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8)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材料1】
中宣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26个部委共同举办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日前正式启动,论坛重点研究探讨中国社会保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据介绍,论坛首届年会拟于2008年9月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年会设4个研讨专题: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与多层次社会保障。论坛还将面向国内外广大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征集论文。
【材料2】
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报告时强调说,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支出2019亿元,比去年增加247亿元。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落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办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特别要做好外资、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总理提出,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低保对象范围和标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在全国城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继续落实好优抚政策,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材料3】
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许多奇怪的现象:在国有企业或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下岗人员,宁可在家中待业领取救济金,也不愿到非国有的单位再就业;有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较长时间的职工,明明工作不顺心,个人自我价值实现不了,而且收入也不高,完全有可能到非国有企业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收入也会相应高一些,但这些人绝不会向非国有企业流动;城市中的不少非国有企业宁可招收外地民工,也不愿招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结果形成了城市下岗分流人员就业难,而民工潮又有增无减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形成有各种原因,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不能随着受保障主体的流动而流动,受保障主体只有在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才能享有失业、医疗、退休这三大保障,一旦离开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这三大保障就没有了,保障基金不能随着人走而流动。因此,在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较长时间的人,宁可忍受低收入和自我工作价值不能实现的痛苦,也不愿到收入相应高和自我工作价值能实现的非国有企业中去。甚至连那些下岗分流人员,宁可拿救济金待业,也不会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有的人宁可无所事事地穷熬到退休,待三大保障有保证之后,才去非国有企业发挥所谓的“余热”。
上述这些情况较为普遍。社会保障不覆盖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带来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社会保障机构不负责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无人真正过问,因而城市中的非国有企业为降低自己的劳动成本而宁愿招收外地民工,也不愿招收下岗分流人员,因为前者不用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而后者则必须支付;另一种情况是,政府也要求非国有经济建立社会保障,但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非国有企业本身及受保障者自身来积累,政府并不管,而实际上社会保障应该是由政府、企业、受保障者三个方面共同建立的,因而政府不负责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就等于把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压力主要转移到了非国有企业身上。在这种社会保障主要由非国有企业承担,应该承担应有责任的政府并不承担其责任的不合理条件下,非国有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就尽量减少就业人员,宁可增大就业人员的工作量和支付在业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也不愿多增加就业人员,因为前者比后者要省去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增加在业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不仅可以调动在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凝聚力,而且在业人员的加班费和奖金在数量上也要低于用于支付新增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的费用,劳动成本肯定会比较低。
【材料4】
一些专家学者在研讨中提醒大家:要特别关注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5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一直是针对城镇职工的,没有把广大农村考虑进去,没有涉及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而农村老年人口比例的逐年上升说明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也应被提到日程上来。同时也应看到,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对于转变农村人口的生育观念和改变其生活方式,有着重要作用。
【材料5】
加快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不断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6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是近年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最快的一年。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2006年全国共发放养老金5011亿元,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421亿元,同比增长26.5%。在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全国已连续三年实现基本养老金发放无档期拖欠。
二是各项扩面任务超额完成。据统计,2006年底,全国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649万人、15737万人、10232万人和6446万人,这4个险种参保人员增幅均在1000万人以上,基金收入和结余保持快速增长。
三是稽核清欠工作进一步加强。2006年全国共对121万户企业进行实地稽核,涉及参保职工1亿多人。全国共稽核检查5项保险享受待遇人员4272万人次,查出欺诈冒领金额1.2亿元,追回1.1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企业欠费204亿元。
四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6年底,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有2833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8.8%。各地不断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通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退休人员报销医疗费用,部分地区还为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受到参保人员欢迎。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2007年,将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做好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
此外,还将继续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同时,将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材料6】
