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10章)
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10章)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8-12 11:52:25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考试吧整理“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10章)”,方便考生备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4题)
1.根据《反垄断法》,关于违反反垄断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且情节严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撤销其登记
B.只要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应免除对其的处罚
C.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使其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D.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48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5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5题)
2.下列协议中,在不考虑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下,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是( )。
A.生产商之间达成的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B.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
C.生产商与销售商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
D.生产商与销售商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的协议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协议问题。《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6题)
3.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职责的有( )。
A.对具体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B.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C.制定并发布反垄断指南
D.处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反垄断法》第9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37题)
4.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竞争对手。乙公司在与消费者的一起诉讼中败诉,甲公司决定借此做些文章,为自己争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供帮助,于是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诋毁商誉行为的是( )。
A.甲公司在其产品的附带资料中放入了一份乙公司败诉的判决书复印件
B.甲公司在电视媒体上披露乙公司与消费者打官司败诉的情况
C.甲公司在和客户交往中屡屡提及乙公司败诉的情况,并捏造事实,歪曲乙公司败诉的原因
D.甲公司发动公司以外的人来给客户分发乙公司败诉判决书的复印件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据此可知,诋毁商誉行为的关键在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故选项C正确。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顼选择第38题)
5.甲药店向王某推荐乙公司生产的减肥药品。王某对该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没有减肥效果,并产生了腹痛等不良反应,为此支出若干医疗费用。后经质检部门认定,该减肥药品系劣质产品。王某遂起诉甲药店索赔。关于王某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药店事先不知道该产品为劣质产品,不应承担责任
B.甲药店不是该药品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自愿购买该产品应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有权请求甲药店承担全部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法律|教育|网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39题)
6.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投标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两个以上的法人才能组成一个联合体
B.法律或者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中一方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即可
C.联合体各方可以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D.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招标投标中的联合体投标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5题)
7.甲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销售丙厂名牌床垫。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 )。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购物满100元返券50元的“微利促销”活动
D.对所售床垫一个月内无条件退换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可知,选项A的内容构成了该条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6题)
8.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营者捏造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道德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据此可知,经营者须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来损害特定或者不特定竞争对手的商誉的,才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7题)
9.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38题)
10.下列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产品侵权责任以合同为前提条件
B.产品侵权责任的权利主体只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
C.产品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只限于产品制造商和批发商
D.产品侵权责任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法律|教育|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见,与产品合同责任相比,产品侵权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之间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第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其权利主体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其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的制造商、批发商、销售者等等。第三,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根据上述内容可知,选项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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