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级建造师案例分析题(1)
2012-12-25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08
案例题
【案例1】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较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2002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
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2002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事件2:2002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3:2002年8月份,进入雨期施工,恰逢20天大雨(特大暴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4:2003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5: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6: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卷材有轻微流淌和200mm左右的鼓泡,流淌部位并未出现渗漏。
上述事件中,除第3项外,其他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可否索赔?为什么?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4)事件5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5)事件6中屋面卷材轻微流淌和空鼓的问题是否需要处理?如果需要,应如何处理?
【案例1】答:
(1)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2)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1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3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事件4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未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证金中扣取。
(4)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事件5中发生的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
根据《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2人以下; 考试吧一级建造师
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5)轻微流淌如不发生渗漏,一般可不予治理。
空鼓问题需要处理。处理方法是:可先铲除鼓泡处的保护层,再用刀将鼓泡按斜十字形割开,放出鼓泡内气体,擦干水分,清除旧胶结料,用喷灯把卷材内部吹干。随后按顺序把旧卷材分片重新粘贴好,再新贴一块方形卷材(其边长比开刀范围大100mm),压入卷材下,最后粘贴覆盖好卷材四边搭接好,并重做保护层。上述分片铺贴顺序是按屋面流水方向先下再左右后上。
【案例1】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较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2002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
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2002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事件2:2002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3:2002年8月份,进入雨期施工,恰逢20天大雨(特大暴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4:2003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5: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6: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卷材有轻微流淌和200mm左右的鼓泡,流淌部位并未出现渗漏。
上述事件中,除第3项外,其他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可否索赔?为什么?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4)事件5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5)事件6中屋面卷材轻微流淌和空鼓的问题是否需要处理?如果需要,应如何处理?
【案例1】答:
(1)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2)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1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3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事件4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未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证金中扣取。
(4)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事件5中发生的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
根据《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2人以下; 考试吧一级建造师
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5)轻微流淌如不发生渗漏,一般可不予治理。
空鼓问题需要处理。处理方法是:可先铲除鼓泡处的保护层,再用刀将鼓泡按斜十字形割开,放出鼓泡内气体,擦干水分,清除旧胶结料,用喷灯把卷材内部吹干。随后按顺序把旧卷材分片重新粘贴好,再新贴一块方形卷材(其边长比开刀范围大100mm),压入卷材下,最后粘贴覆盖好卷材四边搭接好,并重做保护层。上述分片铺贴顺序是按屋面流水方向先下再左右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