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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9章)

2012-12-24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536

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9章)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8-12 11:31:3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考试吧整理“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9章)”,方便考生备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8题)

  1.关于上市公司强制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B.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的强制收购制度。《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9题)

  2.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B.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C.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D.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问题。《商业银行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第21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30题)

  3.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信托财产不得归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B.信托财产应当来源于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C.因信托财产产生的债权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可以抵销

  D.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法》

  第14条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18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据此可知,选项C表述错误,所以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31题)

  4.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取得属于票据的继受取得

  B.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能善意取得

  C.受让人须从有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D.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票据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所谓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属于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其构成条件包括:(1)受让的票据票面记载完整、正确、末过期或未有其他影响票据权利实现的事实;(2)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即以背书或交付取得票据,且该票据上未有“禁止转让'或类似记载;(3)受让人是从无处分权人那里取得票据;(4)受让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5)受让人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2题)

  5.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指定

  B.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C.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D.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不丧失受益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制度。《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4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43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据此可知,选项D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3题)

  6.关于期货公司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B.期货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融资

  C.期货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D.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0颗)

  7.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同由其章程规定,其中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是(  )。

  A.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B.发行金融债券

  C.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D.办理国内外结算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3款规定:“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1题)

  8.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共同受托人之一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信托文件并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仅由该受托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该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根据信托目的与实际情况,决定由该受托人自行承担或是全部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委托人与受益人共同决定责任承担方式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信托制度中共同受托人的连带责任。《信托法》第32条规定:“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2题)

  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中的报告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

  B.应当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C.公司监事发生变动时,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法》第6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ABC均属错误。《证券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3题)

  10.甲向乙背书转让数额为50万元的汇票作为买卖合同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后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甲提出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是(  )。

  A.请求丙返还汇票

  B.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E的款项

  C.请求乙返还汇票

  D.请求乙返还50万元价金

  【真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告成立,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即使当事人间的原因关系消灭或变更,票据行为仍有效。《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票据原因关系也即买卖合同被解除后,不影响丙所取得的汇票的法律效力。因此,甲不得请求丙或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故选项ABC错误。此外,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乙因接受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而获得的利益,在法律上就失去了根据,故应返还给甲。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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