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首页企业系统我的无忧
无忧服务:
兼职活动培训
娱乐交友:
交友社区资讯
全职实习:
实习暑假寒假
微信号:school51
扫一下,立即关注
加关注
在线支付,立省10元
下载新版APP
===大学生成长生活平台===

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01-06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622

  物权是统一的,相当多的人民群众和法院部门的同志都强调,应当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有关部门开研讨会时,国土、房产、林业、农业等涉及不动产管理的部门,都说应该实行统一登记。虽然客观情况是现在很难实行统一登记,但国家需要推行统一登记制度。所以,《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来已列入十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完成这个任务。所以《物权法》附则第246条专门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现在的房地管理,有的是合在一起了,有的还没合。在国家没有制定出统一办法以前,先让地方性法规推动一下这项工作。

  相关推荐: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年度土地统计

  特别推荐:学员可以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在线题库进行模拟练习土地登记代理人在线考试中心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用户指南 |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 会员注册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