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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考前大冲刺之仿真题(四)-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281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
  
  二、给定材料
  
  1.2006年10月16日,记者从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高层论坛上获悉,去年8月到今年7月底,全国共查处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达5701万元。
  
  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其中已查结396件,正在查394件;涉案单位623个,涉案人员1160人;涉案金额5701万元;已被刑事处理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人。
  
  医疗卫生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之一。商业部统计资料显示,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要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种多样、手法隐蔽,主要形式包括有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推介费、广告费、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为受贿者报销各种费用等。
  
  2.在2006年9月27日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作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时指出,山东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并针对商业贿赂开展专项监督。
  
  山东省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徐述国(副厅级)涉嫌特大受贿案,济南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市粮食局原局长张大印(副厅级)涉嫌受贿263万余元、贪污15万余元案,枣庄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马学金等20人涉嫌受贿串案,临沂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中石化临沂分公司原经理吴自然等24人受贿贪污窝案。
  
  山东省检察机关去年以来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314件。其中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党委原副书记王廷玉等5人涉嫌滥用职权、放纵非法开采铁矿资源,造成直接损失3000余万元;济宁市国税干部曹建华、税管员杨阶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致使某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废旧物资发票6亿余元,造成税款流失6800余万元;肥城市法院原院长助理张修荣、民庭审判员吕佐森,与建设银行肥城支行客户服务部经理尚琪林勾结,制作假民事判决、裁定书,致使非法核销贷款3000多万元。
  
  此外,山东省检察机关严查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如依法查办的枣庄市工商局原科员孙淑梅涉嫌滥用管理公司登记的职权,违法为他人办理企业登记,致使虚开增值税发票1.2亿余元;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河东分局原局长马骏违法为一房产开发商办理119亩耕地出让手续,造成直接损失1000余万元。
  
  3.在2006年8月26日上午“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开幕后的专项演讲中,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朱少平建议为商业贿赂单独立法,以提高其法律位置和实施效率。
  
  朱少平介绍,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对反商业贿赂陆续推进了一系列的政治办法,同时结合我们现在的反商业贿赂,在《刑法》和其他法律上都有体现。
  
  “从制度上讲我们已经有了初步的制度雏形。”但朱少平指出,就整个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来说还有很大难度,主要就是表现在很多政策界限不清楚。这些争议影响到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效果、力度。
  
  “我个人建议能不能够就这个问题作研究,甚至制订一个叫《反商业贿赂法》。”朱少平说,即便单独立法不行,也可以制订一个《反商业贿赂的决定》。“哪怕只有十条、八条,有针对性地作一个规定,对于反商业贿赂这个专项工作可能会有一个很大的促进。”
  
  4.拉关系、送回扣成为一些企业竞争的法宝,甚至认为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润滑剂。在各类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佣金现象司空见惯,回扣的形式越来越隐蔽,贿赂技巧更是五花八门,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研讨费等,看似合法的名目出现,实质都是商业贿赂。尤其是在某些领域,如医疗器械、药品、工程项目承包等行业更是不择手段。一位多年从事医疗器械和制剂销售的人士透露,现在90%以上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肯定是不给钱不订货,在某些工程承包领域,贿赂更是明目张胆,且数额巨大,即使是招标,也挡不住无孔不入的商业贿赂大军。
  
  商业贿赂是一种腐蚀剂,是对市场经济和财富伦理的一种扭曲,它不仅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对企业来说,所谓回扣不仅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更严重的是造成了“游戏规则”混乱,使好企业、“诚信企业”在竞争中应有的优势反而荡然无存,严重挫伤了企业追求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贿赂还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大诱因,在商业贿赂的推动下,假冒伪劣商品甚嚣尘上,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可怕的是,商业贿赂已成为催生政府官员腐败的影子杀手,两者就像一对孪生子,哪里有腐败,哪里就有商业贿赂的影子。商业贿赂最终还会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能想象,一个依靠商业贿赂发展壮大的企业,能打造出真实的竞争实力,一个漠视正常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司,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长远发展。


