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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强化练习二:2012年在职法硕法制史强化练习及答案00

2013-03-18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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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法制史强化练习二
  • 第2页:法制史强化练习二参考答案
  1、公元前359年,秦国称内张贴告示,公布了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围观民众针对改革内容议论纷纷。对于以下看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说商鞅“改律为法”,是在法律观念上的进步
  B、乙说这次改革不仅奖励耕织,而且鼓励投机经商,是农业、商业共同发展,对振兴秦国很有帮助,可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C、丙说这次改革取消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可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D、丁说这次变法后,许多量刑幅度都减轻了,这是轻刑原则的体现,说明国君是以民为本的
  2、公元530年,罗马共和国内两个人因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纠纷,二人欲寻求法律解决。此时,可以作为法律渊源而适用于案件审理的选项有哪些?
  A、民众大会制定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 
  B、元老院通过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
  C、某个著名法学家的合同法著述 
  D、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发布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告示
  3、 西周时期,某人在集市上买了五头牛,他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这份契约被称作?
  A、剂 
  B、质 
  C、傅 
  D、别
  4、 秦朝中期,某郡民众因不满沉重的苛税,聚集上百人拒不交纳税款,并冲进官府,砸坏了官府内的一些物品。以上行为,在当时应按照何种罪名来加以处置?
  A、共盗 
  B、群盗 
  C、谋反 
  D、逃避赋税
  5、 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之后不久,一位公侯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获罪,但他可以根据汉高祖的这一诏书规定享受哪些优待?
  A、上请 
  B、恤刑 
  C、汉律儒家化 
  D、首匿
  6、 北齐时期,一个年轻人对父母供养有缺,并在父母去世时服丧不如礼,依据《北齐律》,对该年轻人的行为可以以下列那种罪名论处?
  A、不道 
  B、不敬 
  C、不孝 
  D、不义
  7、《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变化,但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
  8、 179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A、依据普通法处理 
  B、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
  C、依据衡平法处理 
  D、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
  9、《水浒传》中,宋江、武松等人皆因杀人而受面部刺字并被流放之刑,被称为刺配。关于刺配,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刺配是两宋时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犯罪的处罚
  B、刺配中的“刺”,实质是古代黥刑的复活
  C、《宋刑统》中规定了刺配之刑
  D、刺配是统治者对罪行严重者的严惩,可以起到威慑、教育的作用,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进步
  10、大陆法系作为当今世界上与英美法系并列的两大法系之一,影响很大。下面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受到日耳曼法的巨大影响,我们可以称它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B、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所以即使是在当代,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也是没有地位的
  C、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D、从法律结构传统看,大陆法系法律结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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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法制史强化练习二
  • 第2页:法制史强化练习二参考答案
  1、【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西周时期的契约法规。
  【解析】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为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为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由“质人”专门管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卷上;“别”是指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结合题目,这份买卖交易的标的物是五头牛,牛属于较大的物品,所以应该使用教长的契券——剂。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朝的罪名。
  【解析】在秦朝,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但是,秦代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题目中的描述是民众反抗统治者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的行为,很明显是对统治秩序的反抗,所以应属于群盗。谋反在当时被视为做严重的犯罪,属于危害皇权罪,主要目的是为了****现任皇帝的统治,谋反者自己取得统治权,这和群盗有本质区别,所以选项C错误。逃避赋税是秦律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秦律杂抄》为防止逃避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等情况的,都要被处刑。题中的情形与逃避赋税无关,没有隐匿成年男子、申报废、疾不实等情况,所以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B。
  3、【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汉朝时的上请制度。
  【解析】汉律儒家化的两大表现就是上请制度和恤刑制度的确立。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的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恤刑是汉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而C选项汉律儒家化是汉朝律法遵照儒家思想的表现,不符合本题的要求。D选项首匿制度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体现,它是在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一制度在汉高祖时尚未确立,所以与本题的时间要求不符合,不应入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A。
  4、【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解析】《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为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行为)。所以不道、不敬、不义都不符合题目中的描述,不应选。而“重罪十条”中的不孝指的就是不供养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不按礼制服丧的情形,符合题目中的描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
  5、【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德国民法典》。
  【解析】《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时期制定的法典,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相妥协的物,因此具有时代的特点:第一,法典贯彻了近代西方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等。同时,反映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如对私人所有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在契约的意志表示方面,意志自由开始受到制、在民事责任方面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举。第二,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第三,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表现在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予以特别保护,在亲属法方面带有明显的中世纪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比《德国民法典》制定较早的《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由拿破仑签字颁布的,当时还处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所以这部民法典的特征之一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其创立的原则主要包括:其所创立的基本原则有:①民事权利平等;②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不可侵犯;③契约自由,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④过失责任,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B项“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是《法国民法典》的特点,不是《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法的渊源。
  【解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普通法:它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它最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先例”,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衡平法。这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通过大法官法院(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特点有:(1)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2)“补偿性”的制度(与普通法相比);(3)当衡平法和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3、制定法。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效力和地位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题目涉及的案例中,很明显是普通法院确立的先例和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确立产生了冲突,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所以依据衡平法优先的原则,应当适用衡平法来处理案件。所以本题应当选C。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法就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的组成就是大量的先例判决,所以,选项A和B是相同的。至于选项D,英国法并没有规定国会对先例具有解释权,这与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是不同的,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7、【答案】AB
  【考点】本题考点是宋元时期的法律。
  【解析】宋朝在刑罚上相较于以前有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折杖法、配役和凌迟等刑罚。其中,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是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尔用,意在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和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端。但仁宗以后,刺配之刑滥用起来。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遭到非议。所以,选项A、B是正确的。选项C的错误在于,《宋刑统》是北宋早期的法律,其中还没有规定刺配这种刑罚。选项D的错误在于,刺配之刑是肉刑的复活,是一种极大的刑罚制度上的倒退,绝不是进步。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8、【答案】A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系。
  【解析】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在欧洲大陆,扩大化到拉丁族和日尔曼族各国。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经过罗马法复兴(11-16世纪)、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以《法国民法典》(1804年)和《德国民法典》(1900年)为代表形成两个支系。大陆法系的特点包括:1、法律渊源传统:具有制定法传统,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2、法典编纂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3、法律结构传统: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4、运用法律推理方法:演绎法(往往需要对法律原理、概念、术语等进行法律解释)。5、诉讼程序传统:职权主义,法官积极主动。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但是在当代,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地位也是日渐提高的,虽然还不是正式法律渊源,但已经得到重视,尤其是在行政法中,法国的行政案件基本是依据判例判决的。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错误的把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传统——当事人主义当作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传统,而大陆法系是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9、【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点是商鞅变法。
  【解析】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变法的主要内容是(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一大进步;(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所以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比如奖励耕织、鼓励小农经济,但是对于那些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的人,则要加以处罚;并且颁布《分户令》,奖励军功;(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同时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等主张。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商鞅变法的意义在于变法为秦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所以A中甲认为商鞅“改律为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达应该是“改法为律”,因为之前有《法经》,商鞅变法后的法典一般都以“律”命名。B的错误在于商鞅变法虽然奖励耕织,但反对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D的错误在于商鞅变法中,尽力贯彻的是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所以认为商鞅变法是把许多量刑幅度减轻了的观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10、【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点是罗马法的渊源。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和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才能生效。4、长官(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所以, ABD都正确说明了罗马法的渊源, C的错误在于,并不是所有的著名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都是罗马法的渊源,能够称为法律渊源的必须是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前提条件一定不能混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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