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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通高世秀老师08黑龙江、07内蒙、陕西、甘肃申论预测(四)-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452

  王振尧 
  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商业贿赂近日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热点: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今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全国检察长会议也提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是今后检察机关的一个重点工作。在我国的不少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商业贿赂引发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瓶颈,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一、商业贿赂的产生原因 
  一是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追根求源,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唆使雇员在业务活动中,以回扣开路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从事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动机。 
  二是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尤其在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现在已很难找出使用货币买不到的商品。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可以认为,商业贿赂是供求失衡状态下,市场代谢的扭曲,然而,人们追求的供求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供求矛盾却是永恒的。为此,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市场条件,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是腐败孳生,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基础。在国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不断地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一些腐败现象又沉渣泛起,不仅有的行业、部门“靠山吃山”,单位内的少数不廉洁者也利用职权和影响,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当金钱发挥支配作用,在有钱便能直接、间接地使“鬼推磨”的风气下,商业贿赂现象必然适时而生。从事类似活动者还能轻而易举地找到乘凉的“大树”。有人就曾直言:“类似问题到处都是,你管得了吗?!”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商业贿赂猖獗与否的客观环境,蔓延的腐败现象是其孳生的土壤。事实上,商业贿赂现象就是社会腐败在市场交易中的反映。 
四是滥用优势,是当前商业贿赂的一个特点。现阶段,在两种体制交替之时,一些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在附带从事商品经营时,往往利用其“独家”服务的优势,肆无忌惮地与供货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获取回扣。公用企业和具有特殊服务职能的部门,利用其优势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活动,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同时也成为现阶段商业贿赂的新特点。 

  二、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 
  一是破坏了竞争机制。市场竞争的正常目的,显然是要求经营者在比商品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这里,价值规律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还会助长其他违法行为,如对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起推波助澜的作用等,构成了对其他诚实经营者的排挤和不公。若不制止,将使其他守法经营者对正当竞争丧失信心,并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助长了不正之风。腐败是商业贿赂产生的社会土壤。同时,商业贿赂又对腐败进一步加深,起着催化剂的作用。贿赂、回扣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常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个人的不法收入。而且,为掩盖其违法活动,有的经营者阳奉阴违搞两套账,订立攻守同盟应付检查等行为,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财经制度,践踏了诚实顾员的尊严,还使少数经办人得以趁机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直接吞食差价中饱私囊。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孳生腐败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面广、腐蚀性强,其污染和破坏社会风气的恶劣程度有目共睹,不可低估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入的16%。 

  三是损害了公众利益。盛行的回扣,出自于交易双方的恶意串通,在给付和收取回扣的双方都能取得可观利益之时,被损害的,除国家利益之外,更直接的则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尤其在国有资产大量投入的公用企业,以及如医疗卫生等特殊服务行业,发生回扣以后的高价、高额的服务费,最终必然由接受服务的公众承担。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后,老百姓成了真正的双重受害者。群众气愤地称那些包装精美、价格昂贵的药物为“回扣药”;面对那些地基不牢、刚通车不久便返修不止的“回扣路”,轰然倒地的“回扣楼”痛恨不已。然而吃“回扣药”、走“回扣路”、住“回扣楼”的多数还是广大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同时,由于国有资产在某些行业中的投入和企业管理体制问题,以及与党政机关干部千丝万缕的联系,群众往往要将企业的回扣行为误解为受到了政府的暗示或默许,由此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的不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破坏了合理分配。合理的竞争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状况,使生产者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企业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资源及劳动不合理的流向了行贿者一边。这势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大开方便之门。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泛滥,屡禁不止,不能不说,商业贿赂的诱惑是其中一大原因。 
五是孳生了贪污腐败。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和谐与稳定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执法软化。当前,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远不是执法过头,“影响经济发展”,而是执法不到位,不能制止其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行政、司法工作腐败的表现之一。造成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中既有执法队伍内部的原因,又有少数领导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纪委监督,实施人大对各项法律的监督等,均不失为防止执法工作软化的好方法、好措施,但任何监督措施,都要防止成为一种形式,否则会产生另一种腐败。应当选择重大案件进行剖析,通过规范、监督工作,对该表彰的要表彰,该批评的要批评。当前的执法工作,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难度加大,防止执法软化,也要为执法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执法活动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建设一支能胜任职责的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也才能顺利完成执法任务。 

