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考前预测试卷一-公务员
金路公务员与时事出版社
满 分:100分 时 限:150分钟
题号 | 1 | 2 | 3 | 总分 | 核分人 |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 料
2006年6月,一份来自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
陕西查处10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
一幢住宅楼,一幢公寓楼,两幢楼的招标建设成了校长的“摇钱树”。因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帮了忙”,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校长山鸿从这棵树上摇下了19万元,同时也为自己摇来了10年牢狱生活。
不仅如此,这一案件又相继牵出4名贪官:该校原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科长。原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科科长在内的4人难逃其责,而行贿人姜守贵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此案是商业贿赂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03年至2006年4月,该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09件、52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达104人。
“事实上,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社会许多领域,在陕西省查处的这509件案例中,工程建设、金融、电力、医疗卫生、土地管理、教育、政府采购等成为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区,这与国家划定要求严查的几个商业贿赂‘重灾区’范围是一致的。”为加强今后查处行动的针对性,陕西省检察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509件商业贿赂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209件、211人、土地出让领域的25件、25人、医药购销领域的44件、44人、产权交易领域的19件、22人、政府采购领域的29件、29人。
“商业贿赂的通俗说法,就是给回扣、好处费,这就决定了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掌握实权的部门和个人中。”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掌有实权的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负责各种招标、购销、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等机会,大肆收受贿赂或索要“回扣”等,这使商业贿赂犯罪在以下几个环节尤其突出:医疗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金融系统的发放贷款环节;工商系统的注册办证环节;税务系统的核税、征税环节;教育系统的教材设备采购环节;政府采购环节等。
509件商业贿赂案呈现四大特点
被查处的509件商业贿赂案中,引起社会关注的有: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景文等4人涉嫌贿赂案;陕西人民出版社原社长周鹏飞等5人涉嫌贿赂案;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处原处长钟军受贿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宝鸡市千阳县原副县长陈斌收受贿赂案、渭滨信用联社原主任李来锁索取和收受贿赂25万元案;铜川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仝德志受贿案、铜川市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宁国治受贿案;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黄祥林受贿42万元案;汉中农电工委原主任岳成东受贿48万元案、汉中中心医院原副院长龚宜文受贿70余万元案等等。
“招投标搞半明半暗操作,表面看似公开,实则是谁给的好处多就把标投给谁,是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最常使用的伎俩。”据陕西省检察院综合分析,商业贿赂案的主要犯罪手段还有:加大工程量,提高工程项目造价;对工程质量验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偷工减料的工程也验收合格;在产品购销活动中,双方合谋,层层加价,或者变换产品型号,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由于具有“权力寻租”的性质,商业贿赂犯罪案的最大特点就是“受贿案件占大多数”;其次,单位直接经管人和部门一把手犯罪多,在同一案件中多是一把手和主要经管人共同接受贿赂,且案犯与行贿人联络次数较多、受贿次数较多,每次受贿数额都不大;再次,窝案、串案多;最后,行贿、受贿行为多发生在购销活动过程中,如医药购销领域多是医疗设备或药品第一次采购完毕,经销商为感谢和以后销售方便进行行贿;工程建设领域则是在建筑材料购买后、付款前行贿;教材采购领域多是在教辅材料订购后、支付款项过程中发生。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难点
“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仍然存在很多难点。”陕西省检察院在一份《关于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对此类案件在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立法上的局限性。据了解,我国商业贿赂方面的立法已明显滞后,《刑法》是1997年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分别颁布于1993年和1996年,由于受当时立法环境的限制,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及相关规定都比较简单,面对当今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一些条款难以适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难。
同时,现行立法对犯罪主体的限定过于狭窄,使一些本应受到惩处的商业贿赂主体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当前,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主要是依据《刑法》第八章有关规定,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些规定将一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犯罪问题排除在外,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恰恰又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医生、教师等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却因此较难受到查处。
立法的局限还体现在法律法规相互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上。按照《刑法》第385条规定,贿赂的是财物,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贿赂除财物外,还包括其他内容,明显与《刑法》不同。在现实生活中,贿赂的表现形式更是多样,如提供劳务、技术帮助,与实权人物私下所办的企业联营,关联受贿、色情、性贿赂等等,这些又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贿赂范畴,因而削弱了刑法对商业贿赂案件惩处的力度。加上“商业贿赂”指的是什么样的贿赂,目前既无明确的立法解释又无相应的司法解释,因而给办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影响查处的第二个因素,是案件线索匮乏,调查取证困难。由于商业贿赂的行贿、受贿双方存在着利益一致性,且行为都是秘密进行,监管主体很难发现线索。加上群众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又缺乏完善的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人机制,知情人往往不愿举报、不愿做证,案件线索主要靠反贪部门自己摸排。商业贿赂行为通常是账外给付、接受,加之许多私有企业、个体户没有账户,几乎没有书面证据,知情人也很少,给调查取证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
另外,此类案件的查办证据多为“一对一”,案件往往牵涉到多个单位,行贿、受贿人中一方一旦听到风声,便串供、毁证,订立攻守同盟。加上目前的线索管理制度,从受理到查处,中间环节多,容易泄密,且相当一部分单位、部门发现犯罪后进行内部消化,以罚代刑,导致此类案件线索成案率普遍较低。
办案人员在查办过程中还发现,目前行政处理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也是商业贿赂犯罪线索的来源之一,而有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机关既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包括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管辖方式并无明确界定,多头管理又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由此常常导致管辖权的脱节,对商业贿赂犯罪打击不力。
此外,当前商业贿赂行为形式多样,手段日趋隐蔽且日益现代化。而检察机关侦查手段单一、落后,现代化技术的运用差距很大,也给办案带来很大难度。
三、 申论要求
得分 |
评卷人 |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得分 |
评卷人 |
2.请用不超过2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
得分 |
评卷人 |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
参 考 答 案
1.【答案提示】
该资料主要反映了商业贿赂案为何难查办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犯罪也越来越猖獗。一些掌有实权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或索要“回扣”。而另一方面商业贿赂案的查案线索匮乏,调查取证难,法律法规滞后;另外,多头管理又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由此常常导致管辖权的脱节,造成对商业贿赂案查办难和打击不力。
2.【答案提示】
为解决商业贿赂案难查办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立法,重拳打击商业贿赂。
(2)大力宣传商业贿赂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人民群众对商业贿赂的举报意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奖励举报、保护举报人的机制,使商业贿赂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3)要妥善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部门之间管辖方式的界定问题;解决多头管理造成的管辖权责不明、打击不力的问题,建立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
3.【参考例文】
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滋生蔓延,日渐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抓好。温家宝同志在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上部署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时也指出,要认真治理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不仅需要政府下决心,同时也考验着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水平及每个成员的道德素养。
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及其危害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其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其主要法律特征有: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行贿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受贿主体则是与行贿方相关联的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二是目的明确、手段多样。商业贿赂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三是从主、客观方面看,商业贿赂是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的不正当行为。
商业贿赂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不断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均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需要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监督管理和深化体制改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