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招警考试: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三
1、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 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 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C.虚假出资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答案:B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详解:犯罪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符合《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的,符合《刑法》第15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
2、 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答案:A
考点: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的特殊规定
详解:骗取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将已交纳的税款骗回的,骗回的部分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二款成立偷税罪,并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通说认为是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立法特例。
3、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 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 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
考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之间的区别
详解:为劫取财物而杀死被害人的,按照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处理。以编造威胁亲属生命的方式勒索财物,实际并未实施绑架,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丁对于 丈夫安危的担忧侵犯财产权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两人在抢劫完成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两罪,应该并罚。
评论:抢劫罪的认定比较简单,相对有难度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4、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考点: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详解:根据最高法2001年1月21日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意见,由于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单位贷款诈骗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5、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 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 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方位,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6、 甲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古墓室中有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的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甲应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
A.故意损毁文物罪
B.倒卖文物罪
C.盗窃罪
D.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答案:C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C.
7、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答案:B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
详解:《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字面内容。体现了被害人受偿优先的立法态度。
评论:对法条的直接考察,熟悉法条是司考的最重要复习内容。
编辑推荐:
2011安徽招警考试: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一
2011安徽招警考试: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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