  二是清除腐败,净化社会环境。商业贿赂行为是社会腐败在商品交易中的反映,脱离开清除腐败、净化社会大环境,去单纯强调制止商业贿赂,无异于空谈。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严厉制止各种权、钱交易,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使社会大环境逐步净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高举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旗,努力做好执法工作。大环境的净化,将使商业贿赂的“市场”缩小直至逐步消失,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普遍现象”和“法不责众”的状况。 

  三是体制改革,制约特殊权利。针对我国公用企业、特殊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尽量引入竞争机制,将带有独占性的服务与一般经营活动明确分开。如,将经营电信网络服务活动与出售电话机的经营活动分离,让诊病的医疗服务与药品经营行为分离等等。国家要从体制改革人手,使特殊服务行业失去滥用优势的条件和机会,从体制上防止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将特殊服务与一般性经营分开以后,可以改变利税流失的状况。对于确需国家补贴投资的医疗卫生、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国家完全可以从失而复得的利税收入中统筹安排,给予补贴。制止商业贿赂行为,是摆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保障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实现,还诚信商风于市场,还需要从多方位人手,多部门配合,尽力把商业贿赂活动的势头压下去,使其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以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浙江省东阳市纪委副书记)  全国十佳公务员辅导师、申论、结构化面试辅导专家——高世秀
顺通公务员高世秀老师黑龙江08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特训班
顺通公务员高世秀老师甘肃07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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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
李盛霖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今年部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第二次会议,重点传达了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以下简称《计划安排》);审查并原则通过中央纪委和驻部纪检组联合摄制的《贪路无归》,驻部纪检组拍摄的《步入深渊》两部警示片。《计划安排》请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大家的意见修改后抓紧下发;请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警示教育片的内容,抓紧提出开展警示教育的具体方案。下面我结合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1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最核心、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学习贯彻党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重申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了当前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与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高度一致性,完全符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抓住了政府廉政建设的关键。这些问题,在交通行业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有存在,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工作措施非常具体,要求十分明确,操作性很强,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交通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和学习,坚决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所分管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工夫。
  学习贯彻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部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身体力行,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切实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大力发扬民主,认真对待党内和群众的不同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要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精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的工作理念,在“更加注重预防”上下功夫。在反腐倡廉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旗帜是鲜明的,我们不希望交通系统的干部出事,也不愿意看到与我们共事的同志出事,更不能等出了事情再来反思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化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抓紧构建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我们的干部犯错误,使我们的干部在廉政问题上靠得住、过得硬。各司局、各单位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的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立足未雨绸缪,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工作重点,深化专项治理,搞好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建设廉政交通,为“十一五”交通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结合行业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交通系统的廉政工作
  2006年是交通“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关键一年。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能够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又有利于加快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进程,意义重大而深远。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头绪多,工作量大,十分繁重。要结合行业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党组已在全国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上作了全面部署,今天审议的《计划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大家要将今年的工作安排同贯彻落实部党组去年制定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结合起来,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上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从交通系统前几年出现的腐败案件看,绝大部分和商业贿赂有直接的关系。中央提出治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也完全符合交通行业的实际,与我们开展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是一致的。特别是部党组针对行业廉政工作的现状,从约束领导干部行为着手,提出的“四个不准”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我认为,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继续坚持这“四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上述规定,一定从严处理。部机关干部首先要带头严格执行部党组提出的领导干部“四个不准”的规定。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交通部有两项任务,一项是作为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交通行业的治理工作,完成好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另一项是要抓好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部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金道铭、冯正霖同志任副组长,并由冯正霖同志负责日常工作,部机关有关司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按照中央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阶段要求,办公室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研,抓紧拿出工作方案。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上特别强调: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作为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对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自律,自觉抵制贿赂。这也是这次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重要思想。因此,部机关不仅要做好行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而且要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自觉受到教育、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约束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部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商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贿赂,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二是要着力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今年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还将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出全面的部署,我们要传达好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今年要重点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一要更加重视解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不能及时全额到位、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等问题,这个问题一直有反映,今年要有所突破。二要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年初各省区市都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彻底解决了,产生公路“三乱”的原因复杂,主要是利益驱动,极易反弹,我们不可以掉以轻心。三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一段时间来施工安全事故频发,交通安全事故也不如人意,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部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督察职责;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特别是由招投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产生的施工安全事故,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是要大力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教育,促进从严治政,加强严格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政府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机关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政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
  首先,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自觉按照党章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国工作的大局。
  其次,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工作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绝不追求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不做表面文章,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节约型社会理念,提倡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机关干部要多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帮助基层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当好人民的公仆。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把交通行业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总的来讲,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很重。《计划安排》中列出的九大项任务,涉及机关各司局,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要落实廉政责任,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部党组每年都制定反腐败工作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从过去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比较重视,按照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也有少数单位没有完成,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不要以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廉政工作是软指标。离开了廉政建设业务工作也做不好,这一点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各司局长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所承担的任务,保证任务的完成。今年制定的《计划安排》,年中要有检查,年底要有考核,这也是考核干部的一项指标。既然安排了就必须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要向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二是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光靠一个部门是做不好的,各部门各负其责才能形成合力。《计划安排》涉及多个部门,虽然每项工作都明确了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负起牵头和组织协调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工作,对今年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特别要从行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出发,加强对廉政工作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的思考,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但做好工作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同业务部门的联系,相互沟通、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三是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廉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温家宝总理要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交通部机关在全行业处于重要的位置,机关干部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对地方和基层单位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今天在座的都是各司局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是本单位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你们的认识提高了、工作落实了,也确实起到了带头作用,机关的廉政工作就一定能搞好。只有这样,才能带领机关干部和全行业党员干部共同实现交通事业的发展。因此,大家要真正负起责任,要看好门、管好人,把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抓好,把干部管好,把队伍带好。同时,领导干部要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部机关要做全行业的表率。按照做“负责任的行业、负责任的部门”的要求,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同志们,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落实、见成效。过几天,“两会”就要召开了,各司局要关注“两会”热点,安排好工作,加强值班,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要出大的安全事故,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保证“两会”的顺利召开。发现情况要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及时向上级报告。

