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单证员考试《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
2012-12-24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700
2005年11月20日《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
一、 单选
1~5:CBAAA
6~10:BDCBB
11~15:BAABC
16~20:CCABB
21~25:DCADB
二、 多选
1.BC 2.ABCD 3.CDE 4.ABCD 5.CDE
6.ABCDE 7.ABD 8.ACDE 9.BC 10.BCDE
三、 判断
1~5:VXXXX
6~10:XXVVV
11~15:VVXXX
16~20:XXXVX
21~25:VVXXV
四、 简答
1.因此采用托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成交前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进口地市场行情。
(2) 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征得托收行同意。
(3) 出口商应争取CIF或CIP条件成交,如限于对方规定必须由买方购买保险时,我方出口商应另加保“卖方利益险”,以防买方不付款而造成货款两空。
(4) 慎重使用远期付款的交单方式。
(5) 对贸易管制或外汇管制严格的进口国,成交时可以规定进口人领证批汇后寄达出口方后,方可装运。
(6) 缮制运输单据时一般应作成空白抬头并加背书。
(7) 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并按合同制作单据。
(8) 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收取不低于货物往返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的预付款,或采取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
2.业务中, 来证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直接寄给收益人, 则收益人应作到:
(1)及时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以免交单时因议付行没有准备而拒绝接受交单。
(2)及时作好信用证收到记录,并及时审单,一经发现信用证存在与合同不相符之处,及时通过开征人要求开征行更改。
(3)及时将更改信用证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
3.电子商务具有商务性、服务性、集成性、可扩大性、安全性、协调性、合法性七个特点。
4.对外贸企业来说,及时制作出口单证是安全收汇的一项基本保证。
(1)出口单证的时间性很强,各种单证都要有一个适当的出单日期。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都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有效期或按照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2)出口单证的及时性还反映在交单议付日期上, 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和交单期。
(3)对企业内部, 及时制作单证还会影响到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出口装船和结汇单据是一项多环节的综合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及时制作和良好配合。
5.FOB术语和FCA术语都是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 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买方指定地点,并负担货交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但是这里的指定地点和价格术语适用的范围FOB和FCA有以下不同:
(1) FOB是以货物指定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分界点, 而FCA是以货物指定在交指定承运人为分界点。
(2) FOB术语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 而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五、计算
1.含佣价 = CIF净价 /(1 — 佣金率)=USD3.74 /(1 — 3%)=USD3.86 / PC
2.(1)银行扣手续费为:USD15000 X 0.25% = USD37.50
(2)银行扣 15 天利息为:USD15000 X 6.5625% X 15 / 360 = USD41.02
(3)出口公司实结美元为:USD15000 — USD37.50 — USD41.02 = USD 14921.48
(4)出口公司实结美元折合人民币为:USD14921.48 X 8.2665 = CNY123,348.41
六、案例
1.银行拒绝付款是正当的行为。 我方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作为卖方,
应当在收到买方的简电通知同时,提醒买方及时开来信用证,并在收到信用证后安排装运。另外收到信用证后注意审核,严格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2.澳商在我方规定的7月5日前复电接受我方发盘,则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我方7月26日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符合信用证规定的8月16日前装运;我方8月2日收到澳商7月29日电开的信用证,使得7月26日的提单能正常做到装船后的21天前交单到银行。故能顺利结汇
3.不合理。(1)按CIF ROTTERDAM 价格术语,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本案例中的合同没有装运时间的规定显然不合理;(2)按 CIF 术语,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至于交货后的货物延期、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可以选择预计12月1日抵达的船只运输, 但是无须承担12月1日之前抵达的风险。
一、 单选
1~5:CBAAA
6~10:BDCBB
11~15:BAABC
16~20:CCABB
21~25:DCADB
二、 多选
1.BC 2.ABCD 3.CDE 4.ABCD 5.CDE
6.ABCDE 7.ABD 8.ACDE 9.BC 10.BCDE
三、 判断
1~5:VXXXX
6~10:XXVVV
11~15:VVXXX
16~20:XXXVX
21~25:VVXXV
四、 简答
1.因此采用托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成交前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进口地市场行情。
(2) 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征得托收行同意。
(3) 出口商应争取CIF或CIP条件成交,如限于对方规定必须由买方购买保险时,我方出口商应另加保“卖方利益险”,以防买方不付款而造成货款两空。
(4) 慎重使用远期付款的交单方式。
(5) 对贸易管制或外汇管制严格的进口国,成交时可以规定进口人领证批汇后寄达出口方后,方可装运。
(6) 缮制运输单据时一般应作成空白抬头并加背书。
(7) 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并按合同制作单据。
(8) 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收取不低于货物往返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的预付款,或采取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
2.业务中, 来证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直接寄给收益人, 则收益人应作到:
(1)及时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以免交单时因议付行没有准备而拒绝接受交单。
(2)及时作好信用证收到记录,并及时审单,一经发现信用证存在与合同不相符之处,及时通过开征人要求开征行更改。
(3)及时将更改信用证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
3.电子商务具有商务性、服务性、集成性、可扩大性、安全性、协调性、合法性七个特点。
4.对外贸企业来说,及时制作出口单证是安全收汇的一项基本保证。
(1)出口单证的时间性很强,各种单证都要有一个适当的出单日期。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都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有效期或按照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2)出口单证的及时性还反映在交单议付日期上, 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和交单期。
(3)对企业内部, 及时制作单证还会影响到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出口装船和结汇单据是一项多环节的综合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及时制作和良好配合。
5.FOB术语和FCA术语都是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 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买方指定地点,并负担货交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但是这里的指定地点和价格术语适用的范围FOB和FCA有以下不同:
(1) FOB是以货物指定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分界点, 而FCA是以货物指定在交指定承运人为分界点。
(2) FOB术语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 而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五、计算
1.含佣价 = CIF净价 /(1 — 佣金率)=USD3.74 /(1 — 3%)=USD3.86 / PC
2.(1)银行扣手续费为:USD15000 X 0.25% = USD37.50
(2)银行扣 15 天利息为:USD15000 X 6.5625% X 15 / 360 = USD41.02
(3)出口公司实结美元为:USD15000 — USD37.50 — USD41.02 = USD 14921.48
(4)出口公司实结美元折合人民币为:USD14921.48 X 8.2665 = CNY123,348.41
六、案例
1.银行拒绝付款是正当的行为。 我方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作为卖方,
应当在收到买方的简电通知同时,提醒买方及时开来信用证,并在收到信用证后安排装运。另外收到信用证后注意审核,严格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2.澳商在我方规定的7月5日前复电接受我方发盘,则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我方7月26日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符合信用证规定的8月16日前装运;我方8月2日收到澳商7月29日电开的信用证,使得7月26日的提单能正常做到装船后的21天前交单到银行。故能顺利结汇
3.不合理。(1)按CIF ROTTERDAM 价格术语,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本案例中的合同没有装运时间的规定显然不合理;(2)按 CIF 术语,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至于交货后的货物延期、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可以选择预计12月1日抵达的船只运输, 但是无须承担12月1日之前抵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