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者。
二、中级报名条件
除具备初级第(一)条款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二)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四)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统计(或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或相应职称)职务满两年者,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或相应职称)职务满两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统计师(或相应职称)职务。
三、高级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
(三)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四年;
(五)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六)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七年;
(七)为推动机关单位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在行政机关(参公单位)从事统计业务工作的人员,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统计岗位从事统计工作十二年以上的,在2009年、2010年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时,可凭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工作十二年以上的证明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