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化试卷(五)参考答案-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258
申论标准化试卷(五)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在推进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同 时,律师介入侦查阶段从机制上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保障律师执业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是民主法制进程的迫切要求。
2.【参考答案】
为防止侦查讯问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要求对讯问全程实施录音录像,用现场、即时的音像资料把讯问过程记录下来,用真切的影音资料将讯问结果固定下来,此举是确保讯问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意义不可低估。在讯问中推行同步录像是讯问活动的重要进步,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讯问活动的音像资料将成为一般证据的有力旁证,可以有效证明证据的真实性。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时以“诱供”、“刑讯逼供”等借口进行狡辩、抵赖。
3.【参考例文】
讯问录音录像应成为法定规则
据报道,浙江省检察机关继1999年开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讯问同步录像之后.又将从7月1日起在省、市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试行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资料的工作。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个人认为,在讯问中推行同步录像是讯问活动的重要进步,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但是实践中,粗暴讯问、逼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多次爆出冤假错案,极大地危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造成巨大危害。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刑讯逼供的处理却很难,讯问一般单独进行,如果实施了刑讯逼供,由于没有第三方在场,很难收集刑讯逼供的证据而对违法者作出处理。因此,这种天然的不对称局面造成了讯问人员暴力意识高涨,在没有有力制度制约的情况下,讯问人员的暴力意识很容易逾越法律的边界,被讯问人员在讯问人员面前就好像待宰的“ 羔羊”。
为防止侦查讯问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要求对讯问全程实施录音录像,用现场、即时的音像资料把讯问过程记录下来,用真切的影音资料将讯问结果固定下来,此举是确保讯问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意义不可低估。
首先,音像资料可以固定讯问结果,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审讯手段不合法为由对收集的证据提出异议,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活动的音像资料将成为一般证据的有力旁证,可以有效证明证据的真实性。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时以“ 诱供”、“ 刑讯逼供”等借口进行狡辩、抵赖。
其次,讯问音像资料真实地记录了讯问双边活动的完整过程,既有讯问方的问,也有被讯问方的答,录音资料可以听到双方的声音,录像资料则是声音、活动两方面都完整记录,此举将对讯问方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如果胆敢实施刑讯逼供,不但自己违法“铁证如山”,而且其收集的证据必然无效。如此将极大程度地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因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仅仅是浙江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而应当成为一项法定规则,公安、检察机关的所有讯问活动,都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1.【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在推进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同 时,律师介入侦查阶段从机制上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保障律师执业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是民主法制进程的迫切要求。
2.【参考答案】
为防止侦查讯问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要求对讯问全程实施录音录像,用现场、即时的音像资料把讯问过程记录下来,用真切的影音资料将讯问结果固定下来,此举是确保讯问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意义不可低估。在讯问中推行同步录像是讯问活动的重要进步,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讯问活动的音像资料将成为一般证据的有力旁证,可以有效证明证据的真实性。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时以“诱供”、“刑讯逼供”等借口进行狡辩、抵赖。
3.【参考例文】
讯问录音录像应成为法定规则
据报道,浙江省检察机关继1999年开始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讯问同步录像之后.又将从7月1日起在省、市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试行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资料的工作。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个人认为,在讯问中推行同步录像是讯问活动的重要进步,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但是实践中,粗暴讯问、逼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多次爆出冤假错案,极大地危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造成巨大危害。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刑讯逼供的处理却很难,讯问一般单独进行,如果实施了刑讯逼供,由于没有第三方在场,很难收集刑讯逼供的证据而对违法者作出处理。因此,这种天然的不对称局面造成了讯问人员暴力意识高涨,在没有有力制度制约的情况下,讯问人员的暴力意识很容易逾越法律的边界,被讯问人员在讯问人员面前就好像待宰的“ 羔羊”。
为防止侦查讯问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要求对讯问全程实施录音录像,用现场、即时的音像资料把讯问过程记录下来,用真切的影音资料将讯问结果固定下来,此举是确保讯问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意义不可低估。
首先,音像资料可以固定讯问结果,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审讯手段不合法为由对收集的证据提出异议,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活动的音像资料将成为一般证据的有力旁证,可以有效证明证据的真实性。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时以“ 诱供”、“ 刑讯逼供”等借口进行狡辩、抵赖。
其次,讯问音像资料真实地记录了讯问双边活动的完整过程,既有讯问方的问,也有被讯问方的答,录音资料可以听到双方的声音,录像资料则是声音、活动两方面都完整记录,此举将对讯问方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如果胆敢实施刑讯逼供,不但自己违法“铁证如山”,而且其收集的证据必然无效。如此将极大程度地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因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仅仅是浙江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而应当成为一项法定规则,公安、检察机关的所有讯问活动,都应当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