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招警考试: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四
1、某电工甲,当班期间发现电器设备受损,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其刚刚与领导吵完架,心怀怨恨,故意不予维修,导致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请问甲犯什么罪?()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放火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过失罪
【参考答案】B
本案例中的甲构成放火罪。具体分析如下:
(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引起对象燃烧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放火行为,是指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本题中的甲故意不履行因其职务而负有的特定的义务,在当班期间明知电器设备受损,有引发火灾的危险而放任火灾的发生,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故为间接故意(而非过失)犯罪,构成放火罪。据此否定掉乙构成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为这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为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违章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只能出于过失的主观心态。
(3)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 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 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 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
【解题思路和依据】诈骗与盗窃区别的要点是财物被拿离被害人的控制是否符合被害人的意思。换言之,犯罪人取得控制被害人失去控制是符合被害人意思的,是骗取;反之如果不符合被害人意思的,是窃取。乙女把一包钱交给甲男是认为同一包钱经甲男之手能够变多,并未同意甲男把该包钱拿走。甲男通过“调包”,将该包钱拿走,乙女既不知道也未同意,是被窃取,而非骗取。本题的要点是,有欺骗行为未必都是诈骗罪。有兴趣者可参看刘明祥著《侵犯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一书。此外,从考试技巧的角度讲,本案具有欺诈性是一眼就能看出的,别说是法盲,就连傻子也能看出。因此如果答案是诈骗那就太简单了。相反,如果答案是盗窃,就算是比较难的东西了。所以,选择盗窃在技术上讲是比较合理的。看来司法考试并非全是撞大运。如果甲男告知乙女用自己的一包换乙女那包,乙女同意交换,乙女算是被骗交付财物,甲男应当成立诈骗罪。至于说侵占与盗窃、诈骗的区别,关键看在犯罪人在取得财物控制之前有无窃取、骗取的行为和犯意。侵占罪是将已经持有之他人保管物、遗忘物非法侵吞,在取得财物控制之时、之前,并无窃取、骗取行为。就本案而言,甲男取得乙女的财物的控制,使用了欺骗和窃取的行为,应当成立诈骗罪或盗窃罪。
3、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 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 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责任年龄。
【解题思路和依据】路某不满16周岁,依照第17条的规定仅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因此路某仅构成抢劫罪(教唆)而对教唆他人绑架和盗窃均不负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1.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绑架又杀害人质的,依法按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2.教唆犯按照所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即教唆他人犯抢劫罪,对教唆人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 ()
A. 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 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
C. 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
D. 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
【参考答案】D
【解析】对于A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规定在257条2款。2款所说的结果加重是指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重伤不构成结果加重。
对于B项:261条遗弃罪没有加重量刑档次,(和侮辱诽谤罪一样,也没有加重量刑档次),所以不构成结果加重。
对于C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加重,规定在237条2款,是情节加重(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妇女的),不是结果加重。
对于D项:鼻子被冻掉属于重伤,260条虐待罪的2款规定了结果加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属于结果加重)
5、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6、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不包括(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处分
D.劳动教养
【参考答案】B
【解析】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劳动教养也是行政制裁的一种。据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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