国家现在面临的很大问题是资金不足。这个问题恐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据统计,我国的失业人数共达14710000人,按照每人每年需要3000元计算,每年大约需要发放失业保障金442个亿。而每年预计可收上来的失业保险金只有200个亿,每年收上来的保险金不够当年的开支。由于国家财政上的困难,我国现在实行的失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现收现付制度,我们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积累保障体系。而职工所交纳的失业保险金,事实上也不是以保险金的形式存在的,而是作为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下发的。我国所要设立的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是将社会保障金按照一定比例在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三方面分配。而我国现在又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养老和医疗上所需的花销将日渐扩大,挣工资的人数占总人口比重逐年减少,按照目前的积累速度,社会保障金到时只会捉襟见肘。现行的失业保障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障上,对其他所有制企业涉及很少。真正意义上的失业保障制度应将全部劳动人口招至其羽翼之下,不管他是国有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所有制企业职工或是个体劳动者,甚至是农村的“失业人口”。但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障体制并没有将农村人口计入保障范畴,这是有其道理的。我国现在不具备将农村人口计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财力和管理能力,农村本身又倾向于传统的社会体制,他们的保障意识很差。相对于城镇人口来说,农村人口不会真正失业,土地是他们最后的依靠。而城市人口离开了工资便一无所有,所以解决城市人口的失业保障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另外,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财政上的困难和地方政府的实施不利等问题,我国现已出台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就拿占失业人口总数40%的下岗职工来说,在一些中小城市,大量下岗职工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有的厂甚至4年没有发给职工一分钱。而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则根本不愿实施下岗,仍然维持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状况。这在相当一部分老厂比较常见。在这些老厂中,职工多是几代人同在一厂,若要下岗对他们而言冲击较大。再加上失业保障本身就不健全,职工下岗很可能在各方面得不到保障,企业不愿看到这种状况。所以失业保障在很多地方作用相当有限。
【材料7】在失业人员中,“4050”(指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人员是最困难的群体。由于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单位自行制定用人的标准和条件,使得就业市场掺杂了一些偏见。比如年龄歧视,许多单位设定35岁的年龄门槛,造成相当一批人员流动难、择业难、发展难。王有德代表说,“4050”是个酸楚的称谓。就个体的人来讲,这个年龄不该成为就业的门槛。可目前社会就业的大门对这个群体没有完全敞开。他们年龄偏大、技能少,失业风险高,闲在家里,成为最困难、最渴望岗位、又最难找到工作的一批人。“4050”在局外人看来,就是两个冰冷的数字,可是现在它却代表着数百万活生生的人。他们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阶段,他们应该是全社会的“痛点”。“4050”走进了国家决策部门的视线。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很多地方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重点,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材料8】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规模约为1.2亿人,今后五年每年还需要向城镇转移9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仍然是就业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技术、缺乏培训、信息不灵,再加上一些歧视性的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民工公平待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搞好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
【材料9】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决策者说》节目专访时,强烈批评了“看病贵”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2005年5月22日,成都市一位年逾七旬的周婆婆,在生病后因为怕花钱太多拖累子女,竟然上吊自杀。周婆婆的悲剧虽然只能说是一例比较极端的个案,但还是深刻地反映了目前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给弱势群体造成的巨大的现实和心理压力。
【材料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3月21日表示,“十一五”时期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将基本建立。步正发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说,“十一五”时期是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时期。
今后五年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主要是:
一是基本建立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主要法律将颁布实施。基本建立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谐统一,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二是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求基本适应。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普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起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对所有投诉举报依法办理。
三是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等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普遍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
四是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通“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实行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农民外出务工行前法律培训制度。
【材料11】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是一种精神障碍性疾病。患儿因语言、感知等方面的障碍而“与世隔绝”,不能与社会甚至自己的父母交流。据不完全统计,日前我国至少有70万自闭症儿童。研究表明,程度较轻的自闭症患儿在普通班的学习有明显的进步,在社会互动能力方面有明显的提高,不良行为逐渐消退;而普通班儿童大多数也能接受自闭症儿童并与他们融洽相处,有些甚至成为某一领域的“专才”有一些自闭症的孩子,到最后连家长也不想管了,他们不像聋哑儿、残疾儿,有专门的政府的康复机构,在中国,政府出面的机构没有,都是民办的,他们需要的是特殊的教育,需要家人的全身心的看护。自闭症孩子的程度有轻有重,80%的孩子会有智障的各种表现,所以也会遭到亲友甚至父母的嫌弃,或者是由于经济原因而放弃特殊教育。
中国是儿童权利保护公约的签约国,儿童权利保护中的第一条就是安全的保障。当人们在惊呼今天的独生子女被过分娇惯时,有谁想到那些残疾的孩子们几乎是一个被遗忘的群体。他们的安全、尊严都完全没有保障,家庭是他们唯一的保护,但保护一个残障人生命的权利和尊严又岂止是一个家庭能够承担和做到的。
【材料12】
近期社会上有传言称“深圳养老保险退保政策要变,按新办法交的社保金连一半的钱都拿不回来”。部分非深圳户籍员工轻信传言纷纷办理退保,甚至有少数企业为员工办理“假离职”,以方便办理退保手续。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告诉记者:“深圳市养老保险是执行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有关规定,不会随意调整政策。非深圳户籍员工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其参保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多,受保障的程度就越高。如符合退保条件,任何时候取出来都可以,而且越迟取出来积累越多。深圳养老保险政策具有连续性,政府在修改、制定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对非深圳户籍员工的权益保障只会逐渐加强不会削弱。”
