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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标准化模拟试卷(十二)

2013-03-18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95

申论标准化模拟试卷(十二)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资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1)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25日上午分组审议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这一共三章113条的草案,是在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治安管理处罚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草案内容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2)与现行条例相比,草案新增了十多种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抗拒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行为;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行为;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流浪乞讨行为;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买强卖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的招嫖拉客的行为;服务业经营者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
    因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方法已有系统规定,草案对其没再做重复规定。
    (3)现行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只是个人。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却因无法律依据而无法对其处罚。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予以处罚。
    (4)现行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草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三种处罚。同时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的处罚
    (5)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除对“黄、赌、毒”等行为可以处以最高3000元或者5000元的罚款以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考虑到17年来经济发展、收入和物价变化的情况,草案较大地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将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提高到50元至5000元,对单位的罚款规定为2000元至10万元。
    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6)草案维持了行政拘留最长为15日的规定,并将现行条例规定的大多数情况下的拘留处罚定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细分为l一5日、6~10日、11~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从而改变了现行条例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合并执行没有上限的规定。
    为了防止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中非本地人员的大量沉积,草案规定:对常住户口不在处罚地的人员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适宜在处罚地执行的,应当移交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7)为了便于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现场处置,草案对治安管理强制措施做了规定: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责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离开指定场所、收缴以及扣押等治安管理强制措施,并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
    (8)现行条例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比较简单。草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充实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内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裁决、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对责令限期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较大数额罚款还规定了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草案增加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规定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满分20分)    .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
  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满分30分)
3.就给定在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字左右的篇幅,自己拟目标进行论述。要 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满分50分) 

   《申论》作答分析
  1.【答案提示】
  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草案增加了噪音扰邻等十多种违法行为,增加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等三种处罚方式等等,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草案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2.【答案提示】
  第一,应该认真慎重对待每一条处罚条例,使其具有普遍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例出台以后应加强宣传,让人们对条例有关内容有所了解,不至于知法犯法;
  第三,条例出台后,重在执行,加强舆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3.【答案提示】
  首先指出全国人大开始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的“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这一条引起法学家的质疑和异议,接下来通过与宪法的比较分析,得出这一条有违宪法的结论,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认对待草案内容,不要脱离了宪法的有关内容。
    参考例文
    《治安处罚法》将处罚静坐行为  专家质疑违反宪法
    据报道,全国人大近日开始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与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法律增添了十多种受罚行为,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已经有法学家对此提出质疑和异议。有人认为,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而现代立法的趋势,是尽量限制对人身自由的处罚;还有人认为,静坐是示威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草案中规定“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要处以拘留”,这样不利于树立人民政府的形象。可以理解,新增处罚条款是有现实针对性的。近年来,全国各地许多上访群众因为问题无法解决,于是采取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等方法,以期引起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注意,达到上级领导关注、干预的目的。应该说,这未见得是争取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更应该说,尽管有关机关和治安部门对此不胜其烦、深感头痛,但想用修改、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方式取缔此类事件,杜绝此类现象,绝不是好办法。因为,这样的规定明显地、直接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条规、政策只能符合宪法,体现宪法的内容和精神,绝不能违背宪法。从表面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使得警方驱散、拘留静坐群众有了法律根据,但从实质上说,从根本上说,任何与宪法的精神和条文相背离的行为都不可能是合法的。
    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我们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国家机关可以通过制订法律的方式创造权力,也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取消权利。但是从法治的观点看,立法活动本身既不能产生权力,也不能取消权利,只能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限制的权力做进一步的、具体的、细化的规定和阐释。立法行动本身必须遵守和符合宪法,否则,它对权利的取消是无效的,它所赋予的权力是非法的。《中华人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现在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剥夺了公民在某种情况下以某种方式行使宪法所保障的权利,赋予警察实施这种剥夺的权力,它直接违反了《立法法》,这方面的内容不应该在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得到保留。
    造法是简单、方便的,它使我们便于行事而于法有据。但不顾宪法规定任意造法却是短视的、危险的,它使我们为了方便而忽视宪法的威严。古今中外的历史业已证明,宪法形同虚设和实施非法之法,比一项具体的违法行为危害更甚,更难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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