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消灭?
2014-01-06来源/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570
具有以下情况的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
已经办理地役权登记的,转让、变更或消灭地役权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1、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
已经办理地役权登记的,转让、变更或消灭地役权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