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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1

2012-12-29来源/作者:卫凯点击次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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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2.甲超市业务员A,持公司授权采购方便面的委托书,到乙公司采购方便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采购100箱“骨浓牌”方便面,总价格在20000元以下,A向乙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其在与乙公司协商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另一品牌方便面质量高,份量足,价格便宜,于是决定购买另一品牌的方便面,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超市知道后主张A的该代理行为无效,拒绝支付货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超市应支付货款,因为A为表见代理

  B.甲超市应支付货款,因为A的行为已经其追认

  C.甲超市可以拒付货款,因为A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D.甲超市可以拒付货款,因为A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3. 2008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8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

  B.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C.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

  D. 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4. 2006年8月9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轻伤。经访查,甲于2006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乙将其打伤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法定期间的最后日期为。

  A. 2007年8月9日

  B. 2007年10月30日

  C. 2008年8月9日

  D. 2008年10月3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B.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C.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下列法律规定中,不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是。

  A.《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减少财产行为的期间为1年

  D.《民法通则》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2.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的有关规定。由于甲在出具给A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购买货物的范围,而且A在购买前出具了该授权委托书,因此不能认定乙公司为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应该是知情的第三人。该代理行为不属于表见代理,而是无权代理,没有经过甲超市追认的,该合同不生效。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3.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8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4.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2)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本题的四个选项表述均符合规定。

  2.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选项B、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选项A、C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选项B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2)选项C是指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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