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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卷及答案(5)-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226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一个上市近8年的制药企业,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时时强调它的社会责任,却为何频频生产劣质药品流通各地?为何大肆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企业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安徽的唐先生对记者连连发问。
  对此,羚锐制药董事长办公室吴小姐的答复是:“(这些事)领导已批示,不参与。”那么,这又卖的是什么“药”呢?
  2008年8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中国最大的药品批发集散地——安徽省太和县,业界称之为“太和市场”,即: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直等候在这里的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朋友一直在经销郑州羚锐的针剂产品,几年来确实遇到了不少麻烦,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声誉。
  他说,随着国家对药品市场“严管”政策的深入,“太和市场”也在不断地变化,“以前出现了劣药还好说,现在就没那么好说了,最重要的是,经常出劣药很多下游客户就不再来了。”
  “出劣药一般都是小企业、小品牌,像羚锐这样的上市公司也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很不正常。不明白的是,它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一直都这样?”唐先生疑惑不解。
  据了解,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是由上市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投资组建的控股公司,是全国最大的针剂生产经营企业之一。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公司,自2005年以来,频频生产劣药(不合格产品),并流通到全国各地,达数十个品种,尤以针剂居多。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说:“像这种(指劣药)情况出来后,我们就把化验单(各地药监部门出具)直接转给厂家,由他们自己去处理这些事情。”
  为了解原因,记者曾发采访提纲至郑州羚锐公司,接收传真的卢先生表示将把传真件转给王董事长,但始终未见答复。
  易先生是羚锐的“老人”了,他告诉记者,羚锐股份的主业——制药,生产基地仍在新县。对于公司的“违法宣传”,他笑称,“搞营销的,卖产品的,哪有不打擦边球的呢?”
  2.长期以来,虚假医药广告如同过街老鼠,虽然人人喊打,却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治。2009年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虚假医药广告进行整治。规定刚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近年来,一批形式创新的虚假医药广告陆续浮出水面——将广告包装成医疗健康节目,邀请名人担任主持或嘉宾,由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从而麻痹观众,误导消费。不久前一位网友发帖曝光了电视广告中的“神奇变脸”现象:同一个人却在不同的电视广告中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姓名,成为某糖尿病药品医学专家“孙某某”、北大客座教授“张某某”、北京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吕某”等等,经查证发现该“变脸”专家竟然是影视公司的演员。某电视剧演员则在多个药品广告中以本名出现,分别患有牙龈萎缩、牙周炎、风湿骨病、肺气肿、肝病、肾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并全部都被治好,令人匪夷所思。
  病急乱投医,即使是树立严格防范意识的消费者在病痛的折磨下,也会掉进花样翻新的广告陷阱。曾经上当受骗的网友“老兵”对此深恶痛绝:“天天在电视上看一个家喻户晓的名人煞有介事地讲述自己被治愈的‘亲身经历’,我就信以为真了,结果不但没有效果,还延误了病情。”虚假医药广告已经影响了医疗市场的健康运行,消费者若想购买到准确且有质量保障的医药产品甚至需要拨开广告信息中的层层迷雾。
  针对这种虚假医药广告出现反弹的现象,《通知》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通知》还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上述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立即清理。
  3.某日,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先生给记者带来厚厚一摞“报纸”,打开一看,却都是貌似报纸的壮阳保健品广告。陈先生说,这都是他从京城某晚报中抽出来的。“我们全家都读报,可最近一些报纸不定期就会出来几个整版的‘淫秽小说’。如果家有未成年子女,这不就是‘地雷’嘛。现在我是战战兢兢,买了报纸必须仔细检查一遍,把那些东西挑出来扔掉,才敢往家里带。”
  记者看到,这些夹报广告的版式全部仿照某晚报,但印刷略为粗糙,宣传一些保健食品的壮阳功效。除了产品介绍以外,大部分版面充斥着淫秽内容,文辞极其污秽。陈先生说,这家晚报内容不错,全家每天阅读已经养成了习惯,发现有不良内容的夹报壮阳广告以后,对报纸爱也不是,恨也不是。最要紧的是夹报广告无法预料,有时几天不出,刚放松警惕,突然又出现一摞。
  “我们买的是精神食粮,谁能料想当中还会夹着‘毒药’,让人提心吊胆。”
  记者了解到,这家晚报的发行量有几十万份,并且有一定的传阅率。如此说来,这样的淫秽夹报广告影响范围极大。记者和该晚报的广告和发行部门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该晚报确有正规的夹报广告业务,但记者所列举的几个保健品牌,报纸从未和他们有任何业务来往。这些来有影、查无踪的淫秽夹报、壮阳广告隐身正规报刊,巧借强大渠道,大行其道,这些广告主和广告商谋取商业利益的同时,也构成危害社会的隐患。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通报分析说,四类广告存在问题较多:
