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过关题综合考试(2)
1、某公路工程项目的一次监理工作会上,刘总监讲了下述一段话,请分析这段讲话,指出不妥之处,并修正。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工程只能提前完工,不能拖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合理的修改,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各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求承包人认真执行业主的各项指示、指令,还要给承包人当好参谋和威问。帮助承包人制定先进的施工方法。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指导承包人进行施工,为了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责任心,如果承包人出现质量事故,相关的监理人员分担与承包人相应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员个人承担。
【例题1】有6处不妥。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工程只能提前完工。"当合同工程进度过慢时,监理工程师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同预定的工期内竣工,不能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度计划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的意见,但不应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也不应由业主批准后监督承包人执行。3.承包人和业主之间是平等地位的合同关系,不应是"承包人执行业主的各项指示。"只有监理工程师是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地处理合同事务,向承包人或业主发出指示,并遵照执行。4.监理工程师不是承包人一方的任何人员,不应该作为承包人一方的"参谋"或"顾问",更不应该帮助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法。承包人是"合同"的一方,要承担"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工程师只能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批准或不批准。5.监理工程师不能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方法进行施工,不应该指导承包人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施工有关事项只能按合同规定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6.出现质量事故,不应由"相关监理人员分担与承包人相应责任。"承包人是合同主体,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永久工程负责。
2、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
1.各级监理工程师应忠实履行监理职责,必须严格行使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授予的权力。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中遇到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或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矛盾之处,应及时请示业主,认真理解业主对合同文件的解释。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时,应对业主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有损业主权益。4.监理工程师工作应积极主动,保持和加强与设计单位经常联系,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处理。5.严格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的质量标准一一只能比技术规范高的标准控制施工。6.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将经监理检查并批准掩盖的隐藏工程重新挖开进行检查,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以上业主要求请按2∞3年公路国内招标范本指出不妥之处,并予以修正。
【例题2】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无权授予监理工程师随意变更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 服务合同)的权力。
1.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2.合同的解释,监理工程师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优先次序,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独立、公正地进行解释。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合同要求作出决定,同意和批准、作价等,应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合同规定,考虑业主和承包人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公正地作出判断和处理。4.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无权要求设计单位处理设计问题。监理工程师与沿线各有关方面也无合同关系,也无权联系、协调沿线有关关系。按'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只能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设计问题和工程沿线关系应由业主处理,这是业主的义务。5.监理工程师只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控制施工。6.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挖出工程任一部分,包括已覆盖或掩埋的,进行检查,但所需费用应根据合同规定,查明不合规定的才由承包人承担,如符合合同规定的,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
3、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立项批准后,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对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监理公司派出总监理工程师1名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若干名组成一个项目监理处,常驻现场实施监理。
【问题】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试述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2.以下各项工作内容应属于谁的职责?
答:表示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A表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表示监理员的工作职责,×表示不属于监理处的工作职责)
(1)对监理合同的实施全面负责,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2)明确监理机构职能分工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4)编制《监理实施细则》;(5)编写施工投标文件;(6)审批《监理规划》;(7)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8)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9)组织监理工作会议;
(10)组织指导监理员的工作;(11)参加招标和评标工作;(12)审批承包人申报的有关申请报告和报审表;(1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点或测量基线;(14)核实工程材料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15)掌握工程施工情况,旁站监察承包人施工(16)记录工程进度的详细情况及有关情况;(17)检查工程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18)组织或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19)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20)做好详细准确的日记,及时汇报现场异常情况;(21)做好监理日志,定期提交监理日志和监理工作总结;(2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资料;(23)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日报;
