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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卷(六)-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191

  城市乞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篇为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提供的针对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关于城市乞讨现象申论预测试卷及华图参考答案。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我不回去,打死我也不回去。”4月5日中午,北京街头,一名双脚畸形腐烂、无法行动的少年坐在简易滑轮车上,正被一对男女使劲拉扯,少年则大声哭嚷着不愿离开。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问。拉扯这名残疾少年的是一对夫妇,他们自称是孩子的父母,但残疾少年却大声对民警喊道:“不,他们是我的‘老板’,不是我的爸爸妈妈。他们逼我要钱,我不要跟他们走。”

  随后,民警将这三人带回分局进行审查。从少年随身携带的户口簿得知,这名残疾少年名叫小华(化名),今年13岁,是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要带他走的这对夫妇分别叫做宫××、王××,与小华是雇佣关系,他们出钱把小华从其父母手中“租”过来,利用小华肢体残疾在大街上乞讨要饭来牟取利益。

  由于不堪忍受虐待,去年冬天,小华偷偷跑了出来,跟一名叫大明(化名)的少年一起去了石家庄,由于在那边被媒体关注,所以只好又回到北京,没想到这次在街头被“老板”碰到了。

  小华出生在河南睢县一个农村家庭,天生双脚残疾,脊背又长了拳头大的一个肿瘤。“我们家一共4个孩子,我是老三,除了我,他们都在上学,因为那儿的所有学校都不收我。”小华回忆,自己8岁那年,宫××夫妇突然来到村里,挨家打听村里哪家有残疾的孩子。“那时我正在外面,他们一眼就看到了我,然后就找了我爸妈,提出要把我租走。说是带我出去做生意,实际就是让我出去乞讨。后来爸妈就让我跟他们走了,第一年的时候他们给了我爸妈4000块钱,以后几年,每年都给我家6000元。”

  在这5年中,“老板”夫妇带着小华到过重庆、杭州、武汉和天津等地乞讨,来北京乞讨也已两年。小华说,这几年他过得实在艰难,一天只能吃一顿饭,每天老板把他放在一个地方,他就在这个地方乞讨。一天收入多则两三百元,少则几十元,到了晚上老板把他乞讨要来的钱收走,带他回家。如果没有要到那么多的钱,回到家中就会挨打。

  因难以忍受虐待,小华曾逃跑过好几次,但每次都被老板找了回来,回来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除了小华,他们还租借了和小华一样有残疾的五六个孩子,他们每个人都挨过打。轻的时候被打几个嘴巴,重的时候就用铁锁链子抽,还有一次,小华的耳朵被他们用钢针扎穿了。

  “每天讨来的钱全都要交给他们,我还得脱光衣服给他们看我确实把钱都交了。”小华说。由于身体有残疾,这些孩子都跑不远,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跑过,但又被抓了回来,“然后就被打得更厉害了。”小华第一次逃跑是在天津,“后来我被那里的记者发现,我的事被登在了报纸上,他俩立刻就找到了我。”

  小华说,如果没有“老板”夫妇的控制,他还是比较喜欢乞讨的,因为比较自由。“每天讨的钱就可以自己支配,不用上交,自己想买什么东西吃就买了。”小华充满向往地说。当民警表示要送小华去救助站时,这位残疾少年却表示出十分的不情愿。

  2.近日的一天早晨刚过7点,就有一位年老的乞讨者背着个布包,来到过街天桥上蹲着要钱。早上比较冷,他穿得很厚,头上戴着帽子。

  记者发现,从早上7点到8点左右,总共有15个人给他钱。加起来总共有10块钱左右。这位乞丐说,他以前也是比较晚才出来讨的。但是有一次早上他醒得比较早,反正睡不着,索性就出来要饭了。就是那一次,他发现早上七八点的时候街上给钱的人比较多,因为很多人在等公交车上班,都会准备零钱,而他就在公交车站附近的过街天桥上要钱。

  8点半左右,他从布包里掏出头天一个路人给的半包饼干吃了起来。他说自己是河南人,今年53岁,目前跟老伴住在地下通道里。他老伴也在乞讨。说起为什么要出来要钱时,他很激动地竖起4个手指说:“4个儿子,没有一个有出息。儿子都结婚了,我和小儿子住,但是小儿子的媳妇把我们赶出来啦。”