  一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
  二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疾病的药品;
  三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
  四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在广告中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有关专家再次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任何疾病都没有治疗作用,千万不要相信那些承诺能够治愈疾病的广告,以免耽误病情。患者要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药物治疗,谨慎购买保健食品。

  5.曾有人形象地将电视购物广告概括为:“节目制作请演员,产品包装学变脸,公司信息不露脸;成本不超过两成,产品效果不重要,卖得多才是关键。”更有人说,从电视购物进入中国的第一天起,就充斥着虚假、欺骗和暴利。
  “三日美白”、“七日减肥”、“十日增高”、“一定能”、“绝对可以”……这样的承诺在电视购物广告中比比皆是。“拍摄技巧+电脑特效+虚假承诺”几乎成为电视购物的不二法门,尤其是在丰胸、减肥类产品广告中更是运用得炉火纯青。事实上,令很多人心动的广告中人物的形象对比,根本不是产品造成的神奇功效,只是拍摄技巧和后期制作的结果而已。
  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类的广告则依靠和国外某个貌似著名、实则子虚乌有的研究机构和专家拉上关系来欺骗消费者。去年被查处的“哈佛代高乐”就只是一种普通的营养补充剂,而在广告中却宣称是由“哈佛大学”研制;另一个增高药品“绿力胶囊”则宣称是由美国嘉瑞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研制,还获得国家卫生部批准,能促进“生长因子”分泌。事实上,无论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还是药品,从来就没有一种产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过允许宣传增高的功能。
  另外,电视购物的广告中经常出现一些科技新名词,比如“纳米”、“干细胞”、“DNA技术”等等,吹得神乎其神,消费者往往被其弄昏了头,最后上当受骗。
  几乎所有的电视观众都遭遇过电视购物广告的轰炸。为了节省广告费用,电视直销一般采用“垃圾时段+高曝光率”的做法。广告中反复推出产品达到强化记忆的效果,一则广告至少需要五六分钟的时间,而且一般会连续播放两次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电视购物类广告的投放量高达500亿元,每天在全国各地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00分钟,在全国近700个二级城市的近2000家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万分钟,在全国近万个县城及城镇的约1万家有线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100万分钟!有些企业为了打响品牌,一个品牌每月投放的广告费就要达到几千万元。
  由于电视直销的产品大都质量低劣,因此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在2005、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直销都是“重灾区”,有关电视直销问题的投诉高达2000件以上。电视购物几乎成为一种引起大面积消费者不满的严重社会问题。
  与居高不下的投诉率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投诉解决起来却困难重重,电视购物公司花尽心思逃避监管,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很多电视购物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法人代表都不是真正的老板,这主要是为了以后事发时能逃避法律责任。很多公司连注册的地址都是假的,比如销售“美无痕复原素”的北京莎迪斯科贸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地址是宣武区鸭子桥西路甲39号,事实上,这个地址根本就不存在。
  电视购物公司“订销两张皮”也是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法。比如某产品订购电话是北京的,收据上的公司名称却是上海的,销售主体本身就不一致,难以判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加上区域限制,调解也相当困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由于电视直销类产品并不需要长时间的品牌培养,据业内人士透露,厂家如果因为某个产品质量问题曝光,被查出后,只要停止生产,迅速转型生产另一种产品,照样能够继续谋取暴利。
  6.“皇城内阁,板式豪宅”、“东山墅,见证奢华”……为了赚钱把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都抛弃的商业广告,每天都充斥着我们的视野,甚至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
  记者随意翻开手头一份某报纸,仅商品住宅广告就有9个,在这9个广告中,“奢华”、“奢侈品”、“豪宅”、“世家公馆”等宣传词汇充斥其中。就在同一天,北京的另外一份都市报中,更是夸张,“二环内正统龙脉,稀有尊贵生活,入主××豪宅,皇城犒赏卓越人生”。不仅房地产市场,汽车市场“豪华”之风劲吹,宝马、奔驰、皇冠等大批豪华车、高档车陆续上市,排量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追捧。
  “豪华”、“奢侈”的背后,却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资源非常紧缺,耕地不断被侵蚀,煤炭、钢铁消耗巨大。
  这些宣传攻势助长的是挥霍主义,只能使奢侈浪费行为泛滥。长此以往,勤俭节约恐怕将会离我们远去。清华大学新闻学院赵曙光教授认为,宣扬奢侈生活方式,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不应该的。从上世纪70年代以后,企业扮演“企业公民”的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提倡,企业应该在节约、环保、公平等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当前,我国需要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种广告显然是与此相违背的。