(24)进行工程计量;(25)组织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和交工预验收(26)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27)组织项目竣工图验收;(28)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9)组织设计交底会议;(30)组织审查竣工结算;(31)组织整理工程竣工监理档案资料(32)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等进行全面总结,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答:1.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开工报告,即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2)工序自检报告,即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即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对工序进行自检之后或进行自检的同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 (4)中间交工报告,即在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并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提出交工报告; (5)中间交工,即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报告"所申请的完工工程进行一次系统地检查验收,对合格工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6)中间计量证书。
2.属于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的有:
(1)、(2)、(3)、(7)、(9)、(11)、(12)、(23)、(25)、(26)、(28)、(31)、(32)属于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的有:
(4)、(8)、(10)、(13)、(14)、(17)、(18)、(21)、(22)、(24)
属于监理员工作职责的有:
(15)、(16)、(19)、(20)
不属于监理处的工作职责的有:
(5)、(6)、(27)、(29)、(30)
4、试用实例说明在贯彻施工监理的原则中如何做到"严格监理"和"热情服务"。
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总则中明确指出,施工监理的原则是"严格监理、热
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就是要严字当头,积极主动地进行监理;"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说施工监理单位是执法单位,首先要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监理。
1. "严格监理"是监理工作的根本原则,是业主对监理单位最基本的要求,根据京津塘和西安一三原公路的实践经验,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抓好以下三点:
(1)坚持按合同办事一一对一项工程的建设,业主的全部意图和要求都反映在合同文件之中,监理工程师严格监督合同的执行,努力实现合同中的各项预定目标就是维护业主利益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合同包括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反映了业主的利益,也反映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坚持按合同办事也包含了维护承包人正当利益的一面,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 "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变更调价、工程索赔等关系双方经济利益的问题上,更须坚持公正。例如京津塘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停工,承包商提出228万元的索赔金额,为此监理方组成了处理索赔的专题小组,根据合同条款和监理记录进行仔细分析核实,结果批准了索赔,但索赔金额认定为37万元,基本做到了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也考虑了承包商的实际情况。
(2)坚持按规定办事一一包括按规章制度办事和按规范的规定办事。例如京津塘高速公路,规定一项工程达到支付条件必须通过"六关"(监理程序的六个环节),否则一律不予支付。坚持按规范办事的重要手段就是一切用数据说话,每道关口验收的根据就是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如该工程北京段有一段石灰土(试验路段),经监理人员试验所得的数据表明压实度未达到规范标准,致使67∞旷的灰土全部推掉重做。又如西一三公路施工开始,由于承包人缺乏经验和设备不配套,造成路基土方压实度不够,有很多人建议降低该项标准,被监理工程师坚决拒绝,并要求承包人增加大功率压实设备,终于使压实度达到了规定标准。总之,在执行规定上不随意通融和折扣。
(3)坚持按监理程序办事一一监理程序是监理人员进行 "把关"的环节和关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不符合监理程序的任何活动都是不允许的,例如京津塘工程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随意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商不得进入现场;没有变更令的工程部位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变动;不符合有关程序的报告和文件不予受理等o执行监理程序的意义不仅是为了制约承包人的随意行为,顺利实现项目目标,维护业主的利益,而且对承包人来说,为了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减少损失、维护信誉也是非常必要的。
2."热情服务"是搞好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
是国家的主人,对工程负责、对国家负责是共同的宗旨。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仅是社会分工的不同,都是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共同战略目标服务的,因此在严格监理的同时,又要做到热情服务。不仅是认真负责地为业主提供服务,而且要诚实友善地对待承包人,积极主动地给以帮助,尽量避免和减少此因素给工程造成的损失,而这又正是更好地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因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抓住以下三点进行努力,取得了成效:
(1)为承包商举办学习班一一例如FIDIC条款学习班、计量与支付学习班、技术规范学习班、监理程序学习班等。通过学习,使承包商不仅加深了对FIDIC条款的理解和对技术规范的掌握,而且还提高了对监理程序的理解力,在监理人员的帮带之下,较快地掌握了监理程序,并保证了HDIC条款的执行。
(2)主动监理一一即是说监理工作不要停留于事后的检验,而要积极指导,把可以预料到的问题预先告诉承包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例如该工程北京段防止石灰土底基层越冬而降低质量的问题、河北段关于避免空心板胶囊上浮而影响质量的问题、天津段关于改善混凝土配合比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问题,都是经监理人员主动探讨,及时通知承包商并帮助其采取有效措施而解决的。
(3)认真处理质量问题一一对于承包商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又要帮助其解决问题,尽量避免损失。例如北京段承包商浇筑的部分空心板,因胶囊上浮造成了质量问题,但监理工程师并没有简单地宣布作废,而是根据规范规定,作了详细分析,通过压载试验然后提出补救措施,结果使这批空心板达到要求,被批准使用。又如天津段收费站墙体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由于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补救方案,从而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避免了大量墙体拆除。