  14时许,过街天桥上开始有人摆地摊,他只好走到天桥两边的楼梯上坐着。据记者目测,他们俩今天总共要到了三四十块钱。

  3.某日上午10时许,一名4岁女童站在八角地铁西北出口,伸手乞讨,喊着“叔叔、阿姨可怜可怜我吧”!她的背后跪着一位“老太太”,佝偻着背,头埋得很低,包着头巾。据城管队员介绍,当时孩子向过往的行人说,她家是河南的,她和奶奶两个人流落在北京,没有其他亲人只能以乞讨为生。过往行人不时地朝地面搁置的乞讨罐内扔着零钱。

  队员们发现两人后上前询问她们是否需要去救助站。谁知“奶奶”却用衣服紧紧裹着自己的头,怎么也不肯抬起脸,更不肯说话。队员上前准备去扶“奶奶”起来,可这时“奶奶”见势不妙,突然站了起来,撒腿想跑。吃惊的队员顿时愣住,然后上前去追,终于把“奶奶”拦了下来。

  原来这名“奶奶”其实是孩子的妈妈,今年28岁,姓齐,家住河南洛阳,来北京2年以乞讨为生。真相大白后,女子解开包得严严实实的头巾,又撕下脸上的“皱纹”,露出年轻妇女的真容。

  女子说,为了引起人们的同情,讨要更多的钱,她每天装扮成孩子的奶奶,穿成老年人的模样,包住自己乌黑的头发,还用薄膜把脸上贴出皱纹。为了不露出破绽,还故意一直低着头不说话。城管队员教育了齐某不能用欺骗的方法乞讨,母女俩拒绝了救助后离去。

  4.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5.昨日,记者问东街口一个乞丐:“有人管你们吗?”他回答:“没有,警察和城管在面前也不会管,刚才我坐在下面,一个交通协管员说下面是主要干道,让我到天桥上面来。以前乞讨人员被收进收容遣送站后,会被送往原籍,现在都不会了。”

  目前,究竟什么部门可以对街头泛滥的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处明确表示,他们目前并没有得到授权,无法对乞丐进行管理。福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也同样表示:“在管理城市乞丐方面,我们现在并没有什么有效手段。”

  谈及乞讨问题,福州火车站站前派出所所长也连称头疼:“我们现在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管理这一特殊群体。这些人有的纠集在一起,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有的强讨强要,引起市民以及游客的极大反感,乞丐群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有时候,为了安置他们,干警们不得不自己掏腰包。”

  省救助管理站站长卓伟煊表示,乞丐是一个社会问题,乞丐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救助管理必须是自愿的,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无法强制对其进行救助管理,如果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事先告知后,救助站也不得限制。

  福州市民政局福利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在职能划分方面,乞丐的确是由民政局福利处管理,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以前的模式是公安收,收容(遣送站)留,现在救助管理站只能作为救助方,如果乞丐不愿意接受救助,也就意味着乞丐管理处于一种真空状态。

  6.家住鼓楼的林先生表示,应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加大宣传,引导其前往救助站救助归乡。省直机关的李先生等人提出,街头的流浪者应该分门别类对待,对于6~14岁流浪乞讨儿童,将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有监护人,将通知其监护人领回孩子,找不到监护人的,将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对于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已向市政府建议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等部门配合收治。

  另有十几位市民打进电话表示,应该设立禁讨区,如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公安、省、市政府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一些“禁讨区”,这样能基本保证整个的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家住鼓楼的纪先生、陈女士甚至提出有关部门应该给乞丐发证,进行教育后改变成“职业乞丐”,学习外国的经验。

  福建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肖艳表示,现在乞丐增多,与收容站变脸不无关系。肖艳认为,世界各国都有乞丐的存在,作为一种选择,只要不是在恶意地利用乞丐身份,政府也没有必要制止,但应逐步减少这种乞讨人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她建议各地应该就地解决乞丐问题,包括完善社会捐助机制,有关的组织应该加强宣传,公布电话、地点,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整个社会救助发达后,人们的同情心通过这些渠道发挥,不会再给这些个体施舍,没有了收入,乞丐自然会减少。