【材料13】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也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程度差。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纠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障争议进行仲裁或判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材料14】
什么是基本社会保障的努力方向?我认为是“三免”,即初等教育免费、普通医疗免费和基本养老免费。初等教育免费是指免除公民从幼儿园到高中期间的全部学费;普通医疗免费是指免除公民大多数常见病及涉及到生命危险而个人无法承担的重大病症的医疗费用;基本养老免费是指由政府提供退休或年老后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三免”是一个方向,可以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实现少量付费,第二阶段是通过保险付费,第三阶段是最终免费。“三免”也是有差别的,例如,对于税收比较富足的地方,“三免”的标准可以高一些。有人认为“三免”不可能实现,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财富。我认为,与其说,“三免”与社会贫富有关系,不如说它与社会公正更有关系。因为“三免”主要是一种风险分摊体系,体现了公平与正义,体现全社会对弱者的关爱。在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大多数时间是弱者,年幼时要依靠父母的呵护、得病时要靠亲人和大夫照顾、上学时要依靠学校和师长、创业时要依靠法律的保护、年老时要接受子女和社会的抚养。一个拳击冠军当他面对汽车时就是弱者,一个亿万富翁面对劫匪时就是弱者,一个指挥千军万马的将军在手术台上也是弱者!“三免”就是要建立保护弱者的体系,“三免”就是保护弱者的国家治理技术。只是在众多保护弱者的制度中,我们优先选择了人人都会遇到的三个问题,这就是教育、医疗和养老。全民财富的程度不同,决定了“三免”内涵的差异。我们能做的,是实现福利的相对公平。穷人有穷人的“三免”,富人有富人的“三免”,如果说我们现在还不富裕,那么就先实现与我们富裕程度相对应的“三免”。对一个国家来说,我们无法垒部通过道德约束来实现“三免”。只能通过立法,才能实现我们理想的“三免”社会,实现“三免”究竟需要哪些法律呢?从总体来说有三大类,一类是增加“三免”收益的,如捐赠免税、不动产税收、遗产捐赠等方面的法律;一类是减少浪费的,如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反贪污受贿、政府预算公开等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的目的是让政府尽可能减少税收浪费;还有一类是保障“三免”落到实处的,如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养老的法律。有人认为实现“三免”只能在全国同时进行,其实不必,每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都可以借助于身份识别系统,独立在自己的城市发展“三免”立法,大到一个省、小到一个大市,都能让符合条件的公民享受到“三免”制度的保障。
三、申论要求
1. 请用150字以内的文字概括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20分)
2. 资料中提到孤独症儿童的问题,请你就政府如何保障这一弱势群体,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字数在450字以内。(30分)
3. 仔细阅读资料,请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200字左右的文章。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论述深刻。
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1. 参考答案
给定资料指出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也探讨了诸如“4050”人群、大学生就业难、人口老龄化、失业率高等社会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说明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养老、失业、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更需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重塑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信心。
2. 参考答案
孤独症患儿一直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大量的孤独症儿童无法接受正规的治疗甚至遭到遗弃。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照顾弱势群体:
(1)将孤独症正式列入国家残疾人法律中,对损害这一人群利益者,给予法律制裁。
(2)建立 “自闭症儿童康复协会”,提高全社会对孤独症的认知和关爱,为保护孤独症患者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3)设立和举办专门的教育机构,请专业的教师对孤独症儿童进行特殊教育。
(4)鼓励普通幼儿园和学校招收轻度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在师资力量的配备、教学方式的灵活处理和个体的专门化教学方面给予照顾。
(5)建议各地以残联的名义成立公立的自闭症儿童早期训练中心,对现有的民办的孤独症康复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对这些机构进行财政拨款,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减少家长的经济负担,使每一个自闭症患儿都能在早期得到针对性的训练。
(6)加大科研方面的投入,向国外学习专业知识,大量培养儿童孤独症医生,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增强训练效果。
(7)建立有效迅速的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反馈机制,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反映自身情况,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3. 参考文章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是否具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法律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条件下,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暂时退出劳动岗位,造成失业,从而导致家庭经济的困难,这就需要国家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是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指标,确保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问题,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时,制定的标准要相对低一点,从较低的水准逐渐向高的水平发展。从基础水准开始,奠定较好的基础,发展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扩大筹资渠道,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采用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比较单一,筹集的资金力量也比较薄弱。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突出现自力更生的原则,又要筹集资金以备不时之需。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渠道和模式,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的制度,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第三,由于目前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需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等。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之网,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
第五,加强和增进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关系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综上可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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