总之,严格监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是我国搞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不仅保证了工程质量,实现业主的要求,维护了国家利益,又锻炼了承包商,使其提高水平,减少损失,而且改善了承包商与监理人员的关系,使双方建立友情,创造融洽协作的氛围,大大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5、某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部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业主组织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发投标邀请函;(2)购买招标文件;(3)进行资格后审;(4)召开标前会议;(5)组织现场察看;(6)接收投标文件;(7)开标;(8)确定中标单位;(9)评标;(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1.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改正,并排出正确顺序。
2.某投标单位通过了资格审查,并进行了投标,但投标后没有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认为其是严重违约,须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试问:(1)资格审查的目的是什么?(2)投标后不参加开标会议,是否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招标单位在投标单位有哪些行为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对此问题,招标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招标工作内容中的不正确之处为:
(1)不应发投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2)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能进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工作的正确排序为:
(1)一(3)一(2)一(5)一(4)一(6)一〔7)一(9)一(8)一(10)一(11)2.(1)资格审查的作用是保证投标者的条件和减少评标工作量;(2)不可以;(3)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书,或者中标后拒签合同;
【例题6】试通过你所知的具体案例说明三级监理体系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理应用。
答: 三级监理机构一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组成的工程或跨省(市)、自治区的公路项目。例如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跨越两市一省(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因而设置三级监理机构:①全线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总监代表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②北京段、天津段和河北段分别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工作对总监代表处负责;③各段 之内分别设若干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工作对所属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
上述三个层次的监理机构各有明确的职责,又各有侧重的方面。其中,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是基层监理机构,侧重于施工的现场监理和及时处理一般的和
例行性的施工问题,具体的职权是:①执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②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③审批承包商的开工申请,质量验收,确认中间交工证书,严把质量关;④完成规定的抽样试验;⑤负责工程计量,按承包人的付款申请逐月提出付款证书;⑥准备工地会议有关文件资料,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并将复杂问题提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侧重于对辖区内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对基层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具体职权是:①执行总监代表处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②对各驻地办公室和承包商的报告和文件如支付证明、设计变更、工程索赔及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③指导和帮助各驻地办公室的工作,并有权抽查各部位的工程质量;④组织各驻地监理人员的进修学习和召开有关的技术会议:⑤负责向总监代表处、业主呈报及向承包商发送有关文件:⑥参加并主持工地会议和有关技术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的工作则侧重于对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审批决策以及对合同段监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具体职权是:①根据合同文件,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制定项目的监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并进行检查落实;②对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报告和文件进行研究和批准,包括支付证明、设计变更、工程索赔及重大技术、合同等问题;③指导和协调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及各合同段的施工活动,并有权抽验各部位的工程质量;④负责组织全线的监理培训及一些技术或合同管理的会议;⑤负责报送交通部、世行、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其他方面的报告和文件;⑤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和有关的施工活动。
由于上述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明确,重点突出,因而对京津塘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和施工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使得一般的施工问题在基层一级就得到了及时解决,对复杂的问题,由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处理,因而也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总监代表处经常对各合同段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保证了二市一省监理工作的一致性,从而使工作得以顺利进展,没有出现由于监理失误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对工程质量、支付和重大技术问题,由于从组织上层层把关,保证了处理问题的准确性。上述实践证明,三级监理机构对跨地区、跨省市的公路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例题7】某基础混凝土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其施工质量存在强度不足问题。简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答:】应视为质量事故,其处理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暂时停止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更进一步扩大。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翔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如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异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必要时结合实际检验。 无论如何处理该项事故,都不应以降低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为前提。
8、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阶段,因B合同段承包人运输材料的道路被当地人挖断,为此业主指示A合同段承包人将A合同段靠近B合同侧面的5km路段提前两个月于7月30日完工并交付B合同段运输材料使用。但A合同段至8月20日才完,比指示日期延误了2Od,使B合同段的工期也延误了15do因此,B合同段向A合同段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又由于B合同段运输材料,使A合同段的5km路面发生严重破坏,为此,A合同段承包人向B合同段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B合同段认为是A合同段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不承担赔偿责 任。
【问题】你对上述事情有何看法?