  7.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勇律师说,鉴于目前省会乞丐群落“结构复杂”的局面,最有效的办法是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

  李志勇认为,对于符合救助管理办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部门应该尽心尽责对其进行救助。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慈善机构,最大限度地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人道救助;对于那些本身可以自食其力,却不去靠劳动而用乞讨去收集财富的,社会可以呼吁政府对此立法来规范;对于那些利用人身胁迫,限制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人身自由,组织其去乞讨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必须依据《刑法》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当然,在治理整顿城市乞丐问题上,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

  8.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饶会林认为,对三类乞丐应区分对待。

  饶会林认为,我国现行的救助办法以“自愿”为原则,对城市乞讨者的管理效果不是很好。在一些具体管理措施的实施上,各个城市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如城市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应“一刀切”。

  饶会林说,城市乞讨者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真正因生活所迫,不得不以乞讨为生的;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乞讨者;还有一类是有一技之长的卖艺乞讨者。对这三类人,应该区别对待。首先各地的救助站可建立一份当地乞讨者档案,做好调查研究,对第一类乞讨者,可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对那些职业乞丐,则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第三类乞讨者,政府部门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比如指定某些地段让其卖艺。

  9.在广州,近日“乞丐如何管请你说说看”的小调查吸引了热心读者积极参与讨论,记者抽取参与讨论的52名读者观点进行总结,发现市民大多对真正的乞讨行为抱有同情心,但同时认为应该揪出假乞丐,用驱逐、拘留等方法消除这种影响城市形象和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抽取参与调查的52人中,有34人认为乞讨是一种权利,认为不是的有17人,比例为2∶1。李先生认为乞讨是自由,不应该规范和约束,不应该予以管理,应该救助。一名姓陈的先生则认为,乞讨不是一种权利,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而乞丐只有权利却不承担义务。

  谈及“用哪些方式来管理乞丐”,市民们见仁见智,有18人同意“设立禁讨区”,占受访人数的35%;赞成“设立乞讨区”的有6人;有14人同意“给乞丐发乞讨证明”,占了1/4多;对以上方式都不满意选择其他的也有10人。

  问及“是否赞成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设立禁讨区”时,有28人赞成,20人反对。在不赞成设禁讨区的20人中,有11人认为这是错误的管理思路,8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流浪乞讨的自由,7人还同意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

  最后一条“如果设立禁讨区,您认为应该怎样对待在禁讨区强行乞讨的乞丐”问题,选择驱逐的有16人,选择拘留的有17人,认为应该进行治安罚款的有7人。李先生觉得没有权利对乞丐进行拘留,因为他们并未犯法,他觉得应该先立法,然后对乞丐进行治安罚款。

  10.上海2003年12月25日对于在地铁乞讨的行为,连续被查到3次以上者,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处以刑事拘留。

  2003年12月18日苏州市划定步行街、当地火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街区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场所、交通要道等为禁讨区。

  2004年1月13日成都首个“禁讨区”天府广场及周边禁止盲流乞讨范围被重新作了划定。

  2004年2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在区内设立流浪乞讨限制区域,包括该区的长途汽车站、繁华街区、广场、影剧院和位于该区的政府公务及外事活动场所。

  2004年3月1日南京宣布自3月1日起,南京市8个区的部分地段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等地,一律不准乞讨及算命看相等各种形式的变相乞讨。

  11.据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介绍,救助站内一位30多岁姓赵的被救助者已经是这里的常客了,只要身上一没钱他就会主动到救助站内接受救助,“其实他身体挺好,但就是不愿意干活,站内给了他回家的路费,让他买票回家,结果没过几天他就又回到这里。”

  海淀区救助管理站站长赵长林说,“在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对象需要符合4个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落到实处,救助站实际救助的人员并不是制度所规定的人员。”

  “可以说,目前我们救助的对象中85%都不能同时符合救助条件,但对于想骗吃骗喝的人,救助站一旦核实其身份就会终止救助。”赵站长说。现在救助站每周一、三、五三天,站内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带两名保安,与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在繁华地段进行主动救助,“如果遇到‘五一’、‘十一’等节日,就要天天出去救助。”

  赵站长坦言,对于职业乞讨人员的救助一直以来都有一个矛盾。“主要原因是这些职业乞讨人员通过乞讨可以赚到钱,而待在站内就没有收入来源。比如今年春节期间,许多乞丐在白云观庙会上扎堆儿,他们说一天可以收入五六百元,这样七天就能赚好几千元钱。如果他们进救助站怎么会踏实?”

