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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012-12-27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1271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高什么材料?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2)如果考试与注册时身份证号一致的,请将身份证号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

  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更名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通知书;

  (4)更名后新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高校老师申请注册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方面教学的证明、教师证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更名后新单位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0、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界面只进行了刷新,我无法选择“执业单位”怎么办?

  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单位”时要用到弹出窗口的功能。有些计算机安装了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使“注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暂停或关闭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再进行网上的注册申请工作。

  11、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选择不到执业机构名称,怎么办?

  请与资质管理部门联系,将单位名称加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

  12、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重新换发新证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都要在建设部进行终审,终审后,将换发新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3、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6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必修课学时多于30学时,多的学时可以认同为选修。

  2009年1月1日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12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相关信息: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的通知

  关于201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的通知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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