答:1.靠近B合同段的5km路段提前两个月完工,应按工程变更处理[属51.1条(5)改变了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业主不能下指示,应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进行,并应按此变更。而增加的额外费用加到期中支付证书中。
2.工程完工后,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该段工程未到交工验收时间,业主提前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业主承担。3.A承包人没按业主提前两个月完工,并未违反合同规定,因此不算违约。4.B合同段与A合同段双方没有合同关系,因此B不能向A索赔。其原因均因业主未征用也未办临时占用手续,使B合同段材料无法运进现场。所以,B合同段应向业主要求索赔。5.同样,A合同段也不能向B合同段索赔,此项责任均由业主承担。6.B合同段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由监理工程师按延期程序批准。
9、某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钢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厂家负责运输到工地,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委托该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当第一批钢筋运到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由建设单位指定用的钢筋,在检查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后即可以用于工程,反正如有质量问题均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材质检验。此时,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代表正好到场,认为监理工程师多此一举,但监理工程师坚持必须进行材质检验,可施工单位不愿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还是按规定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达不到规范要求,便指令施工单位将该批钢筋运出工地,禁止使用。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故意刁难,要求监理单位赔偿材料的损失,并支付试验费用。
【问题】1.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O
2.若施工单位将该批钢材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其是否没有责任?说明理由o
3.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是否正确?若监理单位将该批钢材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其是否
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o
4.若该批钢材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5.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代表要求监理单位赔偿相应损失是否合理?说明理由o
6.材料的损失由谁承担?试验费由谁承担?
答:.不正确。对到场的材料施工单位有职责必须进行抽样检验。2.有责任。施工单位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3.正确。有责任。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原材料必须进行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准用于工程。4.没有。建设单位只是指令厂家,采购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5.不合理。材料质量由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负责,控制材料质量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履行了职责,维护了建设单位的权益。6.材料的损失由生产厂家承担,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0、某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桥梁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监理处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各若干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检查、旁站实施现场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施工单位把该桥的桩基工程分包给一专业单位承包施工,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进场施工。2.某墩承台的钢筋骨架焊接正在进行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有2名焊工未经技术资质审查认可。3.某承台施工,钢筋绑扎已检查、签证,模板经过预检验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及时发现模板跑模和漏浆。
4.某墩的桩基完成后,桩基未检测,施工单位认为桩基施工监理工程师已全过程旁站,未发生异常,不会有质量问题,没必要检测了,且检测要耽误时间,影响计划任务的完成,遂要求进行承台施工。
【问题】以上各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例题10】1.指令停工,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若审查合格,允许分'包单位施工;若审查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令分包单位立即退场。
2.通知该两名焊工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其技术资质证明。若审查认可,可继续进行操作;/ 若无技术资质证明,不得再进行电焊操作,井对其完成的焊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
3.指令暂停施工,查明跑模和漏浆原因,指示施工单位加固处理,经检查认可,通知继续施工。4.不同意施工单位的要求,待桩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若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采取哪些方式处理?