  7.调查发现,“不和谐广告”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欺诈行骗。江西一位消费者前不久因使用某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出现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为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起因就是购买时受了广告的影响。广告称,这种化妆品“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
  第二类是背离事实。北京一家经贸职业学院海淀教学区在招生简章上称:学校有漂亮的校园,有多媒体语音室、阅览室、室内游泳馆、大操场等设施。实际上,校园只是一个招待所大院,许诺的设施一个都没有。
  第三类是虚假夸大。利用人们对新闻传播媒介的信任,刊登假广告行骗,当前较严重地表现在医疗、药品、保健品类的广告上。
  第四类是引人误解。如有个家具店在广告上宣传展销“意大利聚漆家具”,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家具。实际上,所谓“意大利聚漆家具”只是用从意大利进口的油漆加工的家具。
  8.早在2003年北京电视台的广告额就达到了14.28亿元,和天气预报有关的广告收入将近3个多亿,几乎占到了北京电视台总收入的1/5,按照保守估计,北京气象台拿到了其中的5000万元。
  近日记者专门调查了北京电视台与天气预报有关的广告,一共分为三大块,其中最具商业价值的就是18∶57的“北京地区天气预报”。其收视率保持在20%以上,高居各栏目之首。天气预报前有12条5秒钟的广告和一个10秒钟的特约播映,天气预报之后有10条5秒钟广告和一个10秒钟的片尾题字。最贵的“特约播映”,119万元/月,平均价位在65万元/月。
  这些广告如果全部售出的话,一年的收入为1.87亿元。据北京电视台广告部刘小姐透露,如果“客满”之后,还有厂商想做广告的话,就会在正和倒之间插进去,称为“增1”、“增2”。此外,在该时段的天气预报之中,还附有旅游景点的广告,每一个大约4秒钟,收费12万元/月。
  9.“电视直销产品的成本都是非常低的。”曾代理过某美容用品的关先生透露。“这类产品成本和售价大概相差5至10倍左右,有时甚至更多。”关先生告诉记者,他曾代理过的瘦身产品,成本才五六十元,而市场价达398元。
  曾代理橡果国际产品的王先生向媒体透露,“电视直销最多的投入是在广告投入上,这个至少要占全部收入的1/10。”由于广告密集,电视直销一般不会选择黄金时段,而是采用“垃圾时段+高曝光率”的做法。“一个广告,基本上会采用明星出镜、消费者体验、专家讲解的拍摄模式,反复推出产品,达到强化记忆的效果,至少需要五六分钟的时间。”
  低成本+广告轰炸+坑蒙拐骗,如此一来,产品投诉在所难免,业内人士关先生一语道破:“厂家才不会担心因质量问题曝光。被查处后,只要停止生产,迅速转型生产另一种产品就行。”
  中消协曾作出警示,不可轻信电视直销广告。根据中消协最近对地级以上城市的30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电视广告检查,发现虚假违法电视直销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61%。
  10.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发布广告的,将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这些罚款的几倍、几十倍,罚款数只是九牛一毛。更何况,被查处的广告还只是少数。
  事实上,由于对广告收益的依赖,播放单位对其审查不可能很严格。再加上处罚也只针对广告主,针对媒体的处罚一般不过是通报一下。这种市场状况显然存在巨大问题。建立规范健康的广告市场要走的路还很长,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
  11.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广告法律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健全,有些法令、法规还不完善甚至有漏洞。《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改善我国广告市场的无序状况起了一定作用。但《广告法》中有些规定不便执法者具体操作,使得广告活动“在作决策时,可能使之处于合法但有悖伦理的‘灰色’区域。这种行为或法律难以覆盖,或是否属正当行为很难判断,从而极富争议”。此外,由于老百姓整体法制观念淡薄,在遭遇虚假广告损害时,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即使一部分消费者敢于较真,在现有环境下,维权成本高,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违法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12.“拍减肥广告的人根本就没用过减肥产品!导演要我手里拿着‘饼干’、挺着肚子拍照,意思是我开始吃这东西减肥。”昨天下午,一身西装革履、看上去相当富态的王先生说,因为主演的腰围只有两尺多,而自己的肚子显得特别大,所以被经纪人找来做主演的替身,当时自己并不知道是拍什么广告。
  王先生说,他按照导演的要求,脱掉外套露出3尺1寸的腰部,摄像机对着他的肚子一通猛拍,然后再去拍主演的腰围,表示通过吃减肥产品果然“瘦身”了。
  在广告拍摄现场,摆着烤串等各种诱人的食物,剧务端着道具盘子进进出出。记者看到一名年轻漂亮、身材相当苗条的女孩正左手捏着一块饼干大小的食品,冲着镜头笑着摆“pose”。
  “他们说这就是减肥产品,可场工告诉我说这就是块儿压缩饼干。”王先生说,“正拍摄的这个女孩子是刚从电影学院叫来的,另一个女演员是一家文工团的。”“还有那些表演瑜伽的舞蹈演员,都是临时请来的,没有一个是吃过这种减肥产品的!”王先生非常愤怒,称自己也用过一些减肥产品,但没一样管用,所以得知真相后决定向媒体曝光。
  在拍摄现场,记者看到该产品的外包装盒及其名称,查询后得知该产品号称是一种“采用高科技研制,浓缩天然食物精华”的减肥食品,是通过“延时缓释”技术,达到减肥效果的。
  “参加拍摄的演员,没有一个人吃过这种产品。”王先生说。
  三、申论要求
  1.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15分)
  2.根据给定材料的相关信息,试分析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字数在250字左右。(20分)
  3.下面列出了解决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A~E五项措施,其中不正确的是哪几项?请写出这几项的序号,并分别说明为什么不正确。说明字数不超过250字。(25分)
  A.安排专人定期对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信息进行核查。