  
  5.2006年2月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杨明,因重金行贿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并在高等级公路工程材料采购业务中骗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公立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2005年4月22日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被指涉嫌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2005年3月16日59岁的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职务。时隔不久,《财经》杂志披露,张恩照在美国加州卷入一场涉嫌贿赂的经济诉讼案。一家美国公司违反了美国法律FCPA向他行贿,这笔以咨询费形式支付的贿赂金额高达100万美元。
  
  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
  
  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
  
  6.商业贿赂在世界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成熟、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表现更为突出。从事司法工作的吕忠梅代表说:“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商业贿赂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寻租’有密切关系。”
  
  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审批、物资采购招标等部门,少数政府工作人员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的事并不鲜见:谁给好处给谁审批、谁给回扣给谁配额、谁给佣金给谁工程……
  
  叶青代表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必须首先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商业贿赂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和规则的腐蚀、冲击,远远要比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叶青代表说:“当少数人利用‘公权’与不法经营者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正常的交易方式就没有了立足之地。长此以往,对公平价值观念形成倾覆,对公正社会心态造成损害。”“国家提出今年要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严查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商业贿赂,是抓了治理商业贿赂的‘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庄公惠说。
  
  7.2004年4月起,华星公司为促销其经营的山城啤酒、重庆系列啤酒,先后与该县乡味楼火锅、金口岸歌城签订《联合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乡味楼火锅店专销华星公司经销的啤酒,华星公司则向其提供一次性专场促销费和逐月支付的专场促销费。为此,华星公司实际共支付了专场促销费47500元。金口岸歌城从2004年12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专销华星公司经营的啤酒,华星公司则向其提供一块价值6500元的招牌。
  
  2005年7月5日,西充县工商局以华星公司的促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此后,华星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将西充县工商局告上法庭。
  
  西充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于2005年9月7日和11月15日开庭审理。
  
  西充县工商局认为,华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涉嫌商业贿赂,其处罚得当,运用法律适用,行为合法。华星公司认为,其与乡味楼火锅是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了返利费数额,并如实入账,这是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一种营销策略,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应是商业贿赂。华星公司同时认为,其利用金口岸歌城的地理位置打广告,以提供广告招牌的形式与金口岸歌城共同使用广告招牌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法院认为,华星公司在每个月销售金额不等的情况下,返给乡味楼火锅的金额均是一致,结合其一次性给付专场促销费25000元,以及协议约定“每月支付专场促销费2500元”的事实,其性质属于专场促销费而非返利费,故认定其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同时,法院认定西充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依法裁定维持处罚。
  
  8.据了解,财政部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计划到年底初步完成。在组织形式上,财政部将负责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地方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中央各系统内的治理工作由中央各部门牵头。
  
  财政部今年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力争使今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00亿元。
  
  在全国层面,据一位处于治理商业贿赂核心系统的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地方省市已基本部署完毕,中央部委也已完成大半。“2006年4月29日,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对工作做了全面落实。”
  
  该官员称,针对“围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两项工作,“近日我们已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而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方面,“也将在6月出台具体意见”。


  
  据该官员介绍,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00余件,正在立案侦查的4367件,正在审查起诉的1195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674件,其中比较突出的领域是医药购销。
  
  9.国务院2006年2月24日在京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廉政建设的新成效。
  
  温家宝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温家宝强调指出,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自律,自觉抵制贿赂。
  
  温家宝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10.严格的反垄断、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禁止政治捐款与海外贿赂的法案。1972年美国颁布《竞选运动捐赠法》,规定公司的政治性捐赠属于非讲中,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朱少平建议为商业贿赂单独立法,以提高其法律位置和实施效率。
  
  朱少平介绍,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对反商业贿赂陆续推进了一系列的政治办法,同时结合我们现在的反商业贿赂,在《刑法》和其他法律上都有体现。
  