【例题11】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
2.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待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的发现是在某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指令其不得进行后续工序(或工程)的施工,应当对质量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12、某监理公司承担了一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的监理任务。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直接原因、施工单位直接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施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受到影响(如下表所示,正、负数分别表示工作天数延长和缩短),从而使网络计划工期由计划工期(合同工期)84d变为实际工期95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此发生了争议: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顺延工期22d,建设单位只同意顺延工期11d。为此,双方要求监理单位从中进行公正调解。
【例题12】1.(1)监理工程师应掌握这样的原则: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建设单位应给予顺延工期。
(2)确定工期延误的天数应考虑受影响的工作是否位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如果由于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各项工作的延误并未改变原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则监理工程师应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可按位于关键线路上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之和求得。
2.监理工程师调解以后应给予施工单位顺延的工期为: 3(B)+2(C)+2(E)+2(G)=9(d)
13、某高速公路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施工合同采用HDIC合同条件,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索赔事件(索赔工期与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
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Od,承包方提出工期延长2Od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Od,其中连续4d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d出现5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1Od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段承包方施工噪声对他们造成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到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
4.由于业主要求,在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加了5m,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方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需增加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长3Od的索赔。
(2)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
倒运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d的索赔。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d的要求。
5.由于某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渣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渣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 价支付不合理,需另外给予延期2Od和费用补偿20万元的要求。
【问题]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1.这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2.由于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6d停工是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应签证给予工期补偿6d,而不应给予费用补偿。 对于低于雨季正常雨量造成的4d停工是承包方应该预见的,故不应该签证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3.这是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故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4.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补偿20万元和工期补偿3Od,因其属于业
主责任(或不属于承包方责任);不应批准材料倒运增加的费用补偿1万元和工期补偿lOd,因其属于承包方责任。5.这是承包方应合理预见的,故监理工程师不应签证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14、某桥梁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外形美观和节省投资,要求设计单位将该桥的方形立柱改为圆形立柱,桩基础的桩长缩短2m,该桥设计人员由于工作忙未进行验算便以书面形式同意了该项修改。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熟悉设计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此修改不妥,但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同意,应该没有问题,没有必要再进行修改,并以此进行了施工招标,且认为施工单位技标文件中已承诺按图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 次要责任,建设单位没有任何损失。
[问题】1.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熟悉设计文件的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由于该设计造成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返工,建设、设计、监理与施工各方的责任如何?3.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应如何处理?4.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应如何处理?
【例题16】1.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责任;相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负责任,由此造成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损失应依据各方的合同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依据设计委托合同可向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3.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过程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并就评估结果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一致,涉及设计文件的修改时应由建设单位上报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最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根据工程变更令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4.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15、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做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O+则~K10+则)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元。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O+删~K1+2∞)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泥厚度平均为1.5m,采取清淤回填石渣方案,综合价为40元/mjo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组织的联合调查,发现A区的淤泥平均厚度达到2m,B区(K8+则~K8+2∞)也存在软基,但平均深度达8m。经报告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定如下处理方案:A区采取清淤回填石渣方案不变,B区采取粉喷桩处理方案。 现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认为原清淤换填投标单价太低,粉喷桩没有投标报价,要求重新确定单价。
【问题】1.A、B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应作如何处理?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 是否可以重新商定单价?为什么?3.第一合同段软基处理单价应如何确定?
【例题17】1.A、B区开始施工前,督促承包人按工程变更的有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待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A区的清淤回填单价应予以重新商定。
因为A区的清淤换填设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12∞×40×1.5=72侧m3,金额为72则×40=288α则元,占合同总额的288仪则/132α阳则=218%>2%,同时增加的方量为12∞×40×0.5=24翩旷,增加的量超过原有工程量的24棚/72侧=33%>25%,根据合同通用条款52.2款,该项目单价应予以调整。
3.根据合同通用条件52.1款变更后的作价规定:"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合适的单价应与投标单价总体水平一致。据此对A、B区的单价 作如下处理:处理程序:①承包人提出单价分析资料;②监理工程师审核;③报业主确定。A区:原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单价保持不变,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可按预算单价下浮15%确定(与合同单价总体水平一致);B区:按预算单价下浮15%确定。
16、某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列明了"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5%;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率为1.0%。A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1∞章填报的保险费总额为375ω元。A施工单位中标后,按规定办理了技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几件事故,其经济损失情况如下:
1.路基施工时,导致离路基边缘约1Om的一幢旧式砖混结构民房墙体三处开裂,少量砖瓦下落,经地方协调部门协调,由A施工单位赔偿0.4万元。
2.在一座中桥基础施工时,因遭遇特大洪水袭击,导致在河边施工的2台钻机、1台发电机、1台汽车、3t水泥、25m3砂、25旷碎石受淹、2旷木材被冲走。事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落实,情况属实,将承包人的损失及时上报了业主。经清查核实的经济损失如下表所示。事过3个多月后,A施工单位将上述2项事故损失用索赔申请形式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将地方协调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签章的证明材料一并附上)。业主收到此索赔申请报告后,认为与 合同规定程序不符,不予受理。
【问题】1.业主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么?2.监理工程师处理不当之处有哪些?3.这两件事故可通过什么正确途径解决?4.这两件事故可索赔多少金额?
