是否是公共利益决定着房屋拆迁补偿的高低,因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或者拆迁人据此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在拆迁案件的诉讼中,王律师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经验和技巧。由于拆迁的手续比较繁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这方面的规定也比较严格,因此可以依照法规审查拆迁入的各种审批材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抓住拆迁人在审批材料上的任何漏洞谋求胜诉。
  据王才亮律师介绍,他在办理武汉的一桩拆迁诉讼案件时,由于将案例收录到自己的著作中而被武汉某拆迁人告上了法庭。由于他抓住该拆迁人的漏洞而成功地为老百姓维护了权益,同时也给拆迁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还曾多次受到人身威胁,此次被告也在王的意料之中,但是以其著作侵犯该拆迁人名誉权为由起诉,还是让他难以理解。
  王律师称,在代理拆迁案件时,受到各种威胁已经是家常便饭,所以必须时刻保护自己,比如多个当事人接送、住宿宾馆保密等。
  符启林教授在点评时提出,中国应该废除拆迁制度,而用国家征收的方式替代。符教授认为,可以保持土地国有的现状,而采取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延长老百姓的土地使用年限,这也就解决了目前存在的房屋70年后土地收归国家的难题。
  8.一支几百人的队伍开着挖掘机,扛着铁锤、抡着大棒,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伤;另一名村民控诉新展鹏公司将他和母亲打成重伤,老人卧床一个月后病逝。
  67岁的谢锦生试探性地跟记者接触,交谈。窗外曾经是高高低低的楼房,现在砸成了废墟,更远一点,是已经封顶了的高档楼盘。吊车高空作业时,传来钢铁碰撞的巨响,回荡在这个阴郁的午后。谢锦生谨小慎微,直到完全信任记者才拿出了四张光碟。
  光碟没有标签,按时间顺序,分别记录了韶关市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和开发商之间6次暴力冲突(其中3次为流血冲突)。
  第一次发生在2005年8月23日,开发商新展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展鹏公司)副总经理带领一支几百人的队伍,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这支队伍开着挖掘机,扛着铁锤、抡着大棒,浩浩荡荡。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伤,直到辖区派出所出警干预才被制止。
  9月1日,双方再度开战,又有六名村民被殴打致伤。村民罗少华被砍,伤口长达几十厘米,一度昏迷不醒。
  最后一次在2007年4月13日,400多名村民手举法院《通知书》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开发商停工。很快,大批警察赶到现场,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刑拘了三名代表。被刑拘的.代表中,包括光碟的拍摄者——51岁的当地居民关慈。38天后,他又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在他被拘当天,大批警察来到他家,搜查光碟的下落。但这些光碟早已转移,搜寻者们一无所获。
  东岗岭故事,是一个中国式拆迁故事。被拆迁户、开发商以及政府之间的纠纷不断,游走于法律之外,充满暴力和血腥。记者试图寻找关慈,但他将光碟转给谢锦生后,至今流落在外。谢锦生回忆,关慈逃离家乡前曾对他说,“虽然是证据不足,但‘取保候审’意味着只要不听话,随时可以抓起来。”
  对于选择留下来居住的村民来说,多年郁积的阴影仍挥之不去。在韶关沙洲尾翠海苑小区,村民罗少华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在2005年9月1日的械斗中被砍伤的罗少华,从医院返回后,在家门El被两个自称是警察的人拦住,查问其户口。之后家里停水停电一个多月,新展鹏公司要求其写完检讨后才恢复送水。这个30多岁的男人,如今被刀伤困扰,走路一拐一拐,靠贩些小菜为生,他不敢回忆往事,以致采访数次中断。另一名村民潘志刚给记者送来了一封信,控诉新展鹏公司将他和母亲打成重伤,老人卧床一个月后病逝。潘在落款签名上按下了血指印。但在当天晚上,所有接受过采访的村民均接到恐吓电话,要求他们“对记者闭嘴"。
  2008年3月10日下午,在新展鹏公司会议室,拆迁负责人李小红笑着对记者说:“你以为我们不知道?你们昨天去了翠海苑采访。”但他否认恐吓了村民,“谁知道是不是别人干的呢?"他说。
  三.申论要求
  1.请用150字以内的文字概括给定材料反应的问题。(20分)
  2,请对如何保障拆迁不损害群众的利益,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字数在200以内。(30分)
  3.仔细阅读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200字以内的文章。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论述深刻。(50分)
  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暴力强制拆迁等现象不断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答案提示
  为在拆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不断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做好拆迁的后续工作;
  (2)强化监督部门的权力,提高监督者的素质,监督部门要及时对拆迁者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于举报情况及时查处;
  (3)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角色和行为,对违法操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答案提示完善房屋拆迁制度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在主观上加重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3)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利,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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