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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藏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试题-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255

  1.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将更多配置固定收益产品实现保值增值。备受市场关注的养老金入市终于破冰,对此,有人支持,有人担忧,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养老基金因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受到种种限制,运营机制僵化,收益率大大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了巨额的福利亏损。在这个背景下,如何保障养老基金的增值和保值,是一些专家学者们和政府一直思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广东省政府此次推出养老金入市相关规定,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作为一种社保投资试验,是一种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实践的体现,是值得肯定的。养老金入市一方面可以拓宽养老金的投资渠道,有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另一方面,也是对于社保基金整个运营机制的激活,对于我国社保基金运营机制改革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整体制度的改革推进都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但是,养老金作为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绝大部分老年人来说,是他们退休后生活需要的基本保障,因此,养老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营十分重要。“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了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要求。

  因此,相关部门在思考和实践养老金运营机制的过程中,推进养老金入市相关工作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通过科学考证、制度完善和合理监管最大程度上防范养老金市场化运作中潜伏的风险和诸多不稳定因素,保住老百姓的养命钱。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政府社会保障部和负责养老金运营和管理的机构要能够认识到社保基金运营和管理的特殊性,在运营策略和机制上要能够养老金入市控制风险,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吸取教训,在分散、审慎、长期的前提下制订养老基金的投资规则。广东省此次采取的将养老金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即是一种较为稳妥和审慎的做法。

  第二,为了保障养老金入市能够得以保值和增值,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各项制度改革,规范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逐步走上健康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进一步降低养老金入市的风险;

  第三,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都必须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及时将信息公布民众,广泛征求民众意见,逐步赢得民众的支持,使养老金入市走得更好更远;

  总之,养老金入市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还需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不断进行推进和完善,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营和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

  2.据媒体报道,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立法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有助于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而且这还有利于全社会一起预防新型职业病。

  一方面,对于用人机构而言,明确将一些疾病定义为职业病,有利于用人机构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提高预防疾病的意识,减少风险因素,降低发病可能;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其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受雇单位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和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为已经产生的职业病医疗费用买单。

  当然,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也可能将带来企业不履行自身职责、鉴定程序非常复杂、赔偿问题很难兑现等现实中的诸多难题。对此,我认为应对职业病目录“扩容”进行严谨的设计,具体而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注意“扩容”的职业病的认定。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配合举证的义务,在利益攸关之下,“鼠标手”等新职业病的鉴定依然会面临诸如“开胸验肺”的困难。即使是经鉴定确定了某职工患有“鼠标手”等新职业病,如何证明其病来源于“职业”也比较棘手。这点在立法上要充分给予考虑,必须要有配套的鉴定程序,例如可以规定用人单位举证倒置制度,凡无法证明疾病与工作无关者,即可认定为职业病。

  第二,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必须要规定有威慑力的法律责任。从以往经验看,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常常拒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因此应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并通过降低维权成本和畅通维权路径,让劳动者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敬畏员工权益,改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设立部分开放式条款。鼠标手、电脑椎纳入职业病目录并不是终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以及工作环境不断改变,还会出现新的职业病,这就需要在立法时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为新型职业病预留空间。例如日本职业病名单中有九大类病症,每一类中均有一条开放性条款,实践中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属于该大类但未明确入列名单的疾病,也可按职业病对待。这一做法值得当前中国修订职业病目录借鉴,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总之,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值得肯定,但是,职业病的防止惩办不仅仅在于立法,使修订工作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更在于立法部门在修改法律的同时,应从监管、执行、处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盘考虑,增加相应投入,为健康的促进和保护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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