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模拟考场二参考答案-公务员
1.【答卷】
面对中国家纺第一镇污染日益严重的区域环境,一份兼顾控制污染和节约能源的环保热力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频遭梗阻,政府几大部门束手无策。当地数十家污染企业的“龙头老大”公然叫板带头抵制,照“污’’不误,甚至脱网发电生产,给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在“西风压倒东风’’的对立阵局中,一个投资2.3亿元、旨在为当地治污节能前驱效力的环保企业,一年间竟被掐住咽喉,逼得英雄无用武之地,而且时刻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
发生在浙江省海宁市(县级市)的这桩“污染企业恶斗环保企业”的咄咄怪事,不啻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当下,科学发展观的国家战略在某些地方正遭遇伏兵阻击,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亟待打一场保卫战和持久战1
2.【答卷】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反映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对于顺利实现“十一五”宏伟目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决不“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是坚定不移的方针。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不仅要看总量的增加,而且要看增长的质量与效益,看资源的节约,看环境的保护,顾及老百姓的感受。我们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做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资源永续利用。
3.【答卷】
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的长效机制
现在,在加大环保力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是以下这些。
(1)环保法治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的有些公民环保法治意识仍然不强。他们往往把环保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环保法治的重要性。那种“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还是有不小的市场。有些地方的领导也是如此,以致出台了一些“土规定”,给环保执法设置障碍,以各种形式来庇护环保违法行为,以致一些地方长期处于环保执法的“盲点”,环境污染问题久拖不能解决。有些地方的不法之徒因为得到纵容,胆敢明目张胆地用暴力对抗环保执法。这些公民的环保法治意识不强,形成不了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
(2)环保立法不够完善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建成,可是其中仍有一些内容需要完善,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环保执法。比如,我国有些规定的内容不足以对损害环保的行为形成执法的效果,“违纪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就是依法执法也无济于事。我国现在规定,每排放1公斤二氧化硫需交付4角多的排污费。可是,如果使用脱硫的环保成本则是每公斤1元左右,这一金额大大高于排污费金额。中国有个电厂的一期脱硫工程需要投资8亿元,但按现在的排污收费标准,这笔8亿元的费用折抵成排污费,可用116年。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企业就不会主动投资环保项目,环保执法也无法具有应有的力度了。
(3)环保执法能力不足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环保执法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相对目前繁重的执法任务而言,仍有明显差距,其能力还是不足。其中,环保机构分散、监控手段落后、装备不到位和经费难以保证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另外,据2004年的统计,全国现有3064个环保执法机构,每个机构平均仅有1.4辆车,2.7台取证工具。还有,环保监察机构的资金缺口达50%以上,有许多这类机构甚至连执法车辆和取证设备也没有。可是,环保执法机构却面临着相对繁重的执法任务。其中,要监管93万家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几十万个建筑工地;要监察生态环境的情况;要征收93亿元的排污费;解决每年46余万件的环境投诉和纠纷的问题,等等。还有,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遇有重大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治等方式来应对。这种权宜之计也影响到环保的执法力度的长效发挥,甚至会使污染者产生侥幸心理,起到负面效应。在环保执法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显然困难重重。
为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尽快适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环保法治意识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理环境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有些地方的环境污染情况相当严重。七大水系中受到污染的占70%,75%的湖泊富养化;三分之二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三分之一的国土受到酸雨污染;90 9/6的大中城市的地下水受到污染等等。面对这种形势,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是一种必要的法治手段。我国的每个公民都应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法治的重要性,增强这方面的法治意识,做守法公民,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行事。特别是各级干部都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模糊和错误思想,把执行环保法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稳定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努力贯彻环保法治,切实做好本地的环保工作,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环保执法部门更要以尽力落实和推进环保法治为己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督体制,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质量,为把我国建成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尽其所能。
(2)进一步完善环保立法
要取得理想的环保执法效果,没有完善的环保立法不行。当前,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的同时,应加快进一步完善我国环保立法的步伐,通过立、改、废等方式,把那些不适应当前环保形势发展需要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使我国的环保立法与时俱进。消除民法通则与环境保护法中不协调的相关内容,是当前需及时解决的立法问题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的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违法的事实存在。这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不相吻合。它以有危害事实的存在作为承担赔偿损失的前提,无需有违法事实的存在。其内容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可见,这两个法律规定的内容有明显的差异。在执法中就会发生争议,不利于执法。还有,对污染者处罚数额的确定等问题也是个可以考虑的立法问题。当前,有些地方环保立法的成功经验可以将其吸收进国家的法律,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环保立法。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率先把大气污染排放指标有偿转让法定化,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地方立法而确定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城市。这一制度可以为完善我国目前的环保立法所借鉴。
(3)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为条件。环保执法能力是个综合性能力,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整合现有的环保执法力量。现在,要把分散在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的执法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克服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一种合力,共同致力于环保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要由环保部门切实起到统一调配和协调整个执法力量的作用,成为环保执法的核心,提升整个执法水平。其次,要加大投入。当前,要重视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重点要用于必要的执法人员培训,增加、更新必需的各种装备等等。通过培训,使环保执法人具有相应的执法知识和能力。通过增加、更新装备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质量。这些都能更有效地加大环保力度,完成环保执法任务。最后,要形成长效环保执法机制。在环保执法力量还不足的情况,可以集中现有的力量,用重点治理污染地域、专项整治等形式来治理一些突出的损害环境的行为。但这些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也无法起到长效的作用。因此,当前就要考虑建立较为完备的环保执法长效机制,使日常的环保执法保持相应的力度,能够与整个环保法治和环保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