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过关题经济系列(5)
13、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交通部门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1)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a、成立招标领导小组b、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c、编制招标文件d、编制标底e、发放招标文件g、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h、接受投标文件I、投标单位资格审查j、开标k、确定中标单位l、评标m、签定承发包合同n、发出中标通知书
(2)、交通部门于2001年4月1日向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均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并组织领取招标文件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工期3年,工程质量优良,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3)4月10日招标小组发现原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有误,逐进行修改,并及时通过电话通知了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鉴于投标准备时间紧迫,招标人决定将投标截止日期延迟至4月24日16时。
(4)在开标大会上,除了到会的各家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小组还请来了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开标前招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闭幕式通过公证。在审查中,法律顾问对一家企业提出疑问,这家公司所提出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有单位盖的公章,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因此,招标小组决定保留该公司标书。
问题:⑴所列标书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顺序。
⑵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该项目施工招标工程中,哪些是错误的,请逐一加以说明。
2、答:不妥当。
合理顺序
⑴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⑵编制招标文件 ⑶编制标底 ⑷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⑸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⑹发放招标文件⑺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⑻接受投标文件⑼开标 ⑽评标⑾确定中标单位 ⑿发出中标通知书⒀签定承发包合同
有几个方面错误
要求领取招标文件人员均按要求在同一表格上登记并签收,不应泄露其他招标人
投标截止日期过短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和澄清,应写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两个方面均有错误
开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是不对的
⑤招标小组认为有效是错误,无法人代表签字。
14、施工单位(乙方)与某业主签订了某些工程的软基处理工程和土方开挖工程,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公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根据该工程合同特点,计量工程师提出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点如下:
⑴乙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计量工程师提交计量申请报告;
⑵计量支付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如不参加计量,计量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自行计量,计量结果有效。计量结束后,计量支付工程师签发计量证书。
(3)乙方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计量支付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计量支付工程师在收到计量申请报告后7天未进行计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从第8天起自动生效。直接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付款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
(5)甲方根据乙方取得付款证明,对工程价款进行支付结算。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处理质量得到保证,将处理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计量支付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拒绝,试问,拒绝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⑶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产生较大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进行压实施工,从而耽误了工期。随后,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延长工期,并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要求,试问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受理这两起索赔事件?为什么?
1、①拒绝正确。因为该部位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不属于计量工程师计量范围。监理工程师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来说在没有业主批准追加相应费用下,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②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价格,按已有价格计算;
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c、合同中既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双方应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处理。
③ a、由业主方引起索赔,应受理
b、由季节性雨季引起,应属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不予受理。
15、8年,某公路施工企业与某水泥厂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万元水泥的合同。合同规定:“该批水泥由水泥厂在5月底、7月底分两次发出。”合同签订后,水泥厂于同年5月按合同规定发出第一批水泥。同年7月份,水泥厂所在地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暴雨,水泥厂厂区外的原料专用码头与厂区内的储放袋装水泥的库房因地势低洼而被停止使用,影响了水泥的生产。水泥厂7月中旬将发生的情况用电报向某公路施工企业进行通报,要求延期履行合同,随后寄去主管部门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某公路施工企业为了减少自己由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迟索赔,就向水泥厂回信说:“既然延期供货,影响了我方的工程工期,使我方面临业主索赔,特要求贵方提供的第二批水泥价格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下降20%。”
(1) 双方有无违约意思表达?
(2) 发生了不可抗力, 是否可以单方面修改合同?
水泥厂无违约意思表达,公路施工企业有违约意思表达。所谓违约,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即违约事实、主观过错,以及主观过错与违约事实的因果联系,本案中第二个违约条件对水泥厂并不成立,而对某公路施工企业全部成立。生了不要抗力,也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协议,即使发生了不可抗力,也不能一厢情愿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愿单方面修改合同。。。。。
2、(1)工程预付款为:
(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3)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4)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7.2×1.2×(1-5%)=31.008(万元)
应付款为:31.008-18.52×50%=21.748(万元)<25万元
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2700m3,超过估算
工程量的10%,(2700-2300)/2300=17.4%>10%
超过10%部分应予调价:单价调整为:180×0.9=162(元/m2)
工程量调价部分:2700-2300×(1+10%)=170(m3)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
(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未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故不予调整价格。
完成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2×(1-5%)=22.907(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