  赵站长介绍说,一般对救助对象包括职业乞讨人员的救助期限为10天,但现在的情况往往是,职业乞讨人员刚到救助站一两天,就会有同伙以各种借口来接他们出去。“因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准他们出去,所以我们一般情况下只能让他们走。有的职业乞讨人员已经被送到救助站好几次了,我们经常和他们打拉锯战。”赵站长对记者说。

  1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系教授李迎生介绍说,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有资格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这4个条件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落到实处。”李教授告诉记者,首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标准不好掌握。能否靠自身解决食宿,只能靠简单的观察和听求助人自述。在询问情况这一环节,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检查求助人员身上有没有现金、存折或者什么值钱的东西。只能边救助边核实情况,一旦发现情况不实便终止救助。”

  其次,“无亲友可以投靠”的标准也无法核实。有没有亲友可以投靠,是靠求助人本人叙述的。只要他自己不提供,救助站就不会知道。第三,“不享受城市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救助站操作时比较困难。目前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水平很低,在许多地方农村五保供养更是名存实亡。“所以说,即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享有以上待遇,对他摆脱困境也帮助不大。”

  最后,李教授说:“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标准不符合实际。在现实中,有很多情况会造成人们暂时陷入困境。这些人未必会因为一时的困难而放下身段来沿街乞讨。其实,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只需救助站帮忙打一个联系电话或者提供一个银行账号(以供求助人家属汇钱解困),甚至提供几餐就能解决。

  13.“行乞证”制度绝不是中国首创。早在16世纪,西欧就有国家出台了针对残障人士的“行乞证”制度,而今这种制度已经在英、法、德、荷等国广为建立。我们不妨看看巴塞罗那是怎样管理职业乞丐的。

  西班牙巴塞罗那有三四处政府指定的“贫民窟”,都分布在城乡结合部。这些贫民窟内的居民有不少是浪迹天涯的职业乞丐。巴塞罗那政府官员认为,乞丐要组织起来,要让他们有组织、有纪律地行乞,因此他们成立了乞丐协会,并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等职。

  为了让这些乞丐了解协会的动态,巴塞罗那市政府还出资为他们创办了一份《乞丐报》。凡是协会的会员一律免费赠阅。报纸内容就是介绍乞丐的生活情况,告诫乞丐要合法行乞、文明行乞,遵守“双规”的时间和地点。违反者由协会严加惩处。报纸定价为1.5欧元一份,可以选派衣着略为整齐的乞丐会员在社会上出售。售报人必须携带协会统一颁发的“售报许可证”,政府对这些人不收税。

  乞丐协会会长必须定期向市政府的“乞丐管理办公室”汇报情况,同时,市政府也会向协会通报新增的贫民窟地点以及居住情况,以便让其会员们选择不同环境居住。协会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控制在市中心的行乞人员,合理调配繁华地带的乞丐人数,采用“轮流值班”的措施,以便落实“大家都能进中心,但大家不能全部进中心”的策略。

  如此一来,乞讨者的行为不仅没有使其所在的城市和国家蒙羞,反而体现了城市管理者的能力,也提高了乞讨者的文明行为。

  14.在对北京地区街头238名乞讨人员所作的一项地域来源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乞讨人员共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

  报告中将在京乞讨人员的行乞方式分为:沿街哀求苦讨;在街头展示残疾或畸形的肢体;唱曲卖艺;纠缠尾随、抱腿蹭灰、强拉硬拽等方式向路人强讨恶要等五种情形。

  调研中发现,现在职业化乞讨人员已经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在全市公安机关告知的流浪乞讨人员中,自愿接受救助的仅占15%,而占85%的乞讨人员拒绝救助,这类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把乞讨当成“发家致富的有效手段”的职业化乞讨人员。

