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历年真题(第4章)
07-2010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历年真题(第4章)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9-3 14:39:35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考试吧整理“07-2010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历年真题(第4章)”,方便考生备考!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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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6题)
1.红光公司实行分立改制,以其物业管理资产和相应的债务作为出资,与王涛等三位自然人组成富光物业公司。改制前红光公司欠陆矿公司取暖用煤款100万元,改制时红光公司通知了陆矿公司,但未征求其意见。改制后红光公司无力偿还欠款。陆矿公司的煤款应( )。
A.只能由富光物业公司负责偿还
B.只能由红光公司负责偿还
C.由红光公司与富光物业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D.由富光物业公司在接受财产范围内与红光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履行。《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此,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3题)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5吨水泥,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委托丙物流公司运输。丙物流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张三驾驶运输车辆运送。在运输途中,张三因酒后驾驶将车辆开进河中浸湿了水泥,致使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符合约定条件的水泥,造成施工停工损失2万元。乙公司的损失应向( )主张赔偿。
A.甲公司
C.张三
B.丙物流公司
D.李四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甲乙是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地接到货物应向甲主张赔偿。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出卖人的义务是由丙物流公司具体进行的,丙公司未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及时、安全地运送水泥,其应当向运输合同的托运人甲公司承担。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4题)
3.甲、乙两公司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信箱接收数据电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
A.该数据电文进人指定计算机信箱的时间
B.收件人第一次阅读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C.发件人发送完毕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D.收件人首次接收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5题)
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6月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绿豆100吨,总价10万元,但合同未约定绿豆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公司如期发货,乙公司收货后,因有20吨绿豆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C.按照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按照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0题)
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及其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含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两种情形。案例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暗示毁约: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并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方拒不提供担保。该情形满足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陷人不能履行的困境或丧失履约的信用和条件,本案中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说明其不具备履行付款约定的能力,以其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二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根据题中描述,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无付款能力;三是被认为不能履约的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该担保应是足以使对方相信其能够履约的适当担保形式,根据题意,乙方拒绝终止合同但没有提出相应的担保,因此也满足该要件。由此,乙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立法精神,可以采取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以及根据情况要求继续履行等救济措施,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还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助措施,如中止履行合同或中止履行准备或签订替代合同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对于本案中的甲方而言,鉴于乙方预期违约,在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或中止履行准备,即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B、C、D选项都与此不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1题)
7.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于是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说一定给自己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当次E1甲带钱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但是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根据案情介绍,本案中甲乙双方就水晶球的买卖达成协议,并约定次日履行合约、付款取货。但在履约之前,因不可抗力(地震)导致标的物灭失,卖方(乙方)无法履行,由此要判断甲方是否还有付款义务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关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水晶球在交付之前因地震毁坏,因此相关的灭失风险应由出卖人乙方承担,乙方因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货款。至于乙方提到曾有第三人愿意购买该水晶球,但因与甲方有约在先而没有卖给第三方,这只是表明乙方的履约诚意和信守诺言,不能改变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定规则,因此乙只能诉诸保险或其他救济,而甲方则不承担付款义务。根据以上分析,B(甲不应支付价款)是正确选项,A(甲应支付2000元)和C(甲乙共担风险)、D(乙不承担风险)都是错误的。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2题)
8.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代为履行债务的效力和责任问题。本案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同时约定由丙代替乙向甲偿还债务,在履行过程中,丙拒绝继续履行,应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关前提是,一是根据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就是不具有人身属性或需要特定技能或技术或因特别信任关系产生的债务,都可以代为履行;二是代为履行有事先约定,债权人认可;三是第三人有为债务人代为清偿的意思。根据案情描述,本案债务属于一般金钱之债,各方之间有约定、并且丙已经代为清偿了5个月的债务,符合“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由此,该履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本案中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存续于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第三人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即原债务人来承担。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3题)
9.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形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货物、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判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付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和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分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会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4题)
10.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达成了买卖10套电力设备的合同,约定5月甲公司发货。4月23日双方签字,4月25 E1甲方盖章,4月28日乙方盖章。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 )。
A.2006年4月10日
B.2006年4月23日
C.2006年4月25日
D.2006年4月28日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及其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根据合同法原理,合同的成立包括双方当事人和意思表示一致两大要素。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4月10日已经就买卖电力设备的合意达成一致,此时合同视为成立。但是成立并非意味着生效,因为生效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不同于合同生效的事实判断,还需要满足:(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有效;(3)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4)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实质条件。其中,“形式合法”主要是指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某些合同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登记后才能生效。在本案中,由于甲乙公司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合同正式生效应该是书面合同签订和加盖印章之后(假定其他三个生效条件也都满足);但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正确答案应该是A(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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