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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一)-公务员

2013-12-17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342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1.乙厂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 )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2.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3.若甲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则可以( )。
  A.申请调解B.申请仲裁
  C.提起诉讼D.协商解决
  4.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5.如果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出卖给丙厂,丙厂遂用于生产,后甲厂发现,起诉于法院。则( )。
  A.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王某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是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B.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不仅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而且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必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C.如果丙以低于市场价格的50%买得该技术,那么丙不能以其不知此技术秘密成果乃王某偷窃所得为由抗辩
  D.如果丙明知此技术秘密乃王某偷窃所得,则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 
  参考答案解析 
  
【答案】ABC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由此选8项。
  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此选C项。
  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选A项。
  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选D项。
  2.【答案】B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3.【答案】ABCD。解析:《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4.【答案】A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应选AC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
  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不存在“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因此不应选B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可见D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选。
  5.【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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