5.根据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A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应是多少(不包括"不可预见费")?
答:.业主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承包人送达"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2.监理处理不当之处是: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承包人向承保单位及时报告,由承保单位派人到现场调查,而不是单由地方协调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独立调查处理。
3.这两件事故的正确处理途径是:由承包人向承保人(受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具体程序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 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然后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程序处理。
4.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为:(1)房屋赔偿4ω元(按"第三方责任险");(2)钻机和发电机修理费7侧元(工程一切险);(3)水泥、石、木材损失费35ω元(工程一切险)。以上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其他:碎石因冲洗后可用,可由保险公司赔偿冲洗人工费;汽车为可移动设备,抢险人员为承包人职工,这2项均不符合保险赔偿内容。 5.A施工单位的中标价为(不包括"不可预见费") (m-1譬)÷品=7312侧元
17、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A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路面施工承包合同,B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考虑到此段路以后超重车辆较多,为保证工程质量,遂将原设计的26cm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变更为28cm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下发了变更通知,并按此要求实施。
【问题】1.业主的变更做法是否妥当,应怎样做才妥当?
2.水泥混凝土路面由原来的厚26cm变更为28cmo原合同中只有厚26cm路面每平方米的单价,而无厚28cm的单价,此时对如何确定28cm厚路面单价,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有不同意见,施工单位的意见认为应根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来确定,而业主的意见认为应以26cm厚的路面单价为基础,根据增加的厚度成比例增加。你作为监理工程师,试分析:
(1)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意见是否科学合理?为什么?(2)你认为该单价如何确定才较为合理?
答:1.业主的此变更做法不妥当。正确的做法为:业主提出变更,请设计-单位计算、复核、签认后,再向监理单位下发变更通知,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监督实施。
2.(1)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意见都有一定缺陷。采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得出的单价能保证该单价的相对合理性,但不能保证总价的合理性。例如,当原报价中路面单价由于不平衡报价而偏低时,该方法将原来偏低的单价纠正而使得总结算价偏高。以业主的意见确定出来 的单价,对于增加的2cm厚路面会因原来的单价有不平衡报价而使得该单价偏低或偏高。
(2)较合理的方法是在原有合同单位的基础上,加上增加的2cm路面的概预算单价。
18、某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A监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与B路桥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A监理公司任命了总监理工程师,建立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开工前审查了承包人的施工方案。
【问题】1.承包单位为抢工程进度,在一个桥墩的扩大基础的钢筋绑扎安装完成后马上派质检工程师到监理办公室请负责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钢筋检查验收。该监理工程师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钢筋焊接接头、钢筋间距和保护层等方面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随即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整改。
(1)如此进行钢筋检查验收,在程序上有何不妥?正确的程序为何?(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的方式有何不妥之处?
2.承包单位在自购钢筋进场之前按要求向试验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合格证和自检试验资
料,试验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进行了取样试验,结果合格。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钢筋绑扎安装验收肘,发现承包单位未做钢筋焊接试验,故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最终确定该批钢筋不合格。监理工程师随即下发不合格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并重置,同时上报了业主。承包单位以本批钢筋已经监理人员验收为由,不同意拆除,并提出若拆除返工,应延长工期剑、补偿直接损失5万元的索赔要求。业主得知此事后,认为监理工程师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赔偿业主的损失3制元。试问:
(1)监理单位应否承担质量责任?为什么?(2)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质量责任?为什么?
(3)业主对监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索赔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例题】(1)如此进行钢筋检查验收的程序不妥。正确的验收程序为:钢筋绑扎完
成后,承包单位应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单》并附质检表,报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单》后先审查自检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报验申请单》及质检表上签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或指令,要求承包人整改。
(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方式不妥。理由是: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下发不合
格通知单或指令,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
2.(1)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没有违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的规定; (2)承包单位应承担质量责任。因为承包单位购进了不合格原材料; (3)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合理。因为此质量责任并不在监理单位,且业主也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因为承包单位采购了不合格材料,尽管此批钢筋已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但根据《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不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