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七)
2013-12-30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322
61、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及时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同期记录;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是否受到延误;核对承包人是否增加了施工成本;分析索赔事件的合同责任。
62、索赔评估应从哪儿方面进行评定?
1)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3)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 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63、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单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64、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两点?
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5、索赔的起因是什么?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66、施工索赔是什么?索赔具有什么特征?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 ,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67、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差异?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 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 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 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 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 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 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考试大公路监理师编辑整理)
及时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同期记录;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是否受到延误;核对承包人是否增加了施工成本;分析索赔事件的合同责任。
62、索赔评估应从哪儿方面进行评定?
1)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3)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 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63、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单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64、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两点?
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5、索赔的起因是什么?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66、施工索赔是什么?索赔具有什么特征?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 ,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67、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差异?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 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 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 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 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 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 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考试大公路监理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