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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考面试热点模拟题:捐器官会不会“被自愿”-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279

  事件概述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

  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但是国内公众还是不很明白:为何单单要在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毕竟,在我们的文化里,刚拿驾照就被要求考虑万一出车祸死亡,这是很让人忌讳的。似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开车遇意外死亡的几率最高;还有人说,应该在公务员考试报名和官员晋升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其实,公众最担忧的还是会不会“被自愿”。假如这一选择与官方政绩或者驾照申领机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不填愿意捐献器官,考官就格外关照给小鞋穿,那可怎么办呢?

  模拟题

  对于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的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这一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

  专家解析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对于这一现象我是这样看待的:

  一方面,从本质而言,器官捐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只有当社会个体都具有互助、奉献意识,能够主动将自己的器官在自己“仙游”后奉献给需要之人,才能够形成良性循环。这需要的不仅是个人的勇气、胆量、魄力、素养,更需要家人的支持、理解,换言之,这需要的是全社会的认可、理解,需要高度的全民认同,更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从制度层面,以法律形式对捐献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确定。

  另一方面,国人固有的封建思想,对人死为大、保留全尸的民风的推崇,禁锢了国人思想;除此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前进的过程中,各种社会诟病层出不穷,社会保障不完善、社会道德滑坡、社会信任感的缺失,令公众裹足不前,望“社会之现状”而生畏!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我们在器官捐献方面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器官捐献,注定好事多磨。在相关制度和机制尚未出台的语境下,公众不买账自在情理之中,捐献者有何权利,又何以保障这种权利?所以要想使这一政策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就应该从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完善。更应该在自愿的基础上尊重公民的选择权,而不要剥夺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第二,器官捐献意愿的普及,应该在全社会铺开,不仅仅是在申领驾照上围追堵截,政府机关、企业工厂、田间地头都应吹响宣传号角。正如网友留言,政府机关、领导阶层作为人民公仆,若能示范性签署意愿书,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最后,不论何种捐献都须以尊重捐献者意愿、尊重其人格为前提,断然不能把器官捐献当成医院营利的法码,当作“医患交易”的商品。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够在全社会引起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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