  “从制度上讲我们已经有了初步的制度雏形。”但朱少平指出,就整个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来说还有很大难度,主要就是表现在很多政策界限不清楚。这些争议影响到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效果、力度。
  
  “我个人建议能不能够就这个问题作研究,甚至制订一个叫《反商业贿赂法》。”朱少平说,即便单独立法不行,也可以制订一个《反商业贿赂的决定》。“哪怕只有十条、八条,有针对性地作一个规定,对于反商业贿赂这个专项工作可能会有一个很大的促进。”
  
  4.拉关系、送回扣成为一些企业竞争的法宝,甚至认为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润滑剂。在各类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佣金现象司空见惯,回扣的形式越来越隐蔽,贿赂技巧更是五花八门,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研讨费等,看似合法的名目出现,实质都是商业贿赂。尤其是在某些领域,如医疗器械、药品、工程项目承包等行业更是不择手段。一位多年从事医疗器械和制剂销售的人士透露,现在90%以上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肯定是不给钱不订货,在某些工程承包领域,贿赂更是明目张胆,且数额巨大,即使是招标,也挡不住无孔不入的商业贿赂大军。
  
  商业贿赂是一种腐蚀剂,是对市场经济和财富伦理的一种扭曲,它不仅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对企业来说,所谓回扣不仅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更严重的是造成了“游戏规则”混乱,使好企业、“诚信企业”在竞争中应有的优势反而荡然无存,严重挫伤了企业追求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贿赂还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大诱因,在商业贿赂的推动下,假冒伪劣商品甚嚣尘上,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可怕的是,商业贿赂已成为催生政府官员腐败的影子杀手,两者就像一对孪生子,哪里有腐败,哪里就有商业贿赂的影子。商业贿赂最终还会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能想象,一个依靠商业贿赂发展壮大的企业,能打造出真实的竞争实力,一个漠视正常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司,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长远发展。
  
  5.2006年2月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杨明,因重金行贿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并在高等级公路工程材料采购业务中骗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公立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2005年4月22日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被指涉嫌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2005年3月16日59岁的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职务。时隔不久,《财经》杂志披露,张恩照在美国加州卷入一场涉嫌贿赂的经济诉讼案。一家美国公司违反了美国法律FCPA向他行贿,这笔以咨询费形式支付的贿赂金额高达100万美元。


  
  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
  
  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
  
  6.商业贿赂在世界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成熟、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表现更为突出。从事司法工作的吕忠梅代表说:“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商业贿赂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寻租’有密切关系。”
  
  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审批、物资采购招标等部门,少数政府工作人员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的事并不鲜见:谁给好处给谁审批、谁给回扣给谁配额、谁给佣金给谁工程……
  
  叶青代表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必须首先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商业贿赂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和规则的腐蚀、冲击,远远要比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叶青代表说:“当少数人利用‘公权’与不法经营者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正常的交易方式就没有了立足之地。长此以往,对公平价值观念形成倾覆,对公正社会心态造成损害。”“国家提出今年要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严查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商业贿赂,是抓了治理商业贿赂的‘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庄公惠说。
  
  7.2004年4月起,华星公司为促销其经营的山城啤酒、重庆系列啤酒,先后与该县乡味楼火锅、金口岸歌城签订《联合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乡味楼火锅店专销华星公司经销的啤酒,华星公司则向其提供一次性专场促销费和逐月支付的专场促销费。为此,华星公司实际共支付了专场促销费47500元。金口岸歌城从2004年12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专销华星公司经营的啤酒,华星公司则向其提供一块价值6500元的招牌。
  
  2005年7月5日,西充县工商局以华星公司的促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此后,华星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将西充县工商局告上法庭。
  