(2006年3月6日)
李盛霖
同志们:
  今天召开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后上报。下面我就抓好这项工作强调几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书记以及何勇同志都充分阐述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前几天我部召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他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同时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和部属各单位传达学习了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昨天,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从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出发,再一次强调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今年2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我们交通行业也深受其害,无论是交通建设市场还是运输市场,商业贿赂的情况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在交通建设市场,商业贿赂时有发生,从前几年交通行业发生的腐败案件看,绝大部分和商业贿赂有直接的关系,卢万里等人的腐败案件,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对交通行业曾经出现的腐败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产权交易过程,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在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修造船等方面,以及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都有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只是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也涉及到一些专家、监理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程度不同,但对其危害性要有足够的重视和警惕。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抓好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
  中央把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并明确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交通部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工作责无旁贷,我们要切实负起责任。同时,按照中央要求,我们还要负责部属单位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的治理。因此,我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抓好全行业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为了抓得住,抓得实,经报请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依托,组织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开展工作。二是组织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开展有关治理工作。
  为了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认真分析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产生的环节和原因。通过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过去我们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抓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商业贿赂问题,弄清在交通建设领域的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到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组织好自查自纠。中央要求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这项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能否取得治理工作的成效,自查自纠非常重要。要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地方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所管项目及所属单位;部属长航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负责所管项目及所属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属其他单位及所管项目;部直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机关及所管项目。
  第三,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为自查自纠活动创造良好空间。要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当然确有问题,而不主动自查的,要针对问题的性质,按照政策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查找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抓紧整改。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到有关地方和单位有重点的进行督导。
  第四,要严肃查处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途径,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
  第五,要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企业文化。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修订完善法规条令和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深化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部机关要做好表率。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上强调指出,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何勇同志指出,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许可、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中,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影响。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处以上干部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部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在行业和部属单位自查中,涉及部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商业活动中,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的,要认真予以查处和纠正。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只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才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部党组负责,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三)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参照《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要以积极的态度和坚定信心抓紧开展治理工作,并切实取得成效。我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比较好的基础。前几年我们开展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工作力度,这些工作都和治理商业贿赂密切相关,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我们要充分利用过去工作的成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把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继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进一步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一个良好机遇,充分把握好、利用好这一机遇,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使交通建设市场更加规范,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交通改革更加深入,参与交通建设的单位更加诚信,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增强,部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交通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保证。
  过几天我们要召开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这项工作,办公室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

(2006年3月17日)
冯正霖
同志们:
  今年初,中央纪委召开了第六次全会,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交通部党组认真传达、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周密的研究、安排和部署,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已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即将下发。治理方案共分七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目标要求,三是工作重点,四是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五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六是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七是加强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现就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作简要说明。
  一、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交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重点环节,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纠正在交通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严格查处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第三个方面要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通过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我们在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从三月下旬到十一月底,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开展自查自纠,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以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选择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是因为涉足交通建设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流动性很大,要使工作能够抓得住、抓得实,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抓手,因此就需要以项目为依托来确定自查自纠的范围。这个意见也已经得到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原则同意。在此我明确一下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其他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机关及其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宣传动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和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
  第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目前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展和项目资金构成,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以及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及手段,重点要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第三,深入查找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组织制定的《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所管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逐项组织在建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查找,查找工作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证自查自纠的质量,不留死角,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
  第四,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第五,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方的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第六,及时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在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是两项重点工作,不能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三)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注意结合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具体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责任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在《中国交通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为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创造环境和氛围。
  第二,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类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继续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经营性项目投资人招标制,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在净化竞争环境、建设诚信体系中的作用。
  第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李盛霖部长在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06.5.19)