  B.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完全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C.开展诸如“如何识别药品虚假广告”的宣传咨询活动,让老百姓知悉听信虚假广告的危害,增强其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
  D.每一个企业在播出电视广告之前都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
  E.完善广告立法,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4.根据上述材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联系实际,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流畅。(40分)

  参考答案(范文)
  1.答案提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广告行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正因为如此,个别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设计、制作、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有的甚至违背了社会道德标准,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2.答案提示
  违法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包括:
  (1)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一些企业(广告主)在利益驱动下为扩大市场占有率,以违法广告进行宣传,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争夺市场。一些广告经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降低审查标准,迎合企业不正当要求;
  (2)法律不健全,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矫正,形成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目前广告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加之执法环境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戒;
  (3)广告商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维权意识弱,致使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4)广告监管机关执法人员数量少,执法不严,造成了不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妨碍了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3.答案提示
  正确答案为B、D。
  B项错误。“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不能一出问题就完全由责任人负责。因为治理违法违规广告的根本目的是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广告,这需要在广告的设计、制作、宣传等过程中都严格监督、依法办事,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一个人身上,各个环节都必须把好关。
  D项错误。交纳保证金这种强制性措施不适合应用于治理广告问题的工作中。因为,治理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D项中的措施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强制性干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
  4.答案提示
治理违规广告,净化信息空间
  在商品生产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信息载体之一的广告无孔不入,随处可见,令人目不暇接。它确实给人们了解、购买、推销、使用商品带来了极大方便。《广告法》的颁布对于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广告业依然存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从目前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来看,违法、违规现象主要表现为:欺诈性广告,即广告内容含有欺骗性,如在诸多的药品广告中,无视客观事实,治愈率张口就在百分之九十几以上;违禁性广告,即广告用语胡编乱造,盲目吹捧相关商品;庸俗性广告,即广告内容庸俗不堪,甚至有淫秽性宣传;误导性广告,突出表现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方面,如厂家为了表明自己药品的特殊功效,在广告中先用不同性别、年龄、身份的患者现身说法,再由医生(至少是医生装束的人)或某专家介绍药品药性及治愈效果,最后再以医疗机构作保证,根本无视法律规定。
  《广告法》实施十余年,如此猖獗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确实令人触目惊心。进一步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管理力度,规范生产厂家与媒体的行为已势在必行。
  集中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搞好部门协作,加强办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以惩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媒体的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严厉打击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
  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此外,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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