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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招警考试申论标准化模拟试卷(十六)

2013-03-18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29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资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1)国务院办公厅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26日下发到了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份《通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明确提出八点要求。2005年4月3日,新华社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向全
国发布了该《通知》的主要精神,即“国八点”。这八条意见为: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八条意见言简意赅,从房价、土地供应、供应结构、拆迁、消费观点、市场监测、检查等多方面切入,虽涉及问题较多,但提纲挈领,目标高度一致——那就是稳住房价。
    这并非一份操作手册,而是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调控措施。
    (2)被视为房地产泡沫典型的上海再度成为“标本”。200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后,上海已推出一系列调控措施:征收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增值税等。“国八点”出台后,上海部分“转按揭”也应声而停。
    事实表明,一场政策监管的浪潮已由远及近、由弱渐强。在2005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将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列为今年价格工作的两个重点之一。话音刚落,相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央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财政部官员表态要出台相应税收政策,上海市政府连施重拳。
    (3)作为2005年北京楼市“报春花”的国贸春季房展会圆满落幕。虽然之前央行采取了上调房贷利率等政策,但从国贸春展看,北京房价仍然看涨。
    (4)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一年来,一度狂飙直上的武汉楼市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武汉的房地产业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5)河北省银监局近日组织省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以及石家庄商业银行召开房贷政策协调会,会后10家商业银行达成共识,统一执行优惠利率5.508%,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20%。
    (6)广州市建委主任陈如桂近日从房地产市场、消费者等方面阐述了加息与广州房地产之间的关系。他说:“广州土地供应没有问题,银行加息对广州房地产影响不大!”
  三、《申论》写作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满分20分)    .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满分30分)
3.就给定在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字左右的篇幅,自己拟目标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满分50分)
  《申论》作答分析
  1.【答案提示】
  从资料上看,国务院办公厅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引起广泛关注,其出台的目标为的是稳住房价。但各地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还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调控措施。这一《通知》对上海、北京、广州等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影响。
   2.【答案提示】
    要稳住住房价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第一,政府应适时对住房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通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防止居民盲目跟风;
    第三,要严厉打击虚假销售信息和哄抬商品房价格的不法行为,使房地产市场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
    3.【答案提示】
    首先,引用经济学家巴曙松的话提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泡沫是一种“信息泡沫”,并通过具体的事例具体说明。商家为己私利,通过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来误导消费者,造成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最后提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三点建议。
    参考例文
    刺破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泡沫”
    近日,经济学家巴曙松接受《法制早报》采访时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泡沫是一种“信息泡沫”。笔者也认为,目前,这个市场信息失真问题的确十分严重。前几天,上海市有关部门列出了14项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大都是制“信息泡沫”。如销售商品房时不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误导消费者;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等等。
    笔者还注意到,房地产业宏观上的信息也极为混乱。不同的利益主体发布的同一指标相差十分悬殊,举三个例子:一个是房价收入比,北京的开发商任志强说我国现有房价收入比为1:3.32,远远低于美国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刚发布的《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则披露,这一指标最高为上海,达到l:13.1,最低的是长沙,为1:3.98,均值为1:5.66;第二个是地荒论,北京的开发商说,“如果等政府供应土地,开发商就饿死了”。而国土部门说,北京市仍有约5900万平方米的土地存量有待盘活,根本不存在“地荒”。第三个是房价上涨幅度,国家统计局4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5.2%,而上述蓝皮书中说,2004年房价升幅为9.7%。其他的,如地价和税费占房价的比重、土地供应量、空置率、空住率、换手率等等莫不如此。
    为什么开发商及其代言人热衷于垄断信息,甚至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一是想成为“羊群效应”的领头羊,误导消费者,制造恐慌性需求,拉高房价,继续牟取
暴利。二是左右公共政策,把市场导向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方向。例如,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马上就有人跳出来泡制“地价拉动房价论”、“地荒论”,力主恢复寻租空间巨大的协议转让制。三是为偷漏税、骗贷、转移利润等违法行为创造条件。四是逃避道义谴责和社会责任。
    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显示机制还极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对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和隐藏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的行为惩罚不力;权威部门对市场上传播的一些不实信息未能及时、有针对性地澄清;政府部门的一些可控信息未能及时发布;开发商私有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范围过窄。
    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各方面利益,笔者建议:第一,更加严厉地罚处制造虚假信息和非法垄断信息,扰乱市场、哄抬房价等行为,依法进行重罚、吊销执照直至诉诸刑律。第二,有关部门应更加密切地关注业内特别是对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开发商、学者言论,对其不实、误导性强的观点、数据要及时澄清。第三,及时发布政府部门掌控的宏微观信息,如,宏观上的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具体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容积率、单位面积分摊的地价和税费等,开发商的资质、信誉、有无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等。第四,鉴于房地产市场是垄断性、信息不对称性较强的特殊市场j应扩大开发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范围,除房价、公摊面积等信息要公开外,还应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向社会和购房者明示成本构成、定价依据、销售进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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