  北京市市政管委表示,本市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上遇到了很多新问题。一是职业化乞讨人员的大量增加,对社会正常秩序和治安造成一定的危害。二是对不愿意接受救助人员的收救和站内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是救助条件难以把握,被救助人员的甄别核实缺乏操作性规范。四是危重病人救治经费结算办法未正式明确,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受助人员出口仍不畅通。六是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压力大。

  三、申论要求

  1.根据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用200字左右的篇幅概括设立“禁讨区”的几种观点及其理由。(10分)

  2.根据给定材料提出综合解决城市乞讨者问题的建议。要求建议具有针对性且实际可行,字数在350字左右。(15分)

  3.结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分析造成流浪乞讨现象的原因,不超过500字。(25分)

  4.就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展开论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层次分明、语言流畅,内容充实,论述深刻。(50分)

  参考答案

  1.关于设立“禁讨区”有两种观点,(1)赞同设立“禁讨区”。理由: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等特定地段、区域设立一些“禁讨区”,可以保证整个城市形象和人们正常的生活。还可以通过限制乞讨来激励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乞丐自食其力。(2)不赞同设立“禁讨区”。理由:乞讨和流浪是一种生活方式,任何公民有权利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而不被干涉。禁讨将令乞讨人员生活没有保障。公共场所也不应限制乞丐行乞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乞讨是违法的。

  2.为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提出关于解决城市乞讨者问题若干建议:(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障真正有困难的乞讨者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解决其温饱问题。呼吁社会成员共同帮助、关心乞讨者。对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帮助其就业,使其能够自力更生。(2)加强对城市乞讨者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救助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乞丐档案。对拒绝接受救助的人员,政府应规范他们的乞讨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去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应及时救助或联系其亲友帮助其早日返乡。(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实施强讨恶要等行为的,予以从重处罚;通过立法打击乞讨中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有组织的乞讨等以此牟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3.答案提示

  当前乞讨现象各地均有,产生原因、责任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单位的,社区的,政府的,也有社会的。分析造成流浪乞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造成城乡差别巨大,地区发展严重失衡。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城市国企改革的加速使下岗、失业日益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间流动人口的增长。这些流动人口在生存条件尚不能获得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其中的一部分在相对陌生的城市环境下走入乞讨队伍。

  (2)区别性的就业和工资制度。在许多城市,为了保证本市下岗职工的就业机会而对外来劳动人口采取了区别性就业政策,外来人口务工无着只好乞讨度日。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城镇就业人员,忽略了流动人口的保障,特别是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保障。

  (4)《救助管理办法》不够完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更是法制的国家,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离不开法,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然而该法在执行过程中,条款不具体,职责不明确,于是形成只有民政部门管,其他部门看,百姓有意见的局面。

  4.参考范文

  文明乞讨 共促和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生产、生活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国家的财力有限,所以流浪乞讨是这一阶段的必然产物。尽管社会保障问题会随着国家的经济好转而逐步得到落实,但是在没有改变之前,我们应该做好流浪乞讨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在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要抓好软环境建设,既要给流浪乞讨者人权,也该加大管理的强制力,促使流浪者能文明乞讨,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而言,我们首先要坚决依法查处强讨恶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强讨恶要、纠缠行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实施强讨恶要等行为的,予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对纠集乞讨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坚持露头就打,重点打击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团伙骨干,严防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其次,对于拐卖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拐骗、租借儿童,压榨少年儿童乞讨牟利的;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组织、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乞讨团伙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医疗单位对送来救治的属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应告知或护送其前往本市民政部门救助机构求助。民政部门对属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应积极查找并通知其亲属、所在单位接回。对无法找到其亲属、所在单位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应通知其户籍或住所所在地民政部门接回。须跨省接领的,应向省民政部门报告,由省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最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未满16周岁的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民政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收容抚养。对智障人员和无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且非患危重疾病的精神病人,一律送救护站。对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精神病人,直接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给处于困境的弱者以关心和帮助,给百姓一个平静、安宁的社会,以此来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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