  更加扎实地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交通工作情况,按照中央的要求,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同志要做到“四个着力”。
  第一,着力在开展监督检查上下功夫,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排查好案件线索;二是要按照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的要求,在自查自纠工作中组织交通从业单位做到“四查四对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括部机关做到“三查三对照”。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既可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又可以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可以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促进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三是要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在适当时候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是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着力在协助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上下功夫,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这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我们对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得越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我们要加大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同时要特别注意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真正做到使少数人依法受到惩处,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
  第三,着力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这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做好“四件事”。一是深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和办法。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规范施政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三是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四是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加大治理力度。
  第四,着力在探索规律上下功夫,努力用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有比较好的基础,前几年我们开展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力度,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过去做的这些工作,现在看来都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密切相关,对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有用。我们要充分利用交通部门过去工作的成果,对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做深入的分析,总结好我们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措施,通过开展工作研讨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交流情况、探索问题、明确方向,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冯正霖讲话节录(06.6.13)
  一、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
  自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交通部党组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稳步有效地组织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全国交通系统在各地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态度坚决,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行业治理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有序。治理工作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部党组坚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反腐败领导小组会,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何勇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李盛霖部长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李盛霖部长多次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开展好治理工作;要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继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进一步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良好机遇,使交通建设市场更加规范,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交通改革更加深入,参与交通建设的单位更加诚信,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增强,部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和全行业的电视电话会议,应该讲,这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都是李盛霖部长亲自主持并讲话,及时传达中央的精神,全面部署交通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也按照要求,全部成立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配齐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迅速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一个好的方案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中央决定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从事交通建设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考虑到交通建设领域点多、线长、面广,参建单位多,流动性大,情况复杂,部领导小组一开始就提出了“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从严、从细、从快地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又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依托,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六个环节,针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六类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以行政程序的要求为基础,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在治理工作中,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自查自纠工作的四项原则(即:自查与纠正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和方法步骤。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动手早,部署快,按照部里的要求先后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并按时上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把握全局,注重实效。治理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关键在于要有具体的措施,要以系统的思路,把握全局,关注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成效。
  首先是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宣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的工地上都能看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标语和板报,部机关开展知识答卷、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到部机关作专题讲座等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一些单位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撰写文章,开展理论研讨,以及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交通部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报》上还开辟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及时报道各地治理的工作动态,交流沟通情况,为开展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是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前一阶段,部和各省、市交通部门一起,对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组织填写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动表现形式调查表》,基本摸清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确定了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重点人员和治理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交通建设领域的在建项目4464个,建设投资13467亿元,共有10761个(次)施工企业和4706个(次)监理单位参与建设。其中,在建高速公路项目310个,在建国省道项目891个,在建港口工程项目176个,在建航道工程项目102个。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增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三是加强督导协调,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部领导利用出差机会,每到一地都详细了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派出督导组,分赴安徽、浙江、广东、吉林、福建、江西等省,通过听取汇报、到项目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地交通部门也派出调研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北京移动、《中国交通报》和交通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交通部和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拓宽了商业贿赂的举报渠道。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部门多,部和各级交通部门注重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已同检察部门就如何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沟通。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案件进行初查核实。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使我们不断加深了对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对工作任务和目标也越来越明确,更进一步增强了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从进展情况来看,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与各地交通部门和部属单位之间信息畅通,一个上下协调、运转灵活、联系紧密的工作网络已基本形成。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刊发了我部报送的工作信息,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这是在座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才刚刚起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抓得紧一些,有的地方抓得松或者是抓而不实,有的单位对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情况上报不及时。从前一段工作情况看,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有些单位把这项工作全部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了一项单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纠正、案件处理工作。这是与中央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要求是有差距的,应当切实加以纠正。实际上,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部门的规范管理是分不开的,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必须要有业务部门的同志参加,共同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措施方法,从制度防范抓起,从源头治理抓起,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抓起,从严查违法违纪案件抓起,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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