  西充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于2005年9月7日和11月15日开庭审理。
  
  西充县工商局认为,华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涉嫌商业贿赂,其处罚得当,运用法律适用,行为合法。华星公司认为,其与乡味楼火锅是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了返利费数额,并如实入账,这是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一种营销策略,其经营行为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应是商业贿赂。华星公司同时认为,其利用金口岸歌城的地理位置打广告,以提供广告招牌的形式与金口岸歌城共同使用广告招牌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法院认为,华星公司在每个月销售金额不等的情况下,返给乡味楼火锅的金额均是一致,结合其一次性给付专场促销费25000元,以及协议约定“每月支付专场促销费2500元”的事实,其性质属于专场促销费而非返利费,故认定其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同时,法院认定西充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依法裁定维持处罚。
  
  8.据了解,财政部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计划到年底初步完成。在组织形式上,财政部将负责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地方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中央各系统内的治理工作由中央各部门牵头。
  
  财政部今年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力争使今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00亿元。
  
  在全国层面,据一位处于治理商业贿赂核心系统的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地方省市已基本部署完毕,中央部委也已完成大半。“2006年4月29日,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对工作做了全面落实。”
  
  该官员称,针对“围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两项工作,“近日我们已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而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方面,“也将在6月出台具体意见”。
  
  据该官员介绍,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00余件,正在立案侦查的4367件,正在审查起诉的1195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674件,其中比较突出的领域是医药购销。
  
  9.国务院2006年2月24日在京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廉政建设的新成效。
  
  温家宝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温家宝强调指出,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自律,自觉抵制贿赂。


  
  温家宝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10.严格的反垄断、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禁止政治捐款与海外贿赂的法案。1972年美国颁布《竞选运动捐赠法》,规定公司的政治性捐赠属于非法行为;1977年,制定颁布《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同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通过《打击贿赂国际商务活动中外国官员行为公约》(美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都是会员国);1998年国会通过《国际反贿赂与公平竞争法》,修订了《反海外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要求公司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加强公司财务制度;二是关于反贿赂的规定。如果被定有罪,对公司处以2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对股东、雇员和代理处以10万美元以下罚金并可判五年徒刑。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可以对被告进行民事处罚,处以罚金,勒令被告停止其违法活动,也可以禁止被告入市。
  
  《反海外腐败法》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海外的腐败行为,适用于任何公司以及为公司效力的高管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其规定的受贿人,并不按照其行政身份确定,而是看其是否实际行使政府公共权力。这样,所有使用公共权力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受贿主体,比如受委托为政府进行设计的私人设计师以及受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反海外腐败法》对“公关费”和“贿赂”的区别做了明确界定:前者是为了得到某位官员的接见或确保货物能通过海关而支付的费用,后者则是为了影响别人的决定或为了得到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而支付的费用。
  
  11.陕西省西安市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为保证自查自纠活动不走过场,该市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强了检查,对不同部门实施了分类指导:对行政部门,主要监督其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各行业,主要是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从纠正不正之风入手,强化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对国有企业,主要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自律意识。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该市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今年4月至8月,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6件,挽回经济损失145万余元;工商部门查处了12家医院向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索贿案,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该市还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对党员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共举办治理商业贿赂培训班和讲座136场(次),增强了党员干部抵御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提高了社会各界参与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
  
  此外,该市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加强了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增设了公开竞价系统;在国有企业推行了信誉档案制度;在流通领域建立了不良交易行为“黑名单”制等。
  
  12.治理商业贿赂专家咨询组成员聘任仪式2006年9月6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广理论根据和智力支持。
  
  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适时宣读了治理商业贿赂专家咨询组工作办法和专家名单。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玉赋主持聘任仪式并通报了有关情况。
  
  何勇指出,加强理论研究,从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对商业贿赂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根源和本质特征,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何勇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专项治理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回答。要敢于独立思考、大胆探索,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要开阔视野,认真研究国外治理商业贿赂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
  
  三、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2.用不超过2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求:概括全面,言简意赅。(30分)
  
  3.根据上述材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超过1200字的文章。要求:具体可行,条理清楚,语言流畅。(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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