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2013-01-30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521
一、总则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 “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 科 目 考试题型 考试时间
(小时)
一 场地与建筑设计 作图 6.0
二 建筑构造与详图 作图 3.5
三 建筑结构与设备 单选 3.5
四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单选 3.0
合 计 16.0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1.2.1熟悉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掌握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环境关系、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组合、内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风、热工、防火、节能、抗震、结构选型及其他设计要点,以及建筑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具有设计构思和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三、第二考试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正确理解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技术,常用节点构造及其涉及的相关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等。并具有绘图表达能力。
2.1建筑构造:
2.1.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房屋构造。掌握建筑重点部位的节点内容、构造措施及用料做法;掌握常用建筑构配件详图构造;了解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条件,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2综合作图:
2.2.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中有关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的系统与设施的基本知识,掌握其与建筑布局的综合关系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3安全设施:
2.3.1掌握建筑法规中一般建筑的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针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防护要求。掌握一般建筑防火构造措施。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四、第三考试科目《建筑结构与设备》
3.1建筑结构:
3.1.1对建筑力学的概念有基本了解,对荷载的取值及计算,结构的模型及受力特点有清晰的概念。对一般杆系结构在不同的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及变形有一个基本概念。
3.1.2对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基本性能,使用范围及主要构造能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及分析,对钢结构及木结构的基本概念有一般了解。
3.1.3了解多层建筑砖混结构,底框及底部两层框架及中小跨度单层厂房建筑结构选型基本知识,了解建筑抗震基本知识及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各类结构在不同烈度下的使用范围,了解地质条件的基本概念,各类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的类型及选择原则。
3.2建筑设备3.2.1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给水储存,加压及分配;热水及饮水供应;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排水系统、通气管及小型污水处理等。
3.2.2了解中小型建筑中采暖各种方式和分户计量系统,及其所使用的热源、热媒,了解通风防排烟、空调基本知识,以及风机房、制冷机房、锅炉房主要设备和土建关系,了解建筑节能基本知识,了解燃气供应系统。
3.2.3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电力供配电系统,室内外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照明系统,电气设备防火要求,电气系统的安全接地及建筑物防雷;了解电信、广播、呼叫、保安、共用天线及有线电视、网络布线及节能环保等措施。
五、第四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4.1法律、法规4.1.1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及签定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4.2技术规范4.2.1熟悉并正确运用一般中小型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规定与标准,特别是掌握并遵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全面保证良好的设计质量。
4.3经济4.3.1了解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了解工程项目概、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4.4施工4.4.1了解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知识。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 “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 科 目 考试题型 考试时间
(小时)
一 场地与建筑设计 作图 6.0
二 建筑构造与详图 作图 3.5
三 建筑结构与设备 单选 3.5
四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单选 3.0
合 计 16.0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1.2.1熟悉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掌握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环境关系、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组合、内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风、热工、防火、节能、抗震、结构选型及其他设计要点,以及建筑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具有设计构思和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三、第二考试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正确理解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技术,常用节点构造及其涉及的相关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等。并具有绘图表达能力。
2.1建筑构造:
2.1.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房屋构造。掌握建筑重点部位的节点内容、构造措施及用料做法;掌握常用建筑构配件详图构造;了解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条件,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2综合作图:
2.2.1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中有关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的系统与设施的基本知识,掌握其与建筑布局的综合关系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2.3安全设施:
2.3.1掌握建筑法规中一般建筑的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针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防护要求。掌握一般建筑防火构造措施。并能正确绘图表达。
四、第三考试科目《建筑结构与设备》
3.1建筑结构:
3.1.1对建筑力学的概念有基本了解,对荷载的取值及计算,结构的模型及受力特点有清晰的概念。对一般杆系结构在不同的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及变形有一个基本概念。
3.1.2对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基本性能,使用范围及主要构造能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及分析,对钢结构及木结构的基本概念有一般了解。
3.1.3了解多层建筑砖混结构,底框及底部两层框架及中小跨度单层厂房建筑结构选型基本知识,了解建筑抗震基本知识及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各类结构在不同烈度下的使用范围,了解地质条件的基本概念,各类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的类型及选择原则。
3.2建筑设备3.2.1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给水储存,加压及分配;热水及饮水供应;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排水系统、通气管及小型污水处理等。
3.2.2了解中小型建筑中采暖各种方式和分户计量系统,及其所使用的热源、热媒,了解通风防排烟、空调基本知识,以及风机房、制冷机房、锅炉房主要设备和土建关系,了解建筑节能基本知识,了解燃气供应系统。
3.2.3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电力供配电系统,室内外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照明系统,电气设备防火要求,电气系统的安全接地及建筑物防雷;了解电信、广播、呼叫、保安、共用天线及有线电视、网络布线及节能环保等措施。
五、第四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4.1法律、法规4.1.1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及签定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4.2技术规范4.2.1熟悉并正确运用一般中小型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规定与标准,特别是掌握并遵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全面保证良好的设计质量。
4.3经济4.3.1了解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了解工程项目概、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4.4